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钦差”再出发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变与不变
历时3年的首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以解决了15万个老百姓身边的环境问题而画上句号。6月27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介绍说,待中央批准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于近期启动,计划用3年的时间进行全覆盖督察,并于2022年对一些重点环境问题进行督察回头看。
与首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不同,“环保钦差”再出发之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新近联合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督察工作进行规范。翟青解释说,这部党内法规的出台,将为依法推动督察向纵深发展奠定法制基础。
翟青说,作为党内法规,《规定》具有很强的纪律刚性,向被督察对象和督察组、督察人员明确了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督察与被督察双方来说,这些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
《规定》内专门有督察纪律与责任的章节,其中8条内容中有6条是约束督察人员的,包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保密规定等。翟青说,打铁必须自身硬,环保铁军必须风清气正才能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的权威性、严肃性。督察结束后,督察组不仅要提交督察报告,而且还要提交党风廉政建设报告。
这一章节也专门提示了被督察对象,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应付中央环保督察的,或将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
在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的过程中,曾出现了一些地方在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采取“一刀切”应对督察的情况,造成了十分不良的社会影响。翟青说,有的地方为了数据好看,甚至连老百姓蒸馒头的锅炉都不让用,这种做法是对中央政令的高级黑。将禁止“一刀切”写入《规定》,就是为了强调,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要杜绝形式主义。
翟青解释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既要查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又要查决策者、监管者的违法违规问题,包括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特别是以督察整改为名,进行“一刀切”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要坚决查处以追责代替整改、问责的“一刀切”。
与首轮督察对象主要为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不同,《规定》明确,未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对象还包括,承担中央生态环保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中央企业。
翟青说,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督察,会关注其在规章、政策、规划、标准等制定过程中,是不是贯彻落实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不是做到了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关系。对中央企业,督察将会更多地关注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是不是得到很好的落实,以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情况如何。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直指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规定》也明确,中央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就是要关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进展,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的情况。
翟青介绍说,《规定》把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了督察内容,进一步丰富了督察内涵。在第二轮督察过程中,督察组将聚焦于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于各地在“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下发展方式转变的情况,以大环保的视野来推动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翟青看来,首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不仅推动地方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也促进地方转型高质量发展。比如,督察倒逼新疆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明确禁止“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项目进疆;在广东东莞的华阳湖地区,之前污水、垃圾遍地,臭气熏天,经过这几年的整改,现在已华丽转身为国家级湿地公园。
在一些地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还解决了“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翟青介绍说,通过对一些污染重、能耗高、排放多、技术水平低的“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创造了公平的市场环境,从更深层次激发了生产要素的活力,使合法合规企业的生产效益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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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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