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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发出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2015年8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2、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9月7日(星期一)下午1: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6日-2015年9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上午9: 30 至 11: 30,下午1:30至3: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6日下午 3:00 至 2015年9月7日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1,226,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70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7%。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191,226,812股,反对 0 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27,100股,反对 0 股,弃权1,6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7,100股,反对 0 股,弃权1,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表决结果为通过。其中现场会议表决同意191,226,812股,反对 0 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27,100股,反对 0 股,弃权1,6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27,100股,反对 0 股,弃权1,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1日、9月2日、9月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15 年9月1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建设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宜兴紫砂交易中心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受让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艺术创意产业园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筹)的议案》、《关于股票复牌公告》等系列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内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报道的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公司已披露的正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为 与 大学洽谈组建航空精铸公司及认购其他金融、保险公司的部分股权项目,以上事项尚在商谈中;

  9、2015年9月7日,公司已经向深交所[微博]提交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申请。公司名称将由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将由中超电缆变更为中超控股,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471。公司债券简称不变,仍为14 中超债,公司债券代码不变,仍为:112213。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2015年9月1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关于签订建设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宜兴紫砂交易中心的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受让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艺术创意产业园的公告》的公告,以上仅为框架协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存在实施风险、政策风险、市场及盈利风险、项目管理风险、资金风险等。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筹)的公告》。该公司在行政审批上具有不确定性,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会存在政策风险、业务风险、经营风险及操作风险等。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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