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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韩中国违法遭罚80万 内部管控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9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北京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银保监罚决字〔2019〕33号)显示,新韩中国存在印章管理、内部管控及贴现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北京银保监局责令新韩中国改正,并给予合计8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株式会社新韩银行(简称“新韩银行”)于1982年7月在韩国成立,是新韩金融集团全资控股的银行。自1994年起,先后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天津、上海、青岛分行和天津滨海支行。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正式成立,由新韩银行全资控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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