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赛事行业的现状、阻碍与方向
体育产业是指为社会提供各种体育产品(货物与服务)和与体育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体育产业不同于体育事业,体育事业的主要任务是满足社会精神文明的需求,更注重社会效益,具有公益、福利的性质,而体育产业的经济性质是商品经济,运行机制靠市场调节,要求以经营为主,谋求获利,更注重经济效益。
中国体育市场的产业化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自此体育产业在国内一向被视为朝阳产业。体育竞赛表演业作为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育体育市场、引领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与欧美等体育产业发达国家已将体育赛事视为体育产业的核心相比,我国体育赛事在体育产业中所占的比重就显得十分微弱。在欧美等体育产业发达国家,体育竞赛表演业的产值占比均明显高于我国,2015年美国体育竞赛表演业产值占比就已达到其体育产业总产值的近10%。而在我国,以体育用品制造业为代表的低附加值产业却贡献了主要产值,说明我国的体育产业处于低级发展阶段。
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体育产业总产出1.7万亿,其中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业产出1.12万亿,占比65.7%,体育竞赛表演业产出149.5亿,占比仅0.9%。至2020年全国体育产业总产出2.7万亿,其中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业产出1.23万亿,占比降至44.9%,而体育竞赛表演业产出273亿,占比1%。从数据中可以看出经过5年的发展,我国体育竞赛表演业并未取得实质进展。
2018年1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总规模达到2万亿元,基本形成产品丰富、结构合理、基础扎实、发展均衡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体系。根据《指导意见》,未来将建设若干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城市和体育竞赛表演产业集聚区,推出100项具有较大知名度的体育精品赛事,打造10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竞赛表演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体育竞赛表演企业。
令人疑惑的是,在2020年全国体育产业总产出2.7万亿,其中体育竞赛表演业产出仅为273亿的基础上,采取什么样的统计口径才能实现到2025年仅体育竞赛表演业产出就达到2万亿元的目标。
过去的中国体育行政化色彩浓重,不存在产业化的概念,自上世纪90年始才慢慢推开了市场化和职业化的大门,朝着产业化的方向迈进。中国体育市场化和职业化改革以足球为突破口,1994年推出首个职业联赛——中国足球甲A联赛,但直到2005年才成立商业公司对联赛进行运营和市场开发。如今30年已经过去了,能摆在台面上的体育产业发展成果依然是勉强与体育扯上关系的体育用品制造业,而体育竞赛表演等服务性的行业依然死气沉沉。
(1)体育经纪行业是盘育竞赛表演等服务性行业的重要力量,而政府垄断了绝大部分精英运动员的管辖权,这就从根本上抑制了国内体育经纪行业的发展,难以形成专业化的体育经纪市场。中超金元时代的频频天价引援,与国内的经纪公司并无太大关联,反而肥水流到了外人田,让国外的经纪公司赚的盆满钵满。
(2)在赛事审批、场馆使用、职业俱乐部管理等方面一直受到较为严格的行政化管制,这不仅抑制了体育市场的活力,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体育赛事组织方和其他经营主体的运营成本,因为避免不了有人要通过人情事故与行政管理者疏通关系,甚至滋生。
(3)赛事版权、广告赞助以及票务和衍生品销售是体育赛事的三大收入来源,参照海外经验,转播权在体育赛事运营收入中占比通常最高,三者基本呈现出4:3:3或5:3:2的营收占比格局。在国内由于转播媒体的强大市场势力,加之国内赛事整体水平偏低,使得赛事方的议价能力不强,难以从中取得像样的收入。国内赛事版权收入占比一般在10%以下,部分赛事甚至要付费转播。在电视媒体转播市场的弱势地位,也是阻碍国内体育赛事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4)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也是重要阻碍。如近几年闹的沸沸扬扬的中超球员欠薪事件,给中超联赛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很大原因在于国内体育行业相关法规制度的落后和缺陷。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以及与之配套的《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开始施行,新修订的《体育法》增加的“体育仲裁”章节,明确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但体育仲裁明确将球员与俱乐部的劳动争议排除在外,完全不考虑体育行业的劳动特殊性。今后的劳动争议如果不能交由统一的体育仲裁机构审理,势必会导致同一个纠纷案件,对于球员来说却要进行两次不同的维权,不但加重了维权成本,还会造成某种情况下最新的混乱局面。相关法规制度的成熟与完善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体育是全球性产业,欧美等体育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具备普适性,现在与他们之间的巨大差距也是我们今后可挖掘的巨大潜力。体育竞赛表演业能够带动体育产业其他相关环节的发展,包括观众现场观赛消费、电视转播、营销经纪及其他服务等等,这也是国家从政策层面推动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的一个重要考量。
国内体育学者钟秉枢曾在其文中指出,“体育赛事的目的不是简单地完成一个竞赛任务,而是要满足不同利益体的要求。”体育竞赛表演业的发展需要在确定赛事、建设赛场、打造赛媒、组建赛众、开发赛品方面下功夫,围绕赛事定位,将赛场、赛媒、赛众、赛品综合考虑,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媒体版权是成熟成功体育赛事,尤其是观赏性赛事主要的收入来源。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想真正取得商业化成就,这一块必须加强。高昂的版权费需要有强大的播出平台,而播出平台的支付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业化能力,也就是吸引用户付费观赛的能力。付费模式肯定是中国体育竞赛表演业的未来,只有用心提高赛事质量才能真正培育出庞大、具备较高付费意愿的消费客群作为支撑。
淡化体育产业领域的行政化管理色彩是大家一直在呼吁的,但由于国情原因,这方面也是最难以在短期内扭转的。随着新修订的《体育法》的实施,为进一步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新版《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也同步施行,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原则中加入了“简约、廉洁”原则。简化各种形式主义的内容,少搞一些人情世故,将资源和精力尽可能地投入到赛事水平和消费客群服务质量的提升方面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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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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