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霍建忠决定逮捕 涉嫌受贿案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化德县委原书记霍建忠(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霍建忠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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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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