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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土地管理法:将农民土地权益“大写”

  首次对征地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取消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入市的限制、规定政府不能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土生万物,地载万代。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新的土地管理法亮点几何?又将带来哪些变化?

  “三块地”改革:处处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最大化

  新土地管理法的最大亮点,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已在部分地区实行多年的“三块地”改革试点,有望从试点走向全国。

  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土地不能随随便便征收了,而是要遵循公共利益的前提。比如,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6种情况,就属于这个范围。在这些情况下,土地将按需征收。

  土地被征收后,将不再按土地年产值一定倍数补偿,而是综合考虑未来发展增值空间、制订区片综合地价。这就大大保障和增加了被征地农民利益。

  过去,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新土地管理法对此作了放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出租、出让并可以转让、赠予、抵押使用权,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权同价。这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是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制度创新,而土地供应格局也将因此改变。

  在宅基地方面,新土地管理法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农民退出。

  “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广大农民都对土地十分珍视,我们任何一项改革一项立法都要把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的表态, 彰显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改格外重视保护农民利益。

  三条控制线:基本农田保护2.0版

  在新土地管理法里,“永久基本农田”取代了原来的“基本农田”,被称为中国基本农田保护2.0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整体管控框架清晰起来。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需要像爱护大熊猫一样珍惜。从基本农田到永久基本农田,看上去只是简单的文字修改,深层次则是理念的重大转变。它体现了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决心和恒心。

  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可概括为“两个决不能”,即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决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决不能随便占用。

  新土地管理法在第35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

  据悉,目前,2887个县级行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已经完成。

  从试点到法律:字字增删总关情

  这次土地法律修改将中央关于土地制度改革要求和试点地区制度性成果经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试点地区的做法经验将成为全国普遍实施和执行的法律制度。

  从全国33个县级改革试点到新土地管理法修改、颁布,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并将使农民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

  在新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得到坚守,较好地平衡了改革与稳定、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此次修法,令人鼓舞的还有一系列全新的法律用语入法: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农村村民的住房财产权益,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征地要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多数被征地农民不同意征地补偿方案应当召开听证会等。这些法律用语写入中国土地法律,充分体现了对农民土地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成果。

  法律颁布之后,正确理解、执行尤为重要。为此,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学习培训、对广大农民的宣传普及,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权利。(谭衷)

原标题:新土地管理法:将农民土地权益“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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