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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简介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于1894年6月23日成立,共有49个体育组织 和12个国家的79名代表参加在巴黎举行的成立大会。国际奥委会总部设在瑞士洛桑。

  国际奥委会是一个非政府性、非盈利性和永久性的国际体育组织。它是领导奥林匹克 运动和决定有关奥林匹克运动问题的最高权力机关。

  国际奥委会宗旨是:鼓励组织和发展体育运动和体育竞赛;在奥林匹克思想指导下, 鼓舞和领导体育运动,从而促进和加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保证按期举办奥运会。

  国际奥委会是依照奥林匹克宪章领导奥林匹克运动的。宪章包括73项规则及其实施 细目。国际奥委会是奥运会及其五环会徽的专管机构。

  国际奥委会全体会议的任务之一,是选定每届奥运会的主办城市。根据国际奥委会的 规定,主席不参加申办奥运会的投票。

  由奥委会全体会议选出国际奥委会主席,任期8年。主席任期的延长期限只有4年。全体会议还要选出任期4年的4名和6名委员,由他们与主席一起组成执行委员会。

  法语和英语是国际奥委会的两种官方工作语言,它还有另外四种工作语言:德语、西班牙语、俄语和阿拉伯语。

  国际奥委会委员是由奥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委员数目并不是固定的。国际奥委会全体会议的职能就像议会一样,它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国际奥委会委员是 国际奥委会驻在委员所在国的使节,而不是委员所在国驻国际奥委会的代表。一个国家只 能出一名奥委会委员,对于那些已组织过一次以上奥运会(冬季奥运会或夏委奥运会)的 国家则不在此列,这样的国家可以出两名委员。

  1993年奥委会共有委员91人,按洲际分布是:欧洲38人,非洲16人、拉丁 美洲16人、亚洲14人、大洋洲4人、北美洲3人。

  在奥委会委员中,除了那些在1966年以前自行选出的委员,以及那些作为终身委 员的人士之外,凡年龄到了75岁的委员,就将成为名誉委员。截止1993年有终身委 员12位。

  在国际奥委会代表大会期间和奥运会期间,均为“义务工作者”的普通委员每人每天 在洛桑可获得105美元的津贴,在洛桑以外的地方为150美元1天。执委会成员在职 执委开会期间可获得1000美元。

  1999年12月12日,国际奥委会在瑞士洛桑召开了第110届全会。在会上国 际奥委会采纳了“2000年委员会”提出的50条改革措施,部分修改了奥林匹克宪 章,对国际奥委会的组成以及奥运会主办城市的选择方式等作出了重大调整。

  大会决定,国际奥委会委员人数增至115人,其中最多可以包括15名运动员, 15名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的主席,15名国家或各大洲奥委会主席,其余还有70名个 人委员;国际奥委会的委员任期为8年,可以连任;当选的新委员年龄最大不得超过70 岁;国家奥委会主席的任期最长不得超过12年;奥委会的执行委员会的人数也将由11 名增加到15名。会议还决定设立由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国际奥委会、运动员委员会等 体育组织的代表组成评价委员会,负责对奥运会申办城市的评估,同时禁止国际奥委会委 员访问申办城市。 成员国:截止1998年12月,国际奥委会共拥有200个成员国或地区。

  1993年6月20日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决定暂时承认马其顿为其成员。同年9月, 巴勒斯坦被接受为临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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