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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公布

  2020年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公布,该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自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以来,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开展,丰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有力推动了体育事业的发展。然而,违规办赛、消极比赛、虚报信息、赛场暴力、使用兴奋剂等不良现象也随之出现,暴露了当前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制度不健全、办赛参赛不规范、监管手段不完善、执法依据不充分等问题。为加强体育赛事活动服务和管理,体育总局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合完善,并制定部门规章。

  2019年3月,体育总局启动《办法》起草工作,通过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申办、组织、服务、监管等内容进行研究,多次专题调研,认真起草、反复修改,完成了《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随后,书面征求了全国各省区市体育局的意见,并在全国体育政策法规负责人会议上进行了集中研究讨论。8月初将修改后的《办法》草案书面征求了总局各厅司、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改革试点项目协会意见。针对相关单位提出的相对集中的问题,于9月初召开专题座谈会,进一步研究讨论。11月中旬,《办法》草案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要求,通过司法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经过听取、研究、吸纳各方面意见,不断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

  《办法》制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的重大部署,按照开放办体育、全社会办体育的总体思路,促进并确保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办法》共7章,第1章明确了立法依据、基本概念以及相关原则,突出强调了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第2章规定了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程序。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以后,绝大部分体育赛事活动已不再需要体育部门审批。还对法律法规和国家外事管理制度中的特殊规定进行了梳理,逐条列出了尚需按照规定报批的体育赛事活动。

  第3章规定了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方、参与方及其他人员的相关权利义务。体育赛事活动所有相关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安全、有序的办赛、参赛、观赛义务及相关行为规范。

  第4章规定了体育部门和体育协会为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体育部门和体育协会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选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设立体育赛事活动专项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等。

  第5章规定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体育部门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的功能,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各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统一应用,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动态监管等。

  第6章规定了法律责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办法》依法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县级以上地方体育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主要包括警告和3万元以下罚款等。

  第7章规定了《办法》施行时间及废止的相关制度文件。《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开展,并有助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当前,全国体育系统都在认真贯彻落实习总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体育领域各项工作。体育总局系统各单位、各运动项目协会,各地方体育部门都要在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同时,认真做好《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确保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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