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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评:交警“创收”,这根权益链条该好好捋一捋了

部分交警在道路上设置临时检查点,对途经的货车逐一拦停,并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理由实施处罚,而现场的司机大多都系着安全带,或者并没有罚单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在罚款现场,无论是司机还是督查组人员,都没有听到交警就处罚理由给予反馈和说明。

这是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暗访时发现的情况,经初步核查,问题确实存在,涉事三地警方分管领导停职。

过往货车司机无奈表示,“这都习惯了。”

对于此类新闻,网友也觉得不新鲜。

今年上半年发生了多起关于大货车司机的事件,一些司机以极端方式表达不满,个案的极端演绎,暴露出道路货运行业长期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引发了社会对货车司机群体的关注。

近年来,保障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的呼声,推动了一系列规章措施的出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行政执法禁令、风纪规范等文件,划出高压红线。

今年5月—10月,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集中开展,整治内容包括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等执法不廉问题。目前来看,一些顽瘴痼疾依然未消。

督查组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门对各盟市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名和通报,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次数做出最低数量要求。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交管部门为完成罚款次数的任务,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不扣分、只罚款的事由,对过往货车司机采取“一刀切”式罚款。

山西介休市交警自曝“赶任务,罚一次管三个月”等内容,引发关注。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但无论是交警自曝“赶任务”,还是督察组发现的“最低数量要求”,这些指标确实存在。

罚不罚,罚多少,取决于实际的行为。事先规定任务指标,不达标就冲一冲,超标了就放一放,衍生出粗暴执法、过度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不仅损害司机的合法权益,也腐蚀法律权威和公信力。

冲“业绩”、创收、搞福利,商业化的用语被安在公务执法上,充满讽刺和憎恶。

货车司机风餐露宿,挣点辛苦钱不容易,如果确实违法,比如超载超限运输以获得更大利益,依法依规处罚没有任何问题,这也是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必要手段。

怕的就是把手段当成目的,为了完成指标,大笔一挥、罚单一开,任性随意中,别人孩子上学、老人看病、家人吃饭的钱就没了,这张罚单,可能就是压垮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执法现场的乱象,有执法能力、工作态度、作风等方面的原因,但没错也罚款,没罪硬安排,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更体现出利益的驱动。

一些交管部门工资待遇、办公福利有缺口,经费不足情况确实存在,便寻思着利用罚款填亏空、补缺口。

数字支付等科技手段便利了罚款缴纳,罚缴分离制度下,个人私收空间进一步压缩,但上缴的部分罚款会不会变着名目返还,根据个人的罚款工作量,成比例地落到自己手中,促使交警也乐得冲“业绩”?

一张罚单不简单,货车司机的收入、执法者的待遇,运输行业的发展、法律的权威,都写在上边。

这根权益链条该好好捋一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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