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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对中小学寒假组织有偿补课等7种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寒假有偿补课 沈阳对中小学寒假组织有偿补课等7种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1月9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会议,部署2020年寒假期间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中小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七种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受聘在培训机构补课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七项治理工作重点包括: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市教育局表示,对查实的问题,将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寒假期间规范办学工作的通知》进行严肃处理,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要在三天内形成处理意见报市教育局。其中,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参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受聘在培训机构补课的,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违规人员有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予以撤销,并取消相关待遇。违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有偿补课的违规收入在区、县(市)教育局的监督下,全额返还学生家长。对一个年度内被查实三起以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按照《处理办法》追究学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进行有偿补课,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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