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赛事活动专项整顿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体育赛事活动专项整顿治理工作。
通过开展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化解体育赛事活动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我省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体育强省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1.健全组织。省体育局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传达学习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和总局全国体育系统赛事监管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专项整顿治理工作。
3.传达部署。全省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省级体育协会和局属各单位、各处室,及时学习传达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有序推进。
4.扩大宣传。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宣传赛事活动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促进科学办赛参赛,切实提升赛事组织者、参与者的安全风险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5.及时公布。省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省社会体育事务中心、省级体育协会,在网站或通过其他途径设立“体育赛事活动安全工作”专栏,公布赛事活动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按季度统计、公布赛事活动清单。
全省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各省级体育协会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自查自纠,针对问题,逐项整改落实。
6.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情况。全面梳理各地、各单位常年举办、承办的“品牌”体育赛事以及2021年底前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级各类赛事活动,研判安全风险等级,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赛事活动专项治理清单。(责任单位: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群众体育处,省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省社会体育事务中心、省级体育协会)
7.标准规范建设情况。制定体育赛事活动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情况,重点是山地越野等新兴高危险性的体育项目。明确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和程序,包括医疗、应急救援、消防、气象等安全保障。(责任单位: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群众体育处、体育产业处,省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省社会体育事务中心、省级体育协会)
8.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要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及相关从业人员项目技能、运动科学及安全风险等方面的培训,主动为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水平。(责任单位:省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省社会体育事务中心、省级体育协会)
9.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查自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承诺、责任追究等。(责任单位: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群众体育处,省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省社会体育事务中心、省级体育协会)
10.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落实情况。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必须制定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包括风险隐患清单,灾害性天气等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实时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防范、比赛中止或延期、及时救援等内容),气象、通讯、交通、医疗、救援、物资供应,应急组织指挥、演练等。(责任单位: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群众体育处,省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省社会体育事务中心、省级体育协会)
11.疫情防控和赛事组织方案制定、落实情况。是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赛事组织方案是否满足安全需要,场地设施、器材装备、赛事团队是否规范。(责任单位: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群众体育处,省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省社会体育事务中心、省级体育协会)
12.组成督察组。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制定督察评估标准,省体育局将组织督察组,采取“两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依据自查自纠阶段梳理出的赛事活动专项治理清单,于10月份在全省开展督察、评估。
13.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厘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明确处分种类和运用规则。对各市区、各单位在赛事活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方面加大责任追究,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处理。
14.完善制度规定。各级政府及体育主管部门主办、承办、协办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审查备案。
15.建立长效机制。省项目运动管理中心,省社会体育事务中心,省级体育协会,按季度形成赛事活动专项治理清单,进行安全监管服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忧患意识。把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安全作为一项任务,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抓实抓细抓好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方案安排部署,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工作任务。整顿治理工作情况,须于9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省体育局办公室。
(三)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积极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银保监等部门建立体育赛事活动联络员工作机制,牵头制定、落实风险防范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理演练,共同确保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
(一)由政策法规科技处牵头,办公室、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群众体育处、体育产业处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赛事监管补短板组,负责有关指导意见、目录、标准制定等工作。
(二)由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科技处、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群众体育处、体育产业处、机关纪委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专项整治督查组,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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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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