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无限公司 “12舜天债”2015年付息通知布告!江苏舜天股票
21、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办署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债券刻日:7年(附第4岁暮刊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联系人:马香香
17、环境:江苏省国信资产办理集团无限公司为刊行人本期债券供给全额无前提不成撤销的连带义务。
13、起息日:2012年9月18日。
18、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无限公司分析评定,刊行人的主体持久信用品级为BBB,本期债券信用品级为AAA。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申明
代表人:何如
传真:
七、本期债券付息相关机构
一、本期债券根基环境
14、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9月1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及指定节假日或歇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3、债券简称:12舜天债。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通知布告编号:2015-223
邮政编码:210012
传真:
6、债券利率: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6.60%。
7、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
邮政编码:518031
2、本次除息日:2015年9月18日。
按照《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无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知布告》,“12舜天债”票面利率为6.60%,本次付息每1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12舜天债”派发利钱为人民币66.00元(含税);小我、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派发利钱为66.00元(含税),扣税后小我、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现实每手派发利钱为人民币52.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现实每手派发利钱为人民币59.40元。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无限公司
1.小我缴纳企券利钱所得税的申明
1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9月18日。
11、刊行价钱:人民币100元。
12、还本付息体例:在本期债券的计息刻日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初一期利钱随本金的兑付一路领取。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过期不另计利钱。
在本次付息日2个买卖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钱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子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钱划付给响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停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承认的其他机构)。
10、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按照《中华人民国小我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律例和文件的,本期债券小我(包罗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券利钱小我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钱额的20%。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券利钱小我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本期债券利钱小我所得税同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领取利钱时担任代扣代缴,当场入库。
联系德律风:
3、本次付息资金到帐日:2015年9月18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代表人:张顺福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和谈,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担任打点,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通知布告为准。
1、债券名称: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无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无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消息披露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性陈述或严重脱漏。
20、上市时间和地址:本期债券于2012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9月17日深圳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2舜天债”债券持有人。
1、刊行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无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钱所得税自行缴纳。
1、本次付息债务登记日:2015年9月17日。
19、保荐人、主承销商人、债券受托办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无限公司。
特此通知布告。
4、债券代码:112108。
出格提醒: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无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15年付息的债务登记日为2015年9月17日,凡在2015年9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钱;2015年9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钱。
办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5、刊行规模:人民币7.8亿元。
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办理暂行法子》(国税发[2009]3号)等,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钱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担任代扣代缴。
联系人:王鸿远、袁功鑫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2、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办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无限公司
“12舜天债”2015年付息通知布告
五、债券付息方式
8、每张派息额:人民币6.6元。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申明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无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1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60%。
联系德律风:
邮政编码:51800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9月18日至2012年9月20日刊行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无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舜天债”或“本期债券”)至2015年9月18日将期满三年。本期债券将于2015 年9月18日领取2014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17日期间的利钱。按照《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无限公司公开辟行公司债券募集仿单》、《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无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通知布告书》相关条目的,现将本次付息相关事项发布如下:
债券代码:112108 债券简称:12舜天债
德律风: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钱所得税的申明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四、债券付息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