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者需理性看待“网红带货”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在11月1日至11月15日共计15天监测期内,共收集“双11”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7908929条,其中负面信息655376条,日均负面信息43692条。直播带货销售方式“野蛮生长”与平台责任意识相对薄弱、新技术促销陷阱、消费者辨识防范意识相对较弱成为维权舆情热点。
经济日报-时尚频道获悉,为帮助消费者避开消费“陷阱”,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看待“网红带货”。
“网红带货”成为线下比较流行的一种消费方式。互联网时代跟着网红买东西,与其说是跟风消费,不如说是专业问题上需要别人的帮助,测评网红的出现,帮助消费者节省了大量时间和选择成本,还能方便购买到适合自己的商品。而且具有一定话语权的网红,会用自己的流量保证与供应商谈判,把价格降下来,让消费者享受相对优惠的价格。
“网红带货”本质是广告。“网红带货”是借助互联网快速准确传播的特性进行广告宣传,与电视购物、网页推广一脉相承,利用魔性背景音和鼓动性广告词进行消费煽动,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互联网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但“网红直播”带货或者发图文推广,都宣传是体验,并未说明是广告。没有广告的标记,却赚广告红利,网红们其实已经打了法律法规的“擦边球”。不过,依据法律法规对广告发布规定的相应责任,打“擦边球”的网红们也依然逃不掉。
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网红带货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须承担连带责任。
据调查,“网红带货”存在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不过关、直播数据造假成灾,暗藏灰色产业链、付款方式随意,退换货维权难等几大“坑”。且消费双方通过微信等方式私下交易,一旦产生纠纷,后期退换货无法保障,投诉维权将面临困难。部分不法商家通过短视频等方式卖出一批劣质产品后便将产品下架,以防消费者“找上门”,同样给维权造成困难。
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大家,在监管部门加强治理的同时,消费者也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理性对待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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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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