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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月1日起实施

  打造世界赛事名城,赛事是重点。一座国际化城市,全球性、全国性、区域性赛事必不可少,谋赛、营城、兴业、惠民,赛事经济已成为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引擎之一,如何激发全社会力量办赛?“办法”来了。1月5日,《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近年来,随着成都市加快推进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体育赛事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办赛主体日趋多元,赛事活动溢出效应、辐射能力和拉动作用日益彰显。但在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举办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赛事资源分配不均、办赛主体水平差异大、赛事监管存在盲区等问题。

  为落实国家在体育赛事活动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决策,进一步规范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调动社会力量举办和参与体育赛事活动的积极性,推动文体旅商农融合发展,夯实世界赛事名城建设制度保障基础,成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都市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21年2月1日开始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发展规划、组织规范、服务与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四十条。其中,按照谋赛、营城、兴业、惠民相结合的原则,明确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引进、举办赛事活动的方式,明确主办、承办、协办方等各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规定赛事活动名称、审批、票务等环节和事项的规范,为各类体育赛事举办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办法”中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引进、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参与体育赛事活动,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赛事活动服务等权利。同时区(市)县人民政府以及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安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

  “办法”对区(市)县政府、市和区(市)县政府部门、体育协会职责进行了规定,明确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创造条件,按照谋赛、营城、兴业、惠民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引进、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并提供服务保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

  “办法”规定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应当在开赛三十日前,通过体育赛事活动所在地区体育行政部门官网向社会公布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基本信息,发布竞赛规程。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拟在本区域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以及省级、市级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市民们可通过各个地区体育行政部门官网查询赛事活动相关信息,将所有赛事一网打尽。此外,体育行政部门将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品质指标体系,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风险性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活动评估报告。

  “办法”明确规定,主办方或承办方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冠名权、出售门票、接受赞助、赛事转播和收取报名费等方式获取体育赛事活动收益。同时本市对体育赛事活动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徽记、旗帜、吉祥物等标志,依法予以保护。鼓励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方主动申请各类知识产权权利证书。此外,对于违法本办法规定的,体育行政部门会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提供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作为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的依据。

  “办法”鼓励主办方或者承办方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的实际情况向现役军人、残疾人、学生、儿童、老年人等特定群体赠予公益票或者销售优惠票,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应当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的票务管理,不得有捂票、参与炒作票价等行为。

  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支持举办各类群众基础好、社会参与度高、具有民间特色的群众性赛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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