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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以向中国足协申请参加足球经纪人资格考试:已取得《体育经纪资格证书》;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了允许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未在国际足联、亚足联、中国足协、中国足协会员协会、足球俱乐部或相关机构任职。

  第七条只有中国足协在收到指定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存单后,才为申请人颁发《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许可证》并对外公布。保证金金额为35万元人民币,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存入中国足协指定的银行,在足球经纪人从事足球经纪活动期间不可撤回。

  第十二条已在国家或地区获得《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许可证》的足球经纪人,如果要在中国从事足球经纪活动,必须将《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报中国足协,经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当年中国足协公布的可以在中国足协管辖范围内从事足球经纪活动的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名单。

  第二十二条俱乐部、运动员在寻求转会服务时,必须与当年中国足协公布的持有《国际足联球员经纪人许可证》的经纪人或是已取得《中国足球协会足球经纪人许可证》的足球经纪人接触,运动员的转会协议上必须有该足球经纪人所承担义务的内容并有该足球经纪人签字,否则转会协议无效。

  ★2000年11月,中国足协在北京举办的首次足球经纪人培训班共有24人参加,随后通过考试,产生了首批中国足球的合法经纪人。

  ★目前在中国足协获得经纪人许可证并从事相关经纪活动的经纪人共有16名,即在北京联合签署《中国足球经纪人自律公约》的16人。

  ★目前还没有中国籍公民取得国际足联的经纪人许可证,但在中国足坛从事经纪活动的国际足联注册经纪人却不少。他们中,有的是外籍人士,有的是持别国护照的华裔。

  ★中国足协规定,每年经纪人注册的截止时间是12月1日。同时,中国足协每年公布一次当年度可以从事足球经纪活动的足球经纪人名单。(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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