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六部门整顿住房租赁市场 强调“当下改”+“长久立”
本报记者 杜雨萌
近年来,虽然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但住房租赁市场还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承租人等问题。12月25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住建部获悉,近日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王小嫱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住房租赁市场是解决外来人口以及新就业大学生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极为重要。从此次《意见》内容来看,涉及广泛,尤其是对住房租赁主体进行监管,对金融租赁业务进行管控以及建设租赁服务平台等,有利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维护租户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看,《意见》明确,一是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注明“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房租赁企业开业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二是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房源信息应当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三是规范租赁住房改造行为。各地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四是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贷款额度作出明确要求。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的高风险住房租赁企业监管;五是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内容上看,《意见》直指当下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房源本身的合规性、房源发布平台建设的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和细化的要求。其中,更是对住房租金贷款业务提出具体明确要求,这显示出监管层对于近几年住房租赁运营机构风险的关注。
在张波看来,通过前置性的金融监管,可以有效降低此类住房租赁机构运营的风险性,也有利于提升风险的可控性。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六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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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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