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7年6月1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会议决议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19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茵体育)董事会同意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徐超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徐超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莱茵体育要实施专家治理、专业化经营的方针要求,徐超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另有重要任用。
截止本公告日,徐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0,600股,通过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份额,该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股票3,908万股,其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并无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徐超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进行管理。
徐超先生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进行了顺利的交接,其辞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职务后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对徐超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职务期间的工作予以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同意聘任李钢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李钢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李钢孟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公司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李钢孟,男,汉族,198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学士。2011年7月加入公司证券事务部,2012年8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企业经营管理专业知识及经验。
李钢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不属于信用中国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中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速推进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本公司、公司)体育小镇项目发展,同时进一步落实公司与杭州市桐庐县的战略合作,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与桐庐县人民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公司拟在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为莱茵达(桐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桐庐莱茵达)。桐庐莱茵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占注册资本100%。
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体育项目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非文化教育培训;赛事活动组织策划;体育产品销售;承办展览展示;组织体育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公关活动组织策划,健身服务及咨询,自有设备租赁;体育器材的研发(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了承接桐庐国际足球小镇建设,进一步落实公司与桐庐县的战略合作,积极推进打造具有桐庐特色、国际水平的莱茵达国际足球小镇项目,包括建设能承接2022年杭州亚运会部分赛事要求的场馆等,是公司积极贯彻体育产业416战略、迅速推进空间+内容商业模式、加快推进体育小镇发展落实的具体体现。本项目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体育空间的体量,巩固行业地位,对公司体育业务收入的提升、盈利能力的增强以及公司在体育行业的市场、品牌影响力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完成后,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整合等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子公司的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19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额度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净增加额为24.8亿元。其中对新能源集团授权额度为人民币50,000万元。
本次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集团向南洋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在上述授权范围以内,符合条件,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4)经营范围: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焦炭、燃料油(不含成品油)、润滑油、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配件、建筑装饰材料、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电子产品的销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能源集团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次为新能源集团公司主要是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对子公司提供上述是较为安全且可行的。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行为的通知》同意为该借款提供。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莱茵达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截止到2017年6月19日,实际余额5,000万元。本次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96%,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85%。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开发区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截止到2017年6月19日,实际余额350万元。本次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14%,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27%。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截止到2017年6月19日,实际余额14,700万元。本次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78%,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32%。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截止到2017年6月19日,实际余额33,000万元。本次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2.97%,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42%。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对新能源集团公司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新能源集团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能力。本次事项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相关,其决策程序、有效。
- 标签:体育文化公司经营范围
-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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