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困难不用愁 学生资助来解忧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始终把坚持教育公益性和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切实保障全体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近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逐步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完整学段、相对完备、具有北京特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07年11月,经市编办批准,市教委成立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中心成立以来,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立足北京实际,参与了北京市各级各类学生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制定完善了各项资助政策的实施细则,推进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政府奖学金的市级评审工作;组织全市性的学生资助政策、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工作研讨;完善资助信息化管理,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建设;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强化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管;组织全市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相关信息、奖助资金的统计、汇总、数据分析等工作。做好基础性管理工作的同时,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人成才”教育目标融入资助工作全过程,大力开展励志、诚信、感恩、社会责任感教育,引导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立志成才。经过全市资助战线同仁们的不懈努力,北京市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实施、学生受益”的良好助学工作格局。
北京市本专科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自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颁布以来的十余年间,中央、北京市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北京市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相继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
国家奖学金
1.申请条件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2.额度
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年一评一次性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额度
每生每学年5000元(一年一评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
1.申请条件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额度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额度
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注:
①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
②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③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勤工助学
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1.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北京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
2.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北京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
3.校外勤工助学岗: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新生“绿色通道”
高校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饮用水、洗澡、电话补助
1.补贴范围
中央在京高校、北京市属公办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在校学生。
2.额度
每生每年185元(其中饮用水补助45元、洗澡补助80元、电话费补助60元)。
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
补偿贷款代偿
1.政策范围
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北京市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生源地为北京地区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免费的毕业生除外)。
2.资助内容
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从学生毕业工作后第二年开始分年度代偿,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三年代偿完毕。
3.额度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1.政策范围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2.额度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政策范围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
2.额度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1.政策范围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北京市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
2.额度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北京市研究生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
1.申请条件:成绩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额度: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学业奖学金
1.申请条件: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
2.额度:奖励标准不超过同阶段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国家助学金
1.申请条件: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额度: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1.政策范围: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
2.额度: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三助”岗位津贴
市属高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津贴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各培养单位承担。
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政策范围: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
2.额度: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1.政策范围: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
2.额度: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政策范围: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
2.额度: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1.政策范围: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
2.额度: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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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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