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害人已久但有三大特点 专家支招识别和防范
近日,山东青年李文星疑似陷入传销组织溺亡的消息,再次引发对传销这一违法犯罪活动的关注。
8月6日,天津市就打击非法传销的专项行动作出部署,要求决战20天,彻底清除天津市非法传销活动。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通知,8月15日至11月15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四部门集体亮剑,各地重拳出击,让人们看到了打赢传销“歼灭战”的信心。
众所周知,传销害人由来已久,尤其在互联网时代,经常变换形式,对此必须严厉打击,铲除“”。日前,记者梳理了近年来机关查处的非法传销典型案例,总结其手段、类型、特点,采访有关专家,为大家支招识别和防范传销。
专家表示,“先交入门费”“拉下线捞本”“按团队计酬”是传销三大特点。尽管传销手法千变万化、层出不穷,但也有共同规律,认清这个共同规律,就能一眼,进而采取应对措施。
今年5月15日,山东籍大学生李文星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发送求职简历,几天后收到聘用通知函,从赶往天津入职;7月8日,在给母亲打了最后一个电话“谁打电话要钱,你们都别给”后失去音信;7月14日,李文星的尸体在天津静海区被发现。
短短两个月,原本生龙活虎的小伙子满怀喜悦去“工作”,却误陷传销结束了生命,令人惋惜。现实中,传销活动常常披着“招工”“推销商品”的外衣实行。更有甚者,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的旗号,参与所谓“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直销”等行为。
早在2013年5月,发布的“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警示”就指出,要传销组织打着“招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学生、农民、职工等广大人民群众从事传销活动。
“到异地应聘工作,单位一般不会安排接站,听到招聘信息应擦亮双眼,上当。”中国人民大学治安学院教授王太元说,“大学生涉世未深,在实习或找工作时一定要提高,事前要通过各种方式增加了解,不要盲目熟人介绍,切勿高薪;到异地时最好有家人陪同,若无家人陪同也要把对方联系方式、单位地址等留给家人,以备家人联系。”
用“套近乎”、找“共同语言”甚至的方式,套取被害人手机、身份证,防止人产生离开的意愿、人的言行,是传销的一个重要手段。王太元说,除加入军队、等纪律部队,依法参加高考等国家组织的考试之外,如果个人或某“团体”要求交出手机、不准打电话、不准与联系,就有可能是遇上了传销组织。
一旦遇上这种情况应当怎么办?他认为,无论对方给出什么,都应该保持,自觉抵制,并想方设法建立、保持、加强与亲友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如果出现人身失去的情况,就更要斗智斗勇,首先自己的人身安全,再想办法报警,寻找机会逃脱。”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以快速发财致富为诱饵,不明群众通过各种方式缴纳入门费,在网上注册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日,经侦局部署相关涉案地对“NMM98舍得诚信循环互助”传销案件开展集群打击,共破案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
经查,2015年3月以来,“NMM98”传销组织依托互联网,以“先舍后得”为名,采取网络授课与网下点对点宣传等方式,积极发展下线,从事传销犯罪活动。该组织要求参与者缴纳1000元获得推广会员的资格,同时按照网站后台程序的安排完成“舍”“得”的操作,根据其投入资金额(“舍”的金额),分6个级别进行晋级,并根据其发展下线人数获取返利,层级越高,获得返利就越多。截至2015年10月21日,该组织在全国21个省份发展会员27.7万人次,涉案金额约3亿元。
王太元表示,以“先交入门费”为前提条件的传销活动,接踵而至的通常是“拉下线捞本”的损招。传销之所以能够疯狂蔓延,一个重要原因是“杀熟”的传递方式:传销组织者会者,拉自己最熟悉、最可能帮忙的亲友或熟人做下线,他们或碍于情面或为帮人而陷入传销深渊。
“由此观之,传销甚至比一般诈骗更可恶:不但了人,还‘借刀’,人用骗别人跳入的方式‘补偿’或者‘’自己。”王太元说。
传销是个“无底洞”,不是加入、给钱就能填满的。王太元说:“当亲友拉自己入伙或发展自己作为下线时,不但要冷静处理,还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斩断传销这根毒链。”
近日,按照统一部署,各地机关依法对深圳市汇文化有限公司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天明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初步查明,2016年5月以来,张天明等人通过搭建“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大肆发展会员,会员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达500余万人,涉案金额数百亿元,是近年来较为罕见的特大涉嫌传销组织。
据张天明交代,每名汇会员缴纳的300元入门费都进了他的“腰包”,同时通过收取“币”“解冻费”等方式获得利益,他总共获利10余亿元。办案表示,由于汇承诺高额回报,绝大多数参与者在最开始获得返利后都会选择继续加大金额投入,“就好比赌博赢了钱,都还会希望赢更多、加大赌注一样。一旦资金链断掉,参与者投入的将血本无归”。
其实,汇就是借鉴了此前被警方打击过的3M等传销模式,在其基础上打造的“升级版本”,并冠以“慈善”的名义,换汤不换药,本质还是要靠拉人头入会、发展下线来牟利。
中国人民大学院副教授李怀胜分析认为,面对持续打击,传销行为也在不断升级换代、推陈出新。当前,传销在组织上更加封闭,在交易上更加隐蔽,在手段上更加恶劣,令人防不胜防。一些传销将传销包装成“高大上”的慈善、公益事业,以此来博取人的信任。
为此,李怀胜,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工作,既要治标又要治本。可以考虑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比如,有些传销组织以未经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名义搞各类慈善和公益,对这些行为的认定,就需要民政、工商、等部门协作,动态、信息共享。
近日,在天津静海区查处的传销中,发现多本笔记中写有“要成功先发疯,头脑简单向前冲”等字眼。其实,为新加入者是传销组织的,比如,为打消新加入者的顾虑,传销组织时常说“我们国家对传销没有立法”“传销既不也不违法”等,以此淡化相关法律条文的权威,代之以种种“成功”的,将者引入传销陷阱。
对此,李怀胜解释说,我国对传销违法已有明确。比如,在刑事立法上,2009年,《中华人民国刑法修正案(七)》专门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对于传销组织的一般参加人不予刑事处罚,但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他介绍,在行规方面,早在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就明确,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传销条例》,在处罚上更加细化。比如,明确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非法财物,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成型的传销组织涉及人员众多且层级复杂,不同层级人员的地位、作用相差很大。下层人员往往自身也是者、被裹胁者、被利用者,上层和才是传销活动的真正受益者、始作俑者,他们动机明确,行为性质恶劣,因而刑法选择只处罚组织者、领导者,但这绝不意味着参加传销活动或传销组织是法律容许的行为。”李怀胜说。
传销组织中的人员地位不断动态调整,有的虽然初期是被骗加入传销组织,但是其后积极参与,、他人加入,成为传销组织的重要。对此,李怀胜,刑法可以考虑将传销组织的积极参加者纳入处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