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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体育赛事活动“放管服”改革——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体育

  持续推进体育赛事活动“放管服”改革——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修订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办法》的修订是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的重要举措,对持续深入推进体育赛事活动“放管服”改革、防范化解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机制、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现行《办法》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在《办法》的基础上,体育总局联合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等文件。

  政法司负责人表示,两年多来,《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在确保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各方合法权益、调动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积极性、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6月24日,《体育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其中有37处涉及“体育赛事”或“体育赛事活动”,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体育法》,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2022年4月,体育总局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在梳理整合相关文件、调研现行《办法》执行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保障、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体育赛事活动法律责任等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反复斟酌,完成了《办法》修订稿的起草工作。2022年9月,征求全国体育系统意见;2022年11月7日至12月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过深入研究和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新修订的《办法》。

  政法司负责人表示,《办法》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参赛和观赛需求,着眼于增强人民群众参与体育赛事活动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体育赛事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建立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制定高危险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制度,细化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相关保障措施,提出促进和支持体育赛事活动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推动体育赛事活动繁荣发展。

  坚持逐步完善监管。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法律责任相关条文,推动形成覆盖赛前、赛中、赛后全流程的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秩序。

  政法司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办法》共8章64条,较修订前增加1章17条,修订后分为总则、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行政许可。按照《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实施行政许可制度,增加一章“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明确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监督检查等规定。

  完善赛事组织。在第四章“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增加相关条款,完善赛事组织规定,如明确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保障和激励等工作;完善体育赛事活动保险制度;明确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建立健全赛事活动“熔断”机制,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启动“熔断”机制的情形;进一步规范体育赛事活动相关人员的办赛、参赛、观赛义务;明确体育赛事活动广告和宣传内容应当确保合法、真实、健康、向上等。

  健全服务保障。在第五章“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明确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体育赛事活动职责,鼓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活动拉动作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明确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机制;鼓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加强体育赛事活动信息服务;要求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制定并公布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的竞赛规则、办赛指南、参赛指引以及场地器材标准、安全防范要求和赛场行为规范等,细化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技术条件;增加体育赛事活动志愿服务规定。

  加强监督管理。在第六章“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明确体育行政部门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加强对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信息收集,提出整改意见;向社会推介组织规范、运行良好、保障到位、整体水平高的体育赛事活动。

  强化法律责任。依照新修订的《体育法》,增加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违规行为、利用体育赛事活动从事活动、违规使用兴奋剂等问题的法律责任规定,增加对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纠纷可申请救济的规定。同时修订部分处罚条款。

  政法司负责人表示,体育赛事活动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都要履行好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新修订的《办法》实施工作,积极更新完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规范,加强《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确保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转自1月4日《中国体育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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