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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再起时|专访原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琬钟:入世谈判中的法律调整

【编者按】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天成为中国与世界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水岭。20年间,中国全面履行承诺,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持续上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与此同时,对外贸易摩擦也不断发生,当下疫情对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何看入世20年来的发展变化?入世的红利还能持续多久?下一步对外开放该如何推进?

在中国“入世”20周年之际,与多位亲历者、专家学者深入探讨中国与WTO的过去、现在与未来,希望能够提供中国与WTO、中国与世界关系的多维度透视。

在孙琬钟的书桌上,摆满了与世界贸易组织(下称“WTO”)相关的书籍资料。其中,《入世后“一国四席”热点法律问题研究》《WTO法与中国论丛》年刊、《WTO理论与实践新问题研究》等十余本书的封面中,主编位置印着他的名字。

离休之前,孙琬钟担任过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党组书记,担任过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也是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的创始人和首任会长。

从上世纪80年代中国申请恢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下称“GATT”)缔约国地位,到90年代申请加入WTO(下称“复关”“入世”),再到新世纪中国加入WTO至今20年,孙琬钟与GATT、WTO已经打了将近40年的交道。

近日,孙琬钟接受了记者专访,讲述了他所亲历的“复关”与“入世”故事。

原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党组书记,原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孙琬钟 记者 周頔 摄

“复关”和“入世”看似是经贸问题,实则是法律问题

:今年是中国加入WTO的20周年,从提出“复关”到最终“入世”,中国也走了将近15年。您曾深度参与了“复关”和“入世”的工作,怎么看这前15年的历程?

孙琬钟:自80年代以来,中国持续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在持续完善。因为有对外开放的需求,所以我们必须使自身与国际接轨,各个领域都要为适应对外开放进行调整。

1986年7月,中国正式提出恢复GATT缔约国地位的申请,1995年WTO取代GATT后,我们又申请加入WTO,到2001年最终成功入世,这前前后后持续了15年时间。

在这个过程中,谈判桌上谈的都是关税减让、市场准入等问题,这看似是经贸问题,然而其实质和核心是法律与规则的问题,是中国国内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与WTO规则相衔接的问题。

我所就任的(原)国务院法制局,主要职责是审查各个部委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审查其合法性、合宪性。在申请“复关”与“入世”后,我们的工作又多了一项,就是审查国内的法律法规是否与WTO的规则相矛盾相冲突,并且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对国内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以适应WTO规则。

“复关”和“入世”都经历了艰苦、复杂甚至是反复的谈判,这其中的主要问题是权力利益与法律规范之争。

“入世”后,我国可以享受多边贸易体制带来的一系列便利和优惠,但同时也要义务履行相应的承诺和条件。有些条件我们一下子接受不了,但又希望能加入到国际规则中去,所以谈判博弈的历程就比较长。

另外,刚刚谈到了法律清理、修改和完善,这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很多法律的起草、修改、审议通过,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复关”“入世”历程很长,这也是各种主客观原因综合导致的,既不完全是我们自身的原因,也不完全是外部的问题。

:我国法律与WTO的法律衔接工作是什么时候开始起步的?

孙琬钟:实际上,(原)国务院法制局从1981年就已经开始注意到国内法律法规与国际规则衔接的问题了,那时候中国还没有正式申请恢复GATT缔约国地位,但从立法工作来说,我们起步并不算晚,甚至还有了一定的前瞻性。

在WTO谈判过程中,法律问题被提及得越来越多,也就引起了相关国家机关越来越高的关注度,很多法律在立法过程中就非常注意与WTO规则相衔接,甚至有的法律可以说是在WTO的推动下完成立法的。

“入世”前后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是一项立法工作,非常庞杂、艰苦。很多法律法规与WTO规则有冲突的,我们要对照入世承诺将国内法与 WTO规则相衔接,涉及门类很多,涉及面广,要全方位推进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今天看来,应该说我们是有序地、逐步地开展了工作。可以用由点到面、由上到下来进行概况。

最初的清理范围主要在涉外法律法规方面,负责这项工作的是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他们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随着谈判的深入,国内法律法规梳理的也开始涉及到其他诸多部委,再进一步就是推及到了各个省、市、自治区,然后从自上而下将工作延伸到基层单位。

2002年,我在中国加入WTO一周年的活动“WTO与中国法律高层论坛”上总结过,当时国务院近三十个部门已清理了法规2300多件,其中废止830件,修订325件,范围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及投资等诸多方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已结束,19万多件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已修改、废止或停止执行,实现了地方法律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世贸规则及中国对外承诺相一致。

复关推动开门立法,多部法律制定听取国外意见

:您刚刚谈到,有的法律是在WTO的推动下完成立法的,能否讲讲这其中的故事?

孙琬钟:“复关”和“入世”谈判中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一方面我们需要清理修改,另一方面有些还没有成形的法律需要我们来制定完善,比如《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等。

在WTO的规则中,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其中涉及到著作权保护。在谈判中,相关方特别是美国一直要求我们完善著作权领域的保护。当然,我们自身国内也对著作权保护有立法需求,而WTO谈判给了国内压力,可以说推动了《著作权法》的立法进程。

1988年底,美国贸易谈判副代表约瑟夫·梅西访问中国时,特意要求跟我见面,询问我国的《著作权法》什么时候能够出台。制定《著作权法》是我国在申请恢复GATT缔约国地位时做过的承诺,梅西找到我来确认具体的时间表。

我回复他说,我们力争在1989年底制定好草案,但具体全国人大什么时候通过我不好做保证。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所拟定起草法律草案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有一个法律程序。不过全国人大也高度重视这件事,会积极推动著作权法制定。

后来,1989年12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著作权法(草案)》,于1990年9月7日得到了全国人大的通过。

此外,我们还有一些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得到了国外的关注和帮助,这与WTO也脱离不了关系。1989年5月,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称“WIPO”)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的邀请,经国务院批准,我带着《知识产权法(草案)》到日内瓦听取WIPO知识产权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跟专家们当面一条条交换意见,他们给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包括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等等,我们记录下来然后带回国内研究,后来一些意见也吸收到我们的立法中了。

:中国的国内立法去听取国外专家的意见,当时国内没有其他不同声音么?

孙琬钟:知识产权相关规则在国内已经酝酿很长一段时间了,也听取了包括文化主管部门在内的各方面意见。在WTO谈判过程中,很多涉外部门的立法都广泛听取意见。我们在推动立法的过程中,也跟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凡是法律法规有涉外内容的,是有必要与国外沟通的。我们在改革开放,在WTO谈判,应该是开门立法,而不是闭门造车。

在立法时听取国外意见并不是个例,一些国际性很强的法律在制定过程中,我们都听取过国外专家的意见。比如,我曾经负责过《海商法(草案)》的制定,《海商法》的起草工作在建国初期就开始了,中间暂停了一段时间,改革开放以后又重新进入了立法计划。这部法律主要交通部起草,送到国务院法制局的时候,我感觉这部法律太重要了,需要仔细审查、修改和完善。

当时立法秉承着简单明了的理念,所以法条都很简略。但是《海商法》是一部操作性非常强的法律,涉及内容非常具体,需要靠法律条文解决具体问题。我认为这样的法律如果条文简略,再依靠实施条例进行解释是不合适的,所以我们重新组织力量对《海商法(草案)》进行了完善。

从国务院法制局和交通部抽调了三个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由我牵头。因为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调整,需要研究和权衡。我们开了多次专家论证会,国内研究海商领域的专家学者基本都请到了,也请交通部、外经贸部的领导同志和我一起主持座谈会,邀请了贸易公司、保险公司、实务部门的代表,以及十几个海事法院的院长都到北京来,用了几天时间逐条讨论听取意见。

考虑到这部法律的涉外性很强,对国外相关方也有影响,我们又专门派人到国际海事组织去进行咨询,听取他们的意见。然后我邀请了国际海事组织的主席来中国,就海商法草案的相关重大问题听取他们的意见。考虑到中美经贸往来中航运的重要性,我们邀请了美国前后4任海商法协会主席来到北京,非常广泛、深入地听取他们的意见,最后形成了一部300多条的草案,在全国人大顺利通过了。

:在推动国内法律修改的过程中,是否有遇到一些阻力?

孙琬钟:法律的调整背后是权力的调整,过去我们的行政法律法规更多的是给行政部门赋予权力,每个部门都希望自己在立法的过程中能获得更多的管理权、审批权、处罚权,他们希望能通过法律调整实现权力扩张。而对标WTO规则的法律体系,需要将传统的管理型政府理念向服务型政府理念转变,这既是行政观念的转变,也是法制观念的转变。现在看来,正是观念的转变使得我们改革开放的很多举措可以得以很好的实施。

比如,透明度原则是WTO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原则。WTO规定未经公布的法律不得实施,这要求所有的法规、规章都要公布,增加了透明度。原来我们是计划经济体制,依靠政府行政命令来推动各项工作,现在要靠公开透明的、符合WTO规则的法律法规来推动工作,这确是一种巨大的改变。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与很多职能部门都打过交道,有时候如果让国务院法制局所属的司局和业务处去协调,可能难度就大一些,这时候就需要我这个局长出面去协调。有的时候,在立法过程中涉及权力调整,有的部门就表示不来开协调会,这也是一种行动上的反对。这时候我就告诉他们,缺席就意味着你们放弃发表意见的权利,我们就将按照我们的意见上报国务院。

最终我们的各项法律法规都符合WTO的要求,顺利履行了“入世”承诺。

中国不能做WTO的常任被告

:您是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的创始会长,为什么考虑要成立这个研究会?

孙琬钟:WTO法研究会是2001年8月28日在京成立的,比中国正式加入WTO还早几个月。

那时候我已经在中国法学会任常务副会长了,时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的任建新同志找到我说,中国入世谈判已经这么长时间了,而且很多问题有望在近期得到解决,而我们对WTO缺乏深入研究,入世后也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包括WTO规则的运用方法、实践等等,虽然在这个领域有些专家学者在研究,但太过分散,力量不集中。需要集中全国的优势力量,组织一支专业能力强、热衷于WTO研究的队伍,研究WTO规则及其实践、各个成员方的相关实践,这非常必要。

将全国研究WTO法律规则的专家学者团结起来,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研究,来推动中国加入WTO的工作进展,这是中国法学会提出的建议,也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支持。中央主要领导都做了重要批示,在研究会成立仪式上,吴仪同志代表国务院发表了讲话。

WTO法研究会成立的时候,我是会长,任建新同志做了名誉会长,后来我又请到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的罗豪才同志做名誉会长。

因为有高级别领导担任学会的名誉会长和顾问,很多学界泰斗、学术中坚和青年才俊都汇聚过来,研究WTO的法律问题。我们每年都召开研究会年会,再困难也没有中断过,每次会议都设立一个主题,请学者们围绕重点主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研究会如何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呢?

孙琬钟:对于WTO规则的认识,我们经历了一个学习的过程,在最初期我们并不熟悉。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在给中国法学会的批示中要求,WTO法研究会要有针对性地为地方官员、企业负责人等开展培训,在这方面研究会做了很多工作。

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对研究会工作也有过指示,她指出,研究会不光要研究WTO规则,还要研究它的实践,因为实践也影响着WTO规则的实施,甚至影响到包括我们在内的成员方的权益,同时也要研究国外成员方在WTO活动的情况,用他们的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在不同时期,我们推动的研究重点有所不同,一方面我们请专家学者就重点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另一方面,我们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专题研讨会,此外,我们也重视和鼓励WTO理论研究。

2001年加入WTO后,我们有5年的过渡保护期,到2006年末保护期到期后,中国进入WTO争端的案件高发期,也遭遇到了密集诉讼,包括“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案”(DS363)、“汽车零部件案”(DS339、DS340和DS342)、“知识产权案”(DS362)等。

我当时提出来,中国不能做WTO的常任被告,我们要在WTO框架里维护我们的利益,要用WTO规则保护自己。尽管个别案件我们得到了不利结果,但仍然要敢于去争取权益,应对各种挑战。

在这方面,WTO法学会也做了大量工作,对于中国起诉或者被诉的案件,WTO法学会都组织专家进行深入研究,一方面更加深入理解WTO的理论与实践,另一方面也为前方法律团队提供意见和建议。

随后不久的2008年,中国就第一次单独提起WTO诉讼,拿起了WTO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用一个词来概括申请和加入WTO的这几十年,您会选哪个词?

孙琬钟:我觉得应该是“不忘初心”。

中国加入WTO的谈判历经了15年,加入WTO至今20年,期间也经历过认识的反复,有过风雨,有过辉煌,是很不容易的。要牢记我们加入WTO的初心,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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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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