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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现代足球运动的特点,是比赛速度加快且对抗激烈。在市场经 济的刺激下,职业足球比赛竞争激烈,临场裁判员既要执行规则,又 要控制比赛,引导比赛的顺利进行。在执法中要善于审时度势,依据 规则,行驶职权,符合实际,有法必依,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严格 赛纪,合情合理。要做到这一切,完全取决于裁判员的赛前准备工作。

  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对裁判员体力上的要求极高。据统计,一场 比赛裁判员的跑动距离在7000-9000米。除具备良好的耐力基础外, 还应具备良好的速度耐力,若没有平时经常性的身体训练,或达不到 锻炼的基本要求,就无法胜任其工作,有时甚至是很危险的。

  因此,裁判员保持经常的锻炼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是适应足 球裁判员工作的身体保证。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裁判员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逐渐衰退,此时应自我 诊断、自我安排,制定合理的体能训练计划和内容。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正常的作息制度,提高自我约 束力,做到不抽烟、不酗酒,合理安排夫妻生活。

  参与本地区的裁判员培训,因人而异,增加或减少 已安排的训练内容,调整运动负荷,完成训练计划。

  各地区协会可在年度各项比赛开始之前,组织和安排集中 体能训练,时间约2-3周,每周2-3次,每次两小时左右,内容包括 耐力、速度、柔韧游戏和球类等,并做好个人记录,保证训练质量。

  赴集中赛区工作之前,可参阅(4)的内容,在安排运动负 荷时,要循序渐进,内容搭配要合理,要分时分段,逐步调整好身体 状态。

  主要学习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几年来,足球规则 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制定的新条款更趋于合理,内容更加简洁明了。它是每一位裁判员必须努力钻研、刻苦学习、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的理论基础。

  在赛前,许多优秀裁判员都非常重视再次学习规则,研讨新规则 的精神实质,总结以往的执法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深理解规则。同 时,参阅国内外的有关资料和收集重大赛事的情报,不断充实,不断 完善。因此,理论方面的准备工作是多层次的,其内容还包括:

  本年度国内各项联赛开始之前的各级裁判员,包括 学习和理解竞赛规则及本年度的统一判罚尺度等。

  对每一位裁判员来讲,有了理论上的准备,那么参与实践活动就 有了信心保证。我们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但裁判员往往会忽 视这一点。有时理论方面准备不错,但实践机会甚少,已学的内容无 法付之于行动。少了实践的机会,能力和信心的培养就无法实现。有 时实践机会很多,但在理论上钻研不够,遇到问题,不会分析、判断 和总结。

  赛前裁判员心理状态是指在比赛之前对该竞赛的认识所产生的 情绪体验,使身体机能某些条件反射发生的变化。裁判员有了赛前的 心理准备,就会以饱满的信心、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和正常的心态去 执行比赛任务。反之,情绪紧张、信心不足或盲目乐观等都会直接影 响工作的效果。

  任何一场足球比赛,从准备工作伊始,到临场执法,裁判员的心 理活动始终处于一种高度敏感、高度兴奋和高度紧张的状态。裁判员 要学会随时有效地调节心理状态,进行积极自我的心理活动,加强自 我控制能力和自信心,排除一切消极的心理因素。

  学习体育运动心理学,掌握基本的心理学常识,了解人类 感观、知觉、表象、记忆、想象、思维等心理活动,逐步培养自己的 〃稳定的、恒常的心理品质〃。有良好的智慧特征,才能具备较强的意 志、智能、性格和气质等心理状态。

  在学习和实践中,积极巩固已有的冷静、沉着、自信、专 注、坚定等心理因素,排除和克服焦躁、慌张、迟疑、涣散等消极的 心理现象。在不同的环境中,有效地提高自控能力、适应能力和应急 能力。

  建立裁判员赛前良好的心理动机。而动机与行为、效果与 目的之间又有着复杂的辩证统一关系。如比赛规模的大小、观众的多 少、本地与外地、国内与国外、初赛与决赛、认真与敷衍、不求出色 但求无过、自满自负又想一鸣惊人等心理状态,决定着一名裁判员能 否胜任其执法工作。

  在赛前心理调整中,裁判员应对比赛任务有明确的认识, 充分相信自己的能力,以饱满的精神,将注意力集中在临场状态上。这种自我的心理调整,应不断地建立和培养,并以自身的责任感和使 命感加以巩固。

  裁判员赛前过分激动和盲目自信的心理活动都是执法中的 大敌。其状态特点为:情绪体验强烈而紧张、行为失控、注意力不集 中和寝食不安,对即将开始比赛的复杂性,以及困难程度估计不足, 而且在理论、实践及体力上的准备漫不经心,这必将导致裁判工作的 失败。

  总结每一场执法工作,应始终有一种公平竞争的心态,排 除杂念,积极开动思维,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困难不畏惧。既要敢 于肯定自己的长处,又要克服某些短处。

  此外,裁判员的心理训练还包括:有目的地进行足球技战 术理论的专题讨论;实践中的执法经验;战术与心理状态的有机结合; 在不同比赛环境下对异常情况的适应能力;在顺境或逆境中,加强自 我暗示,增强必胜信念,不断地克服惰性,陶冶情操,使之达到理想 境界。

  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进行必要的赛前心理调整。其方法 手段很多,建议同时合理的使用,这样才能相辅相成,取得理想的效 果。

  裁判员装备的准备包括:裁判员所用的2~3件不同颜色的上衣、 短裤、足球袜、足球鞋、口哨(备用哨)、笔、记录本、红黄牌、手 表(备用秒表)、挑边器、手帕、手旗、鞋油、梳子及部分化妆品等。对这些必用品要认真检查,并试用试穿,保持干净、整洁和正常使用。

  认真开好赛前准备会是裁判员组织领导一场比赛顺利进行的重 要环节。准备会应由裁判员召集两名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参加,时 间一般在比赛前60分钟,地点在比赛场地裁判员休息室。准备会亦 可在比赛当天上午在住宿地召开。准备会内容应根据裁判员们的水平 和比赛性质等诸多特点而有所不同,一般有如下内容:

  1、 分析比赛形势分析参赛队的情况以及比赛胜负对两队名次的 影响。了解两队过去有无矛盾以及比赛天气、场地、观众和安保等综 合情况。预计该场比赛的激烈程度,可以发生哪些特殊情况,准备采 取什么对策,并提示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明确该场比赛裁判员工 作的重要性。

  2、 分析两队比赛风格分析两队风格、打法和特点,了解两队尖 子队员和易肇事队员及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特点,裁判员采用什么方 法和对策。

  3、 明确分工 裁判员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 的实际水平,以及是否中立者来明确他们各自的职责。在明确分工之 前,要自我介绍执法特点和习惯,以便在分工时互补。通常的分工与 信号应根据《足球竞赛规则》所要求的去做,还应对在比赛中可能出 现的特殊情况,做好明确的分工,定好联络信号。

  裁判员应在比赛的前一天对比赛场地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发现问 题则要求主办单位及时处理。检查重点是场地的灯光、记分牌;场地 的软硬、干湿、平坦程度;草的长度及场地周围有无。还要 对球门、球门网、角旗、场地各区域及教练员指挥区、摄影线、踢角 球限制线的画线进行检查;也要对替补员、第四官员、监督席位的放 置进行检查,并询问场地急救医护、担架及捡球员的位置。

  最后对比赛用球、助理裁判员示旗、换人牌、打气筒和气压表进 行检查,同时对裁判员休息室、运动员休息室和通道进行查看。

  裁判员一行到达比赛场地裁判员休息后,裁判员四人小组 立即对比赛场地、比赛用球、助理裁判员用手旗、换人牌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主办单位解决。

  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带领双方各11名运动员入 场。除了主办单位规定的赛前进行开幕式、升国旗等仪式外,通常是 向观众致敬、运动员照相、召集双方队长投币挑选场地。

  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在中场休息时首先听取裁判长对上半场裁判 工作的简要评价,以及对下半场裁判工作的要求。裁判员稍作休息后, 根据裁判长的意见对下半场比赛中可能发生或出现的情况,以及将采 取什么对策向助理裁判员作简要的交代,并相互鼓励,调整好心态, 增强完成好下半时裁判工作的信心。

  1、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核对进球队员姓名、号码、 时间,以及被出示黄牌、红牌队员的队名、姓名、号码和时间。

  冬 如在比赛中出现因故终止比赛、运动员或运动队有严重违纪 行为,或其他严重事件等情况,裁判员应立即召开参与该场比赛工作 的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开会,把发生的事件或情况核实清楚后,立 即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在24小时之内报主管部门。

  随着职业足球运动水平的不断发展,临场裁判员的执法水平也应 不断提高,以适应职业足球比赛的需要。在比赛结束后进行裁判员工 作的总结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促使裁判员们从实践中学会和掌握过硬 的本领,摸索足球运动的发展规律,时刻总结经验和教训,力争上一 个新台阶。

  哨声是裁判员领导一场比赛的主要信号,它不仅是比赛行止的命 令,而且哨声运用得是否准确及时、清晰果断,往往会影响运动员和 观众的情绪。准确及时的哨声,必然引起场内外人员的共鸣,提高对 裁判员的信服感;反之,准确性差、哨声响得不是时候、多余的哨声 充斥于比赛进行之中,必将招致场内外的厌恶和反感。因此,作为裁 判员,一哨在手,应当充分意识到每一声哨都关系着整场比赛能否顺 利进行。

  根据比赛的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哨声,目前在国内比赛中, 对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及对哨声的要求统一如下: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如球出边线或球门线成死球,以及掷界外球、 踢任意球、球门球、角球、裁判员坠球等恢复比赛时,可不鸣哨。一

  在守方罚球区附近或罚球区内由攻方踢任意球时,裁判员 在纠正守方队员退到距球9. 15米的过程中应向双方交待明确,待纠 正后再以信号恢复比赛,这种信号可以用哨声或用明确的手势示意。

  如前所述,哨声是裁判员使用的主要信号,必须准确及时,清脆 果断。哨声虽不能代替复杂的语言但在很大程度上足以表达出裁判员 在招待判决时是否坚毅果断,信心十足。一般地说,对裁判员哨声的 要求,是在判罚及时准确的基础上,鸣哨清脆有力,强弱适度。如比 赛开始、比赛时间终了或判某队胜一球的哨声应稍长,但也应适度, 过长就会使人感到多余而讨厌。又如,判罚犯规的哨声,就应根据犯 规的轻重程度有所区别,如系一般犯规,只须长短适中,清脆有力的 一声哨即可;如出现粗野、严重的犯规,就以突发性的有力强音,显 示出规则不容触犯的威严,虽未使用语言,却要向犯规队员表达“你 的犯规够严重的”这样一种示意,哨声本身就要对犯规队员起到告诫 作用。

  减少不必要的哨声,是裁判员在场上必须重视的一项艺术。要提 高哨声的〃威严感〃,裁判员应首先自我〃净化噪音〃。有的裁判员在吹 判犯规时,习惯于在鸣一声长哨之后连续不断地加以琐碎哨声,有时 为了纠正踢定位球地点上一丁点差误,也是琐碎哨声连绵不断,而且 吹得震天响,这种多余的哨声,只会破坏比赛气氛,是极不可取的。

  一种是套在颈上,跑动时含在口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响哨快, 从决定鸣哨到发出哨声不需任何准备过程。但缺点是裁判员对激烈比 赛过于敏感而猝然响哨,对某些微不足道的犯规,运用有利条款不予 判罚的,但由于哨声已响无法挽回。另一缺点是将哨含在口中,奔跑 时甚感不便,对急促的呼吸也有一定影响。

  另一种是吊在腕上,跑动时拿在手中。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奔跑方 便,对跑动中急促的呼吸无影响。当裁判员看到犯规情况至含哨鸣响 之前,对是否判罚或运用有利条款,有一瞬间的思考和再观察过程, 不致发生一有情况就猝然响哨的缺点。

  以上两种只是执哨方法,各级足联、足协并无统一规定和要求, 但经长期实践证明,上述第二种方法具有较为明显的优越性,已为国 际、国内裁判员普遍采用。

  足球裁判员所用的手势应力求简单、明了、示意确切,给人以直 接、清晰的感觉。这些手势的运用,旨在使比赛顺利进行。手势的作 用主要在于示意下一步比赛应如何进行,因此,对运动员的犯规动作, 裁判员一般没有模仿的必要。

  一个高水平的裁判员,其手势和其他举止须做到简练、朴实、舒 展、大方,使人肃然起敬。凡借助于手势、哨声故作姿态,装模作样, 显露自己,哗众取宠,不仅会冲淡比赛气氛,而且必然招来轻视,以 致降低了裁判员的威信。

  (二) 间接任意球: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 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六) 示意继续比赛: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 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前举,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

  (七) 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对队员罚令出场或警告时,分别出 示红、黄牌。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 员,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

  根据规则规定,助理裁判员无权直接令比赛行止,也无权对运动 员进行判处,他的旗示只是按规定的信号向裁判员提供情况,至于是 否判处,应由裁判员决定。因此,助理裁判员虽举旗对裁判员示意, 也不意味着比赛必然停止,如裁判员对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做应答时, 助理裁判员应适时收回旗示。

  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应便于裁判员的观察,因此,助理裁判员在沿 边线往返跑动时,应习惯于灵活地换手持旗,使持旗的一臂朝向场内。无旗示时,旗应自然下垂,跑动时,持旗的一臂不应大幅度的摆动, 以免造成裁判员的错觉。

  助理裁判员如发现队员越位并已构成应判罚条件时,应站在与越 位队员平行的边线外,及时将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当裁判员见 到旗示鸣哨令比赛暂停后:

  若是助理裁判员远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 向前斜上举。若是中间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前 平举。若是助理裁判员近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 将旗向前斜下举。

  助理裁判员发现某队请示替换队员,应待比赛成死球时用双手将 旗横举过头,向裁判员提示某队请示换人。

  1、 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范围内队员有犯规行为,而裁 判员未察觉到时,助理裁判员可将旗上举并加摇晃动作。当裁判员见 到旗示并令比赛暂停后,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指示踢任意球 方向。

  2、 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的掷界外球或踢角球、球门球 等有不符合规则情况时,应将旗上举并加摇晃动作,提示裁判员予以 纪正或另作判处。

  现代足球运动发展对裁判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责任更为 突出。他要为提高比赛质量,促进技、战术的发展,保护双方运动员 的健康尽守职责。为了做到这一点,裁判员必须提高控制比赛的能力 及判罚的准确性。积极的跑动、得当的选位是提高控制比赛能力及判 罚准确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裁判员的跑动与选位还体现出一个裁判员的风度,那种跑动迟 缓、选位不当而经常影响比赛的裁判员,会给人们留下一种不舒服的 感觉,会引起运动员的不满,降低运动员对裁判员的信任感,为裁判 员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

  现代足球朝着技能、体能和心智能等高度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 而片面强调技能或体能的时代已经结束。攻守平衡、整体而快速的攻 守,是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趋势之一,这种〃快〃对裁判员的执法工作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耐力好。足球场地大,比赛持续时间长,根据历年来统计材 料证明,一场比赛裁判员的跑动距离一般在6000-7000米,说明一名 裁判员要完成一场比赛的裁判任务必须具有良好的耐力基础。裁判员 除了一般耐力之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速度耐力,因为现代足球攻守 转换频繁,需要裁判员连续往返的冲刺,如果没有良好的速度耐力是 难以紧紧跟随球的发展变化的。同时,在紧张而激烈的比赛中往往容 易产生疲劳,致使注意力分散,影响判罚的准确性。

  丄 速度快。现代足球的特点突出体现在〃快〃字上,队员的跑动 速度以及比赛中攻守转换速度加快,双方争夺更加激烈,犯规次数增 多,这种情况对裁判员速度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如果裁判员没有良好 的速度素质,不能跟随球的发展变化及时到位,往往造成在关键时刻 或关键问题上失误,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影响比赛顺利进行。

  3、 预见性。就大多数裁判员来说“预见〃往往跟不上球的速度, 因为裁判员的跑动是根据球的移动而移位,是被动的。怎么样变被动 为主动,这就要求裁判员要提高预见的准确性,也就是说裁判员要预 见球的发展方向,提前跑动,如果提前0.5秒,裁判员就可提前跑动 几米,这样,就可以弥补速度慢的缺点,裁判员的跑动就可以变被动 为主动。

  4、 选好位。裁判员具有预见性就可以紧跟球的发展,与球保持 适当的距离,但这不等于裁判员就能看清楚双方队员的动作。在比赛 中经常出现这种情况,有时观众在看台上看到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而 裁判员还没有看到,裁判员与运动员的距离比观众近好几倍,为什么 还看不到呢?显然这主要是裁判员所选择的位置不当,由于与双方队 员的重叠,而影响裁判员的观察。上述例子说明裁判员不仅仅与球保 持适当的距离,更重要的是选择好位置。

  裁判员的跑动方法可分为正面跑、侧面跑、跑。不论采用哪 种跑动方法,其基本的要求是始终面向球,因为对方队员争夺的焦点 是球。一般情况下,裁判员在球的进攻方向后面时采用正面跑;裁判 员在球的进攻方向前面时采用跑;裁判员在球的进攻方向侧面时 采用侧向跑。由于场上情况变化无常,裁判员的跑动方法也要随之变 化。

  对角线裁判制是沿球场的对角线方向活动,但并不意味着裁判员 的活动不能离开这条线,而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跑动路线。根 据目前国内外的不同跑动路线可以归纳为四种:大S形跑、跟踪跑、 小S形跑和直线跑。

  大S形跑。这种跑动路线使裁判员保持在球的左侧后方与助理裁 判员保持密切的联系,球在进攻方向的左侧发展时能与球保持较近的 距离。采用这种跑动路线,一般情况下先向前插入不多,所以裁判员 基本上不会影响运动员的活动和传球路线。但当某队快速反击时往往 距球较远。球在右边发展时,裁判员向右路靠近较少,因此,往往距 球较远,一旦在右路判罚犯规后不易及时到位。目前这种跑动路线基 本上不被采用。

  跟踪跑。这种跑动没有固定的路线,裁判员是以球为中心进行跟 踪,它的最大优点是始终与球保持较近的距离。但当球由右路向左路 转移时裁判员不能始终面向助理裁判员并保持与助理裁判员的联系, 有时也容易影响队员的活动和传球路线。这种跟踪跑对体力要求相当 高,因此采用不多。

  小S形跑。这种跑动路线使裁判员与球保持较近的距离,球在中 路或右路发展时能在球的左侧后方保持与助理裁判员的联系,球在左 路发展时裁判员往往背向助理裁判员,采用这种跑动路线,裁判员可 根据球的发展提前插到其运行的前方,球发展到罚球区内能及时跟 上。小S形跑比较节省体力。

  直线跑。这种跑动与小S形跑大体上相似,由于它基本上是处于 两个罚球区之间的直线活动,对左右两路都保持较近的距离,因此, 对左右两路的情况观察较清楚,一旦判罚后能及时到位,避免不必要 的纠纷。由于是处于两个罚球区之间的活动,因此,裁判员就能把握 罚球区内的判罚。

  直线跑较节省体力,但球在左路发展时往往背向助理裁判员。现 代足球运动对裁判员跑动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由于裁判员的年龄、 身体及训练水平始终与运动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从足球运动发展 看,小S形跑和直线跑是比较适宜的,采用也较多。

  现在各队都有自己的技术风格与战术特点,应变能力也很强,他 们往往在比赛中根据不同对象改变自己的打法。因此,裁判员不能一 成不变地采用一种跑动路线来执行一场比赛,裁判员也应具有应变能 力,根据不同的打法与特点,采用不同的跑动路线。例如,某队采用 长传为主的打法,裁判员可采用直线或小S形跑;某队以短传为主, 稳扎稳打,层层推进,裁判员可采用跟踪跑等。总之,裁判员的跑动 路线也要随着不同情况而有所改变。

  裁判员在选择采用跑动路线时也应考虑到场地、气候情况及本人 体力状况而有所变化。如气候炎热、比赛场地地势高、裁判员体力差 的情况下,则应采用较为节省体力的跑动路线。

  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要求裁判员有很强的控制比赛能力,这种能 力由多种因素组成,判罚后的跑动与选位是其中之一,而且还是较为 重要的因素之一。因为现代足球比赛大多采用全面进攻和全面防守的 打法,造成局部地区人数上优势,因此,双方身体接触增多,争夺更 为激烈,队员之间冲突加剧,这种冲突往往发生在某队员犯规后双方 队员脱离接触前,所以,在某队员犯规,裁判员如能及时到达犯规地 点采取一定措施,使双方队员尽早脱离接触,即可避免事态的发展, 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使比赛正常地进行。

  3、 在罚球区附近守方犯规时。在罚球区附近攻方罚任意球,攻 守双方为了计较罚球地点而发生磨擦是常有的事。裁判员能及时到 位,并明确指出罚球地点,组织好守方退至9.15米处,尽快恢复比 赛,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足球竞赛规则》明确规定裁判员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助 理裁判员是裁判员的助手,他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同时,明确指出 助理裁判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助理裁判员要成为一名 好助手,对执行任务中的跑动与选位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往往 由于助理裁判员的一步之差或选位不当,可能造成判断上的失误而影 响比赛的胜负,造成不良后果。

  比赛速度,紧跟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或突破对方防线的进攻队员所 控制的球,就必须要有速度作保证,否则就跟不上球的发展和队员的 活动,一旦落后,对场上越位等情况就难以判断。

  侧向滑步跑、跑速度要快。比赛中要求助理裁判员做到人球 兼顾,所以助理裁判员的活动大部分是处于侧向滑步跑和跑,他 必须根据临场情况快速地向左右移动。

  反映速度要快。比赛中双方队员的活动变化无常,助理裁判员要 根据队员的变化迅速作出反应,如果反应速度慢,一旦场上出现变化, 助理裁判员的位置就要落后,就会出现差错。

  2、 预见性强助理裁判员与裁判员一样,他的活动是被动的,要 使被动变为主动,就要求助理裁判员有预见性,助理裁判员通过观察 了解各队的打法特点,预见球的发展和队员的活动,争取与队员同步 活动。助理裁判员的预见性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比裁判员的预见性更准 确,因为,助理裁判员的预见性一旦与场上情况不符时,就不能与倒 数第二名防守队员保持平行,就容易出现差错。

  助理裁判员的选位有两种情况,一是球在活动中的选位,二是死 球及恢复比赛时的选位。无论是哪一种情况下的选位,都应遵循下面 几点要求:

  便于协助裁判员执行规则。助理裁判员在选位时要抓主 要矛盾,即越位与进球。因为,越位的判断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得失分。倘若攻方射门时不存在越位,就应快速跑到球门线、观察面大助理裁判员观察面大有利于了解双方的活动、有利 于对越位作出正确的判断、有利于与裁判员保持联系,协助裁判员执 行规则。

  助理裁判员的跑动方法可分为后退跑、侧向滑步跑和向前跑三 种。一般情况下运用后退跑、侧向滑步跑较多。这两种跑法有利于助 理裁判员保持面向场内,扩大助理裁判员的观察面,做到人球兼顾。

  球在助理裁判员左侧方向活动或球与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距离 较远时,助理裁判员应采用后退跑;球在助理裁判员对面方向活动或 球与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距离较近时。助理裁判员应采用侧向跑;当 队员快速推进突破对方防线时,应采用向前跑。

  (一) 判罚越位是助理裁判员协助裁判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裁判 员应经常保持与处在同一半场的助理裁判员的联系,这是避免〃漏旗〃 的首要条件。

  (二) 由于判罚越位的首要条件是同队队员踢(触)球的一瞬间, 他是否处在越位位置,因此,比赛进行中,队员向前踢球时,裁判员 认为攻方某队员可能越位,即应注视助理裁判员有无越位旗示。有时 还会考虑助理裁判员因故举旗较慢,而在适当的时刻第二次看旗。

  (三) 为了协助裁判员掌握好对越位的判罚,助理裁判员始终与 守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齐平,并随时注视攻方队员的集团,重要的 是扩大视野和观察的范围,以利于判断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是否越 位。如发现队员越位,应及时将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裁判员则应 及时鸣哨判罚越位犯规。

  (四) 尽管裁判员判罚越位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助理裁判员的协助, 但裁判员始终不应放弃自己的主观观察和判断,做到心中有数。

  (五) 裁判员看见助理裁判员的越位旗示后,认为不需要或不应 判罚时,应回以简明的信号,助理裁判员则应及时收回旗示(这种情 况在场上应尽量避免)。

  丄 越位队员对守方的威胁仍然存在,继续进攻有可能进球或已 射球入门,此时助理裁判员应坚持其上举的旗示,以供裁判员发现后 改正,这只是一种补救的方法,裁判员应尽量避免漏看旗示。

  (七)在罚球区附近攻方踢任意球时,如果裁判员负责观察越位, 则助理裁判员一定要跑到球门线看球是否进门。两人形成一个对角 线。在球场上绝对不能形成两个人站在一条直线上。当攻方队员踢球 后不存在越位和球进门时,助理裁判员应及时回到原来的位置观察越 位。

  (一) 开球。裁判员应站在开球半场内中圈附近,球的左侧后方, 一面观察球是否合法开出,一面保持与守方半场助理裁判员面向联 系,两个助理裁判员则分别与两队倒数第二名队员齐平观察可能出现 的越位等情况。

  (三) 踢角球。无论在哪一角球区踢角球,裁判员应根据双方队 员的位置,在罚球区的左侧区域选择自己便于观察的位置。踢角球所 在半场的助理裁判员根据裁判员的配合要求,站在球门线延长线的角 旗后面,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互相配合,观察球是否合法地放在角球 区内;守方队员在球踢出前距球是否够9.15米;球踢出后运行中是 否在空中越出球门线;以及球踢出并进入比赛状态后,可能发生的犯

  (四) 罚球点球。裁判员应站在罚球区内与罚球点平行的延长线 上,以便于观察球是否合法地放在罚球点上、守方守门员及攻守方其 他队员在球未踢出前是否站在合法位置上、球是否合法地踢出等。该 半场助理裁判员应站在近端的罚球区线与球门线交接处场外。

  (五) 任意球。若在中场踢任意球,裁判员应站在便于观察犯规 情况并能与助理裁判员保持联系的位置上。若在接近守方罚球区处 踢任意球,裁判员应站在与守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齐平的位置上, 观察球踢出时的越位、犯规和球是否进门。

  规则赋予助理裁判员的职责之一,就是举旗示意球的整体越出边 线,并示意由哪一方掷界外球。当助理裁判员明显看清最后触球者时 应及时举旗示意由对方掷界外球;若球出界时助理裁判员距球较远或 其他原因看不清最后触球为哪一方时,助理裁判员可将旗上举,裁判 员应迅速出示手势批示由某队掷界外球,助理裁判员根据裁判员手势 作出相应的旗示。

  规则赋予助理裁判员的又一职责,就是举旗示意球的整体越出边 线,并示意由哪一方掷界外球。当助理裁判员明显看清最后触球者时 应及时举旗示意由对方掷界外球;若球出界时助理裁判员距球较远或 其他原因看不清最后触球为哪一方时,助理裁判员可将旗上举,裁判 员应迅速出示手势指示球门球或角球,助理裁判员根据裁判员手势作 出相应的旗示。

  球进门判某队胜一球,是足球比赛裁判工作中至关重要的问题, 必须借助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对球的整体是否在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 线作出准确的判定,裁判员必须有自已的主观判断。

  因此裁判员应随时观察,当球有可能入门时,必须全力接近罚球 区,在不影响队员活动的情况下,深入到球门区附近,以便观察准确。助理裁判员也必须跑到球门线,以协助裁判员观察球进门。其配合如 下:

  (一) 若是清楚、无事故的球进门,助理裁判员从靠近球门线的 位置上沿边线向中线快速移动向裁判员示意球已进门,裁判员见到助 理裁判员的行动信号,结合自己的判断,再鸣哨判定球进门。

  (二) 双方在球门前争夺,一瞬间发生球的整体越过球门线,裁 判员由于位置不利等原因未看清楚,如助理裁判员所处的位置已经看 清楚球已进门时,助理裁判员应将旗直接指向中圈,示意球已进门, 裁判员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判胜一球。

  (三) 如果在混乱中,守方队员故意用手和臂部阻止球入门,而 裁判员对此没有看到这个犯规,助理裁判员却已清楚地看到这个手球 犯规,应及时举旗摇动,裁判员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旗示,立即停止比 赛,作出相应的判罚。

  (四)双方在球门前争夺中,裁判员对某一球是否进入球门有怀 疑时,必须密切注意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如助理裁判员清楚地看到球 并未入门,应站在原位置不动,按比赛前准备会预定的信号,向裁判 员提示球未进门。

  上下半时即将结束时,根据准备会的分工,在最后3分钟内助理 裁判员应给裁判员一个明显的信号提示,裁判员再根据场上的实际情 况决定延长多少时间,并在最后1分钟内用明显信号通知第四官员。

  第四官员根据裁判员的决定,将延长时间用换人牌向观众显示。在延长时间内,因故损失的时间裁判员仍可补足,最终由裁判员决定 比赛结束。

  第一助理裁判员站在球门线上,负责观察守门员是否站在球门线 上、球的整体是否越过球门线;而裁判员则观察守门员是否站在球门 线上,球未向前移动时,守门员是否向前离开球门线和攻守双方的其 他犯规情况;第二助理裁判员则在中圈附近负责管理双方准备罚球的 队员。

  (一)在裁判员视线以外的突发事件 在裁判员视线以外的突发 事件,就是指裁判员未看见的突发事件。一般较多发生在裁判员身后, 有时也可能发生在裁判员身前,只是由于各种原因,裁判员视线被挡 而未看见。当比赛中出现裁判员视线以外的突发事件时,凡就近看清 的助理裁判员应予协助,具体可视情节轻重,举旗示意裁判员停止比 赛,或在比赛成死球时举旗。如果裁判员背向举旗的助理裁判员,不 能及时看见旗示,则另一名助理裁判员应迅速呼应,举旗提示裁判员。此后,裁判员可根据助理裁判员提供的情况和建议,对有关运动员作 出教育和处罚。

  (二) 围攻裁判员的突发事件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比赛成死球 时。具体可视情节轻重,可以采取由裁判员独自处理,就近助理裁判 员观察情况,默记主要肇事者号码,或者就近助理裁判员(必要时另 一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迅速进场协助裁判员处理,并保护裁判员 和默记主要肇事者号码。一旦在事件平息后,当裁判员需要时,助理 裁判员能够提供情况,从而有利于裁判员作出准确的处罚。

  (三) 转攻助理裁判员的突发事件一般多见于在比赛成死球时。当裁判员发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上前制止,并视情节轻重,作出准 确的处罚。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裁判员身后,被围攻助理裁判员可举 旗示意,另一侧助理裁判员亦举旗示意。此后,裁判员应迅速到达围 攻地点予以制止,并根据助理裁判员提供的情况和建议对有关运动员 作出准确的处罚。

  足球裁判技术一一预防和制止比赛中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 当前,随着足球运动职业化的迅猛发展,一场重要比赛的胜负对运动 员切身利益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在比赛场上时常出现一些不顾对 方安危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

  为了净化赛场风气、保护运动员的健康、促进足球技战术的发展, 国际足联不仅把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罚令出场的犯规列入规则第十 二章,而且在近几年出版的《足球竞赛规则》的部分补充说明中,对 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并且号召广大裁判员要努力 制止比赛中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

  规则是指导比赛顺利进行的法,规定了哪些行为动作是可以做或 不可以做的;哪些应制止或处罚。裁判员作为绿茵场上法官,在临场 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则的基本精神和条文方能引导比赛顺利进行。

  严格执法应体现在全面准确地执行规则的各项条款,而不是有所 偏废。全场判罚尺度要一致而不是时松时紧或有亲有疏;对对人不 对球的粗野动作、报复行为和对裁判员判罚表示不满等的非体育道德 行为,则要从严判罚。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才能树立裁判 员的权威,赢得队员尊重,有利于预防或减少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的 发生。

  严格执法的效果最终体现在判罚的准确性上。光严不准,严就失 去了意义,既违背规则,又损害裁判员的尊严和形象,而且容易引发 队员的不良情绪和报复行为。实践中,由于裁判员的错判漏判,而导 致场上出现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使比赛失控的教训是不少的,应引 以为戒。

  裁判员根据规则和队员犯规事实出示红黄牌是教育和处罚队员 的一种手段,对预防和制止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有着直接的明显作 用。但是出示红黄牌要达到预期目的,关键还在于出牌的准确性,只 有准才能令人心服,起到积极的威慑作用。凡该出不出,不该出乱出, 或量刑不当,红黄牌颠倒使用,都可能诱发场上不安定因素,甚至引 发适得其反的结果。

  由于比赛中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出现,尤其 这类犯规出现在裁判员视线以外时,就近的助理裁判员给予准确适时 的积极协助,是制止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方法。如果助理裁判 员对这类犯规视而不见,不予协助,那么其后果很容易引发队员在裁 判员身后进行〃战争〃。

  现代高水平足球比赛速度快、对抗激烈、外部干扰大,裁判员临 场执法需要有稳定的心理素质,充分显示出〃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 台〃的魄力和自信心。只要裁判员具备这样一种心态,那么一旦场上

  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发生往往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事出有因;二是犯规动作本身有个过程;三是有时比较隐蔽;四是为了破坏对方 射门得分机会。所以裁判员在执法中,应有敏捷的预见性,尽可能把 这类犯规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出现了这类犯规,则应快速决断,作 出准确的判罚,切忌优柔寡断而导致节外生枝。

  良好的体能是裁判员执法的基本保证。显而易见,体力充沛者, 精力容易集中,拥有良好的往返快速奔跑能力,使裁判员容易跟上球 的发展,提高判罚准确性和说服力。当比赛成死球,双方队员出现争 执的不良苗头时,裁判员的快速到位,有利于化解矛盾,预防暴力行 为的出现。

  为了有利于预防和制止比赛中的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裁判员在 赛前注意了解比赛队的状况是十分有益的。如比赛的胜负对球队的影 响、两队的风格和技战术特点、历史上有无积怨、经常耍性子且胡来 的队员是谁等。通过了解与分析,使裁判员在心理上有一个比较充分 的准备,制定出赋有针对性的执法方案,一旦比赛中出现严重犯规和 暴力行为,也“有备而来”,心不慌,手不软,坚决予以制止。

  对比赛双方公平、对等是足球竞赛规则的精神实质之一。为了符 合规则的精神实质,裁判员在执行裁判工作中就必须做到公平合理。具体包括两种含义:一是主观上的公正,即思想上对比赛双方不偏不 倚。二是客观效果上的公正,即裁判员的判罚必须做到既依据规则规 定,又符合客观实际,合情合理。如果一名裁判员只是形式主义地见 到现象就予以判罚,有时会造成使犯规队获益的不良后果。即使裁判 员主观上无意偏袒一方,但客观效果却是不公正的。

  规则第五章中明确提出:“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件能获 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有利条款的运用就是根据这一条文,向 裁判员更明确地揭示:在对队员犯规作出判罚决定之前,要预见到判 罚的结果将会对谁有利,如果预计到判罚的结果有利于犯规队,裁判 员就应果断地运用有处条款,不予判罚。

  (一)有的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情况都存在着多种演变的可能性, 多数情况下,对犯规队员的判罚是促使其修正错误,判罚的结果理应 对犯规队不利。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犯规队员判罚后反而 使犯规队有利的情况。试举一例:攻方一前锋在边路罚球区外带球越 过守方的最后一名后卫,并迫近守方球门线,守方后卫故意从后面踢

  绊该攻方队员,造成犯规事实,但攻方队员虽被踢绊,仍将球传至罚 球点处,形成门前一对一,具有射门得分的有利局面,此时,裁判员 鸣哨停止比赛,对犯规队员进行判罚,这样做是为攻“帮倒忙”,对 犯规队有利。

  一场势均力敌、水平相关无几的比赛,以一球之差决定胜负的情 况屡见不鲜。如果裁判员不能正确地运用有利条款,在关键时刻判罚 失当,其后果轻者,关系一个得失球;重者,影响比赛的胜负。

  (二) 有利于扼制投机取巧的行为裁判员在执法中能够正确运 用有利条款,就有助于扼制投机取巧的行为。反之,凡有犯规就鸣哨 判罚,那就助长〃犯规战术〃的发生。队员在本方处于不利的形势下, 为了破坏对方的局部优势,时常在不至于被判罚球点球的情况下,作 出手触球或推、拉人等故意犯规动作,希望裁判员判罚,从而为本方 争取到时间和空间,解除危难。这种投机取巧行为,往往影响到比赛 的正常进行。

  (三) 有利于减少比赛过多的停顿 在足球比赛激烈的争夺中, 队员之间身体接触频繁,有的是合理冲撞,有的是似是而非的犯规, 有的是故意犯规。对于这些现象,裁判员首先要识别清楚,即使是故 意犯规,也要根“有利条款”,考虑是否进行判罚,以及判罚的结果 是否对被犯规队有利等等。比赛进行中,裁判员如果对那些微不足道 的犯规一一鸣哨判罚,或者见犯规就吹哨,使比赛打打停停,断断续 续,沉闷乏味,既压抑运动员的精神,限制技战术水平的发挥,又影 响比赛的观赏性。

  (一) 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首先在认识上要搞清什么是有利条 件。所谓有利条件是指被犯规队存在明显的进攻机会或得分机会,具 体表现为当控球队员被犯规时,该队员并没有失去控球权,还能继续 比赛,或者该队员虽然失去了控球权,但球仍然在同队队员控制下, 还能继续比赛,而且两者都具有明显的进攻机会或得分机会。如果认 识上带有片面性,势必会影响运用有利条款的水平。

  (二) 为了运用好有利条款,裁判员在场上必须要有宽阔的视野 和敏锐的预见。就是说要时刻保持适当范围的〃面上〃的观察,预感、 预见随时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如在激烈的争夺中,队员可能出现犯 规,在尚未造成事实前,裁判员即应在思想上有所准备。同时,对犯 规可能发生地点的周围环境、双方其他队员的位置、发生犯规后的演 变条件和发展趋势等均应有所了解。只要做到事先胸中有数,才能在 犯规后立即作出〃判〃或〃不判〃(即运用有利条款)。如果裁判员在场 上的观察范围仅在一个孤立的〃点〃上,观察的内容仅只在一个单独的 犯规动作上,对围绕着队员犯规的周围环境、犯规后的发展趋势毫无 了解和预见,是运用不好〃有利条款〃的。

  (三) 为了引导比赛顺利地进行,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裁判 员在运用有利条款时,还必须考虑到临场比赛的气氛、队员犯规的严 重性及其后果。若比赛中〃火药味〃甚浓,队员犯规情况严重,性质恶 劣,尤其是故意寻衅、报复,如不及时判罚,必将产生一系列恶性连 锁反应。在此情况下,裁判员应意识到主要矛盾不是减少比赛的停顿 和运“有利条款”,而是如何采取措施制止队员的粗野动作,控制比 赛秩序,因此要施以判罚犯规、警告或罚令出场,否则比赛就难以正 常进行下去。

  因此,裁判员在一场比赛的裁判过程中,要善于审时度势、因势 利导。通常,双方队员情绪正常,争夺虽然激烈,但在比赛气氛较好 的情况下,可以多考虑运用有利条款。反之,运动员动作粗野、情绪 反常、〃火药味〃甚浓则应予判罚犯规,进行处罚教育,除关系到可能 进球的情况外,应少考虑运用有利条款,以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四) 比赛中球在不同场区如何运用有利条款,规则中并无规定, 为了把有利条款运用得合情合理,裁判员对不同场区发生的犯规情况 应有不同的考虑和决策,以维护被犯规队的实质性利益。

  如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犯规,球虽在对方队员控制之下,但并未 摆脱被动局面,更未获得明显的有利形势,裁判员应意识到,此时此 地如运用有利条款,实际上并不对被犯规队有利,而应鸣哨判罚犯规。

  以上例子只是说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应考虑到对全队利益 的影响。队员犯规地点不同,对双方的利弊也不相同,应该采取不同 对待的办法,而绝不是把比赛场地划分为几个不同地区,各施其政, 重要的是,根据当场形势,符合实际地运用有利条款。

  (五) 规则第五章明确指出:〃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 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在实际执法时,对〃那一时刻〃的掌握 尺度为2〃~3〃。时间过长,事过境迁,再予补判既不符合规则精神, 也令运动员、观众反感,损害裁判员威信。

  (六) 为了避免引起运动员和观众的误会,裁判员在发生队员犯 规,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时,应以规定的手势(按国际足联规 定的统一手势)示意,令比赛继续进行。比赛中,队员之间由于积极 争夺,身体接触频繁,有时甚至很猛烈,但只要不犯规,裁判员员不 应使用〃继续比赛〃的手势,画蛇添足是不可取的。

  (七) 最后必须强调指出,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并不意味着可以 免除对犯规队员的教育与处罚。只要裁判员认为有必要,可在适当的 时间或死球时,对犯规队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在红黄牌问世之前,裁判员对队员实行警告或罚出场时,只能用 语言或手势来表示。但是由于语言和手势不统一,在国际足球比赛中 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为了克服语言不同而给裁判工作带来的困难, 同时也向场外领队、教练及其他人员明确表示对谁给予了警告或罚出 场,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决定,在1970年墨西哥举行的第九届世界 杯足球赛中使用红黄牌。该届比赛结束后,通过总结,国际足联技术 研究小组在报告中指出,用红黄牌来表示对运动员警告和罚出场的做 法应该在高级比赛中普遍使用。自此以后,凡由国际足联主办的世界 性足球比赛均使用红黄牌,各洲与国家协会纷纷仿效。我国是从1974 年起,在全国足球比赛中使用红黄牌,并一直沿用至今。本世纪80 年代初期,英国、巴西等国曾废除使用红黄牌。针对这种情况,国际 足联裁判委员会进行了讲座,并作出如下决定:国际足联举办的比赛, 仍使用红黄牌,至于有关国家的国内比赛是否使用红黄牌,完全可由 该国的体育组织自己来决定。

  裁判员使用红黄牌是严格执行规则和比赛纪律,制止非体育道德 行为、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引导比赛正常进行的一种教育手段。它 有利于运动员在技战术水平、体育道德等方面有所进步;有利于鼓励 进攻,鼓励进球,使比赛更精彩;有利于裁判员控制比赛的秩序,促 使比赛顺利进行。如果一名裁判员对使用红黄牌的目的不够明确,那 么在临场执法时就容易出“心慈手软”或“盲目滥用”的两种倾向。前者表现为甘当“和事佬”,担心出示红黄牌后,刺激了运动员,导 致“引火烧身”,以致丧失了作为“法官”的立场。应对某名运动员 予以警告或罚出场而没有这样做时,其他队员就会错误地认为:你不 罚他,当然也不会罚我,我也可以照样干。如此恶性循环,赛场势必 充满火药味。事实上只有果断、准确地判罚,才能赢得队员的信任和 引导运动员按照规则踢球。后者表现为场“三板斧”,先发制人,企 图借助红黄牌,显示自己的威风,“镇”住比赛,这种惩罚主义的做 法,把裁判员置于与运动员对立的地位,同样达不到教育的目的,也 难于控制比赛局面。事实上有时一个及时准确的提醒与劝告往往比一 个有妥当的警告、罚出场的教育效果要好。

  在实践中要想提高使用红黄牌的准确性,应注重以下四个要素:一是自信心强,这种信心和魄力来源于裁判员稳定的心理状态、准确 的观察和判断,以及理解、运用规则的良好能力。二是有根有据,即 判罚的依据是运动员的犯规违反规则的规定。三是掌握时机,即判罚 的时机应选择在防止事态扩大与恶化的时刻,能起明显教育效果。四 是合乎情理,即善于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不同性质的犯规,作 出合情合理的判罚。

  实践证明,这四要素要有机结合,融会贯通方能充分发挥红黄牌 的积极作用。总而言之,裁判员在行使警告与罚出场的职权时,须有 原则性和灵活性,合法又合理,二者缺一不可。

  (一) 红黄牌的规格应以清晰可见和使用方便为原则。通常由薄 型塑料卡制成,颜色以鲜红和桔黄为宜,规格一般8X11厘米。

  (二) 裁判员上场前,应检查自己是否携带红黄牌,并且要将红 黄牌分别放置于夹子的两边袋内,或裁判服的两个口袋中,避免执行 中出现漏带或出示错误的被动局面。

  (三) 裁判员决定对运动员实行警告或罚出场时,应区别情况, 采用令运动员走过来或裁判员主动跑向前的方法,以有利于维护裁判 员的尊严和教育运动员,不宜机械划一地采用某一种方法。

  (四) 凡出示红黄牌时,裁判员与运动员要保持一定的距离(2 米左右),这样被罚对象清楚,既教育犯规队员,也教育其他队员, 同时还可避免因队员对判罚不满而企图抢牌的现象。

  (五) 不宜在人群中出示红黄牌,否则运动员及场外的其他人员 看不清对谁进行警告或罚出场,也容易发生队员因对判罚不满而造成 围哄、拉扯裁判员的现象。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裁判员应避开人群, 令被罚的队员单独过来后再予以教育与处罚。

  出示前裁判员认为有必要教育一下时,语言必须中肯简短。凡出示红 黄牌后,裁判员无须与处罚对象对话,应尽快恢复比赛。

  (七) 严格沿用国际足联统一规定的手势出示红黄牌(手持牌子 下角,单臂伸直上举),切勿将红黄牌直接指向运动员的脸部或, 否则有损裁判员的风度,也容易招惹是非。特别要提一下,个别裁判 员经常喜欢采用摸口袋假装出示的做法吓唬运动员,是不可取的。

  (八) 在同一场比赛中,同一名队员被第二次警告时,裁判员应 先出示黄牌,紧接着再出示红牌,以示该队员系第二次警告而被罚出 场。

  (九) 不论出示红牌或黄牌,裁判员都应及时记录被罚队员的号 码、事实和犯规的时间,以利赛后向主办机构作出书面报告。一般情 况下,多是先出示红黄牌,后记录,但有时候也可以先记录后出示红 黄牌。不论采用哪种方式,所用时间切忌过长。只有在出示红黄牌及 记录完毕后,才可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十)凡出示红黄牌时,在裁判员未发出信号恢复比赛之前,队 员不得擅自发球,一旦发现违犯上述规定的情况,裁判员应及时制止, 如将球射入球门,则无效。

  ()当罚令队员出场时,裁判员应待被罚出场的队员离场后, 再以信号批示恢复比赛。不准被罚出场的队员坐在替补席上。

  出示红黄牌是否准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裁判员的执法水平。欲提高使用红黄牌的准确性,在临场执法中必须注意积极跑动,选好 位,切实做到距球近、角度好、看得清,这样才能下决心判罚。同时

  要加强与助理裁判员的密切配合,赛前认真研究合作内容,尤其是在 “死角”地区及裁判员背后的“盲区”,一旦发生队员犯规时如何协 作的方法。

  比赛的性质、场上气氛、执法水平、观众情绪、胜负变化等状况, 对运动员的心理状态有着深刻的影响。裁判员如能透过现象及时了解 运动员的心理状态,那么对提高出示红黄牌的准确性有着重要的作 用,切忌机械执法,意气用事。

  随着足球运动职业化的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比赛胜负的影响 很大。观众、运动员以及其他人员往往通过各种方式干扰裁判员执法, 对裁判员的压力明显增大。有的裁判员由于心理上承受不了外界的压 力,结果把已经拿出来的红黄牌又放回口袋,或者在叫喊声中又违心 地出示了红黄牌。这种情况必然削弱使用红黄牌的作用和它的严肃 性,应引以为戒。富有自信心和独立见解是每一名优秀裁判员的基本 品质。

  1、出示红黄牌的时间范围。自裁判员进入比赛场地时起即有行 驶规则赋予的权力,直至比赛结束。若比赛开始前队员犯规,需要罚 令出场时,可以允许由该队列入替补名单的替补队员顶替,并不算作 替补数额,但不准在替补名单中增加替补队员。若在中场休息时,队 员犯规而被罚令出场,则不准该队替补队员替补。若比赛结束后队员 犯规,不论其性质情节多么严重,均不必出示红黄牌,但应向主办机 构作出书面报告,由主办机构处理。

  2、出示红黄牌的对象是上场队员及列入替被名单中的替补队员。如果球队的教练员、领队、医生及其他非比赛人员凡有不正当行为或 其他恶劣行为时,可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或责令出场,但不必出示红黄 牌,必要时可请场地代表强令其离场。

  3>裁判员没有发现队员犯规,但经助理裁判员以信号批示,并 经核实后,根据规则与犯规事实,裁判员仍可对犯规队员予以警告或 罚出场。

  4、 踢任意球时,守方队员至少距离球9. 15米,包括前后左右。凡经提醒后仍坚持不退出或在球踢动前提早侵入9.15米范围内者, 裁判员应对其予以警告。一旦出现几名队员同时违犯上述规定时,裁 判员应对领头者予以警告,但不能同时对几名队员实行“集体”警告。

  5、 裁判员判罚犯规后,队员故意将球踢向远处,是一种不正当 行为,应予警告,但不宜非得令该队员将球捡回。

  6、 裁判员罚某队员出场,该队员拒绝离场时,裁判员应指令该 队队长负起管理本队的责任,否则从裁判员宣布时起,中断比赛超过 5分钟,即作罢踢论处。

  7、 比赛成死球时,队员犯规或犯有不正当及恶劣行为,裁判员 在予以警告或罚出场后,恢复比赛的方法不变。

  8、 比赛进行中,队员在场外犯规或犯有不正当及恶劣行为,裁 判员因此而暂停比赛,在对该队员予以警告或罚出场后,应在比赛暂 停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恢复比赛(若队员故意离场,则应在比赛 暂停时球所在地点,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9、 比赛中不存在合法的第12名队员,凡替补队员擅自入场,或 者还犯有其他恶劣行为,裁判员因此而暂停比赛,只能作纪律处分, 即予以警告或罚出场,不能作技术处分,即不能由对方踢任意球或罚 球点球恢复比赛。

  10、 在裁判员同意替换队员后,一旦完成替补程序,替补队员进 入场地,就不再是替补队员。此时该队员严重犯规,裁判员将其罚出 场,就不准其他替补队员替补,也不准刚替补下场的队员重新参加比 赛。

  11、 记录使用红黄牌的情况,最好采用简便的符号与速记文字, 以减少比赛停顿的时间,同时要核对被警告队员的号码,以免搞错而 重复警告。在进行记录时,尽量将球控制在身边,以免发生意外并尽 快恢复比赛。

  凡比赛中裁判员出示了红黄牌,赛后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 办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裁判员的书面报告是纪律委员会(或仲裁委员 会)对犯规行为及其后果作出处理的基本文件。因此裁判员的报告书 一定要写得真实可靠,简明扼要。无须做多余的文字修饰,不得带有 个人感彩,应该经得起检查复核。

  越位是足球比赛中经常出现的比较复杂的问题,又是稍纵即逝 的瞬间现象,具有较大的判罚难度。越位往往直接关系比赛的胜负, 对于越位的判罚不管是漏判或错判都是裁判员的重大失误。《足球竞 赛规则》明确规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何时可以被判为越位是助理 裁判员最重要的职责。因此,助理裁判员要深入理解越位规则的内涵 和精神实质,运用正确的方法,努力提高判罚越位的准确性。

  正确选择观察位置是判准越位的基本条件。在足球比赛中,助理 裁判员的站位位置应与最后第二名防守队员成一条齐平的直线。助理 裁判员的选位既不能突前也不能拖后。如果助理裁判员离开这条线, 选择的位置是突前站位,就可能把远端不越位的进攻队员看成处于越 位位置。拖后站位,则可能把远端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队员看成未处 在越位位置。另外,如果进攻队员突破守方的防线,形成单刀突破, 助理裁判员此时的选位要与球成一条相齐的直线。

  足球竞赛是跑的运动,比赛双方攻守交迭,队员位置变换频繁, 〃越位线〃也随着队员的位置变化发生不断的变化。为了准确地观察越 位,助理裁判员必须随时调整自己的位置,跑动则是调整位置的主要 方法。

  2、 后退跑。多用于同时把进攻队员的位置和待传球队员的传球 都纳入视野范围之内时采用的选位方法。

  3、 向前跑。当进攻队长传吊冲,或边线突破下底传中,或全线 突破后快速逼近球门时,助理裁判员要采用向前跑的方法跟上防守队 员或球。特别是当进攻队员射门时,助理裁判员要快速冲向球门线, 抢占有利位置看清球是否进入球门。

  判断越位主要依靠观察,而观察的目标是队员传球的一瞬间,处 在球前面的同队队员所处的活动位置。越位的情况比较复杂,助理裁 判员必须掌握多种观察方法才能奏效。

  ?、调整观察视区。当有多名进攻队员与防守队员交错站位,并 且在助理裁判员视野的远、中、近区域内均有可能出现越位情况时, 往往形成视线受阻或视线过度集中在某一局部区域。因此,扩大视野 的深度与宽度,避免视线过度集中在局部区域,对判准越位极为重要。尤其是在远、中、近区都可能出现越位时,助理裁判员应该沿纵深方 向不断做视野的变焦,即视线要不断在远、中、近三个区域进行调整, 扩大视野的深度,准确观察从不同区域插上的进攻队员的情况。所谓 视野的宽度就是不要把观察的视野仅仅局限为一条线,而要扩大视野 的余光,使视线成为宽带状向前尽量缩小盲区。

  3、扩大观察角度。视野角度的大小关系到有效的观察范围,观 察范围越广阔越有利于判准越位。助理裁判员在观察越位时,不能只 用一种观察角度,要不断调整和变换视野的角度。当正面对向场内时 视野的角度成等腰三角形。

  助理裁判员向裁判员示意的越位旗示应该准确、及时。准确的旗 示来自准确的判断。对于越位的判罚绝非是当同队队员一踢或触球 时,就举旗,这样容易冒旗或产生错判。助理裁判员应该根据球的运 行时段,经过准确的判断之后举旗示意,才能准确判罚越位。对于短 距离传球,由于球的运行过程短暂,传接关系清楚,容易判断准确, 应该较快地举旗示意越位。对于中、长距离的传球,由于球的运行过 程时间长,而助理裁判员所处的位置是在比赛场地的横向来观察沿场 地纵向运行的球,判断传球的落点有较大的难度,这就是需要结合球 的运行时段,作出准确的判断之后,及时举旗示意越位。在球的不同 运行时候判罚越位,会产生不同结果。

  当进攻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不能简单地在其同伴一传球就判罚 该队员越位,而是要根据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是否在现实比赛中干扰 比赛、或干扰对方、或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来决定。为此,在实际工 作中,须观察分析同队的传球方向和传接关系是否涉及现实比赛,以 及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是否放弃参与比赛等条件,来决定是否判罚越 位。因此,判罚越位不再是简单的判罚,而是综合多种因素的复杂判 罚。下述传接关系和现实比赛对提高判罚越位的准确性会有帮助。

  传接关系是指传球队员与接球队员之间构成的直接传接球的关 系。对于仅有一名进攻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此时的传球方向、传接关 系均比较容易判断。如果有多名进攻队员出现在进攻前沿,并且位置 交错时,就需要助理裁判员能够准确观察、判断传球队员与接球队员 之间的直接传接球关系。

  现实比赛是越位规则条文中一种新的提法,即判罚队员越位,还 要依据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是否涉及到现实比赛之中及其行为来决 定。足球比赛以球为争夺焦点,现实比赛应在球的附近。

  足球裁判员要具备很好的足球意识,这是指裁判员要较深刻的熟 悉现代足球全面型打法的战术特点、技术规范和临场比赛中的战术策 划等知识。足球规则的演变必然导致足球战术的变化。在越位问题上, 攻守双方各有对策,其目的都是利用规则使对方陷入被动。现在利用 中卫指挥,防守队员全线突然压上制造越位的战术已经很少见,而采 用边后卫在边路队员快速插上时,突然向前压出造成传球瞬间进攻队 员越位的方法较多。此外罚任意球、踢角球和球门前混战被防守队员 解围后,防守队员全线快速向前压出,造成进攻队员越位是防守队员 制造越位的常见形式。进攻队员的反越位战术,则出现利用处于越位 位置的队员实施声东击西方法迷惑对方。助理裁判员要深知越位战术 与反越位战术的形式与特点,并能够识别双方的战术企图,争取主动, 及时跟上“越位线”,判准越位。

  第四官员(替补裁判员)是执行足球比赛裁判任务的四名成员之一。虽然工作在场外,但在赛场管理、队员替补、伤员处理和伤停补时等 许多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际足联对第四官员工作非常重视,在 〈足球竞赛规则〉的补充说明中增补了第四官员的职责。因此第四官 员是比赛中不可缺少的执法成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 用。

  “有关规定〃是指竞赛规程、裁委会及主办机构对比赛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因此,第四官员应事先认真学习和了解这些规定的内容,尤 其涉及到自己的工作,如替补人数、替补席位数、技术区的管理等方 面的规定,以便按规定执行工作。

  第四官员在比赛前应将自己的裁判服装、鞋袜及执法用品准备齐 全,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按照赛前组委会的规 定,及时上场担任比赛的裁判工作。

  每场比赛第四官员应管理好比赛的备用球,赛前要对球的气压进 行检查。比赛中裁判员认为需要使用备用球时,应及时提供,赛后应 负责将球归还主办机构。

  第四官员除了执行规定的任务外,还应该积极协助裁判员做好其 他工作,如比赛前,协助检查比赛场地;提前60分钟收取比赛双方 队员名单并核对上场队员名单;检查上场队员装备是否符合规定和要 求。比赛中,协助记录替补队员、进球队员、被警告或罚出场队员的 号码和时间,以及场上发生的其他重大事件等情况。比赛后,协助校 对记录内容及处理其他善后工作。

  一般在每半场进行到44分钟时,裁判员用信号告诉第四官员应 补时的时间,第四官员则根据裁判员的决定,将延长的时间用换人牌 向比赛队及观众公布。

  在比赛结束后第四官员应向有关机构提交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 没有看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故的报告,并必须在赛后总结时 对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报告提出建议。

  第四官员的工作是为场上裁判员积极地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 环境,为比赛顺利进行做好服务及管理工作。因此,第四官员在工作 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执行任务之前,应认真学习规则、规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熟 悉本职工作内容。应参加赛前主教练、裁判员联席会议和裁判员召开 的准备会,明确协助、配合的方法与要求。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严 格按照竞赛规则、归程和纪律规定执行工作。

  在执行任务中要勤观察场内外周围的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快 速到位,将可能影响比赛的情况制止在发生之前。

  在赛场管理工作中,应做到有礼有节,既要达到按有关规定进行 管理的目的,又要避免与管理对象发生矛盾和冲突。虽然第四官员没 有处罚的权力,但对于不服从管理和劝阻,严重违反赛场纪律的教练 员、替补队员或其他场外人员,应通知裁判员或主办机构对其进行相 应的纪律处罚。

  比赛开始前,组委会一定要明确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 的情况下,替补裁判员应担任比赛的裁判员,或者由第一巡边员担任 裁判员而替补裁判员担任巡边员。

  负责检查替补队员入场前的装备,如果发现上场的替补队员装备 不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则通知巡边员并告知裁判员。

  由于竞赛规则中没有明确替补裁判员的职责,所以替补裁判员应 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

  同两位中立巡边员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例如:一个巡边员在 中圈组织队员轮流去踢球点球,另一个巡边员协助裁员确认球是否进 门。

  如果一个队的所有上场队员都已执行了踢球点球,在进行第二 轮踢球时,可以不按照第一轮的顺序进行。

  如果赛场的照明设备在延长期比赛结束后,在互踢球点球决胜 负前发生故障,而且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裁判员将以投币或抽签 的方式决定胜负。

  没有参加正常比赛包括延长期比赛的替补队员,不允许参加互 踢球点球决胜负的过程,守门员在互踢球点球时受伤除外。

  如果一个队已经有10个队员执行了踢球点球,但由于有一名 队员已被罚出场,可由已经执行踢球点球的队员中任何一个进行第十 一次踢球。

  如果在延长期比赛结束后,一些上场队员离开场地拒不参加互 踢球点球,而这些队员又未受伤,裁判员应停止进行踢球点球,并在 赛后把此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在前面的竞赛规则中,均未涉及裁判员与巡边员在比赛中的相互 关系,但在规则第五章及第六章中关于裁判员及巡边员的职权的规 定,应被恰当地解释为配合。规则第六章规定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 边员,其职责(服从裁判员的决定)应为:

  关于上述协助,以中立巡边员所提供的意见最佳。由于俱乐部的 巡边员都有局限性,所以上述2. 3.4各项一般都不求助于非中立的巡 边员。假如是中立的巡边员,则必须被作为助理裁判员使用。在这种 情况下,裁判员必须懂得采取不同的态度,因为实际上是三个人在管 理比赛,但仍以裁判员为主,而巡边员以适当的方式协助其控制比赛。

  两名俱乐部的巡边员均应于比赛前向裁判员报到和接受他的 指示,并被告知无论巡边员的意见如何,都应无条件地以裁判员的决 定为最终决定。

  俱乐部巡边员的职权是当球全部越出边线时发出信号,并指 出应由何方掷界外球,但最终应以裁判员的判决为主。

  裁判员应牢记上述特有的责任,在赛前决定如何要求俱乐部的巡 边员,并明确地告诉他们如何才能给予最好的协助。必不可少的是在 任何比赛前,三个人要进行商讨。作为三个人首领的裁判员须能向他 的助手清楚地指出,如何才能给予他最好的帮助。为了避免混乱起见, 裁判员的指示必须明确。巡边员必须懂得裁判员具有更重要的职权。如果他们之间有任何不同意见时,则必须无条件地接受裁判员的决 定。巡边员必须协助裁判员,即不过分地干扰也不应成为对立的关系。

  如巡边员都是中立者时,裁判员应采用对角线裁判制;如巡边员 不是中立者时,裁判员应告诉巡边员他所采用的方法。裁判员与巡边 员应在下列情况进行合作,并向巡边员指出:

  在掷界外球时,裁判员与巡边员的分工及职权。一些裁判员 专门注意手部动作,巡边员则注意脚部动作的犯规。裁判员不应固定 在球场的某一对角线上,当根据场地状况、风向、阳光或情况须 改变至相反的对角线时,裁判员应将他的意图向两名巡边员交待清 楚,两名巡边员应立即调换至另一半场指定的界线处。由于球场的整 个长度都要被利用,这样改变对角线的优点是更容易看清在靠近边线 处所发生的情况。还可以增加方面的配合,但主要在于三个人对 每一项内容均应了解。

  本书所列举的信号图示,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各会员国协会 注册的裁判员均应采用。本书第74-77页列出了裁判员手势图,这些 手势简单易懂,被裁判员普遍采用。

  裁判员在比赛中没有必要解释自己的判罚,也没有必要模仿犯规 动作。在适当的时候,裁判员可以采用简单的手势或言语,以增进与 队员之间的了解,促进交流,这对队员和裁判员双方都有利。裁判员 对比赛中犯规动作的过分夸张模仿有伤大雅,也易引起误解。

  比赛中裁判员应指出掷界外球的地点,以防止队员随意掷出而 违例。一句“继续,有利”可使队员明白裁判员并未漏判这个犯规, 而是掌握了有利条款。即使在球出边线前,轻微擦到另一队员而出界, 裁判员也应予以示意,这更有助于裁判员与队员之间的理解,使彼此 之间的关系更为融洽。

  裁判员所有的信号都应力求简单,清晰。这些信号是为了有效地 掌握比赛,保证比赛尽可能顺利进行下去。这些信号是为了指明比赛 的下一个进程,而不是指当时发生的情况。

  伸单臂指出方向以表示角球、球门球或犯规及罚球的方向等等;高举单臂用以表示任意球是间接任意球。如果某个队员有礼貌地询问 这个任意球是直接还是间接时,裁判员可用简单语言予以答复,这都 有助于双方的相互理解。

  裁判员和巡边员的职责在规则第五章、第六章中已简单明了地进 行了阐述。裁判员正确地使用哨音、语言和手势,以及巡边员恰当地 使用旗示,都有助于相互理解相互沟通。

  十二、足球裁判技术一一浅谈对一些判罚尺度的掌握 作为裁判员,应该严格按照国际足联的最新规则精神,熟练地掌握有 利的原则,减少比赛的停顿,使比赛更为激烈和具有更大的观赏性。所以说比赛应该是运动员如何去适应裁判员,而不是裁判员去适应运 动员。裁判员所要做的就是按照规则精神,履行其职责和严格执法, 所以,对判罚尺度的掌握,对一场高水平的比赛来讲显得非常重要:

  比赛中越位尺度的掌握是裁判员经常争论的问题,那么究竞应当 怎样理解什么是越位,什么情况下要判罚越位,什么情况下越位而不 判罚?规则当中所讲的干扰比赛,干扰对方,我认为是指对方守门员 的。守门员在扑救进攻队员射门的球时,在他的视野之内有越位队员 在他前面进行阻挡,跳起争顶,抢点射门等总之参与进攻处于越位位 置的队员干扰比赛,干扰对方都应被判罚越位。规则所指的获得利益, 应该是指越位队员在越位位置上得到球后为本队获得进攻或射门得 分的利益。目前在国内的一些比赛中,不少越位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 置时,从不越位位置上来的队员拿球时,往往被助理裁判员举旗示意 处在越位位置的队员越位而被判罚。所以在裁判员掌握越位规则条文 时,应该理解其精神,而不应该生搬硬套,而应在理解上多下功夫。

  在比赛中双方队员只要条件相等,且目的都是对球,身体接触时 力量合适,而没有多余的附加动作和不合理的冲撞,都应视为合理的 冲撞。国内联赛中,特别在中超联赛队伍中目前外藉球员较多,这些 运动员身高马大,力量较足,他们利用身体条件进行的合理冲撞,往 往能从对方脚下抢到球并创造得分良机,但往往由于对手身体条件较 差而失去重心倒地时,结果不少给裁判员处罚身体条件好的队员犯 规,这时需要我们裁判员明察秋毫,提高判罚能力,所以,为何掌握 冲撞是否合理的尺度,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怎样才算是合理的铲球?我认为,防守队员在整个铲球过程中, 目的是为了抢断球,在攻方队员向前运动的一刹那突然分脚铲球,而 且没有任何附加动作,没有粗野和伤人的目的,虽然这个铲球使攻方 子队员倒地,但这个倒地造成的根本原因是攻方队员脚绊球或绊在先 触到球的守方队员脚上而形成的,所以应算是一个非常合理的铲球。作为裁判员应提高识别动作的能力,而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更不 要受攻方队员的动作,反应所影响,而应提高自信心,是什么判什么, 这在主客场比赛尤其在主场执法时尤其重要。

  足球规则规定的很明确,用手故意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 推击球,可以解释为队员不能有意的主动用手或臂部去接触球,但无 意或被动的手球则不应被判罚,不管是中场,前场包括罚球区,只要 是被动的或无意识的手球,而是让比赛继续进行。目前,一些裁判员 在考虑有利无利,观众的干扰等等,在判罚手球问题过于机械,无意 手球也并非要考虑有利无利,这是值得提高的问题。

  要掌握的一场比赛的判罚尺度不是容易的事,但裁判员不管为何 去掌握,都不应将规则条文生搬硬套,而应根据场上千变万化的情况, 正确理解规则精神,灵活运用规则,全面准确地判罚,才能够适应当 今足球运动的发展。

  十三、足球裁判技术一一关于跑、选位模式的看法 在过去的96-98年的这三年的职业联赛中,我注意观察了大部分的比 赛场次,在一些比赛场次中在跑位、选位中出现了四个不理想的情况: A、裁判员被球打;B、比赛进行中阻碍攻守双方的传球及跑动路线;C、很多绝好的有利球被吹掉了;D、点球的错判和漏判。

  我认为,问题在于很多年轻裁判员只片面地追求判罚距离的接 近,而且受到了所谓“追踪式”跑法模式的影响,跑起来很被动他们 片面地认为,只要把判罚距离拉近了,判罚就会准而下来以后,对各 种质疑就有说服力,对各方面都能解释清楚了,久而久之,有些个别 裁判员跑动时,专往人堆里冲、而这种瞎冲还得到个别辅导老师的赏 识,其结果就出现了本文上述的四种干扰、影响比赛的结果!

  我们知道,场上的跑动方法,合理的判罚距离和选择截面,这三 个方面是准确判罚的三要素,因此,我个人认为,在辅导年轻裁判员 时,千万不要片面地去强调近距离的判罚,因为,自然规律告诉我们, 每一个人观察问题时,都有不同的习惯和方法,而且在判罚犯规的距 离上也有一个“一分为二”的辩证法,离球近了,看一点的接触是清 楚了,但是相对的,距离近了,看这个局部的视野也就小了,对球发 展的预见范围随之也缩短了,这样不利于我们裁判员的对整体观念的 培养。

  我认为,在辅导年青裁判员的时候,不能过早的给他们定一个模 式,好像“S形”、“Z字形”“追踪式”等等的模式的定位,只会

  我们知道,在高水平的足球比赛对抗中,球永远比人快,在辅导 中,应首先给他们指出比赛中的几个矛盾:A、对抗中接触的截面;B、球可能会发展的方向(也就是带、传球队员的意图);C、队员 在场上密度的一般情况;D、助理裁判员的位置。这几个矛盾是在比 赛的判罚工作中,我们的跑位都必须要解决的矛盾。

  在他们的实践,他们所采取的跑动方法(不管是什么方法)只要 把这四个矛盾都解决了,那么,这种模式或者称为方法,就是最适合 他个人的方法,我们应该在他比赛工作的小结中给予肯定,我觉得这 么一个过程是比较符合自然规律的。

  以下是本人结合初作裁判时的体会和经验,主要针对年轻裁判易 出现的各种临场问题,就如何迅速提高执法水平、协调好各种关系等, 总的几点参考性的建议和一些典型事件处理方法。希望能给初涉足裁 判工作的年轻裁判以启迪和帮助,同时也请足球裁判界的前辈能对文 中不当之处给予指正。

  一般初加入各地裁判会的裁判,特别是那些从来没有裁判经历 的,仅凭着对裁判工作的热爱和向往,刚报名的人,在一开始的相当 长的时间内,裁委会是不会安排直接上场的机会的。今天探讨的就是 在参加实际执法比赛之前应准备的工作。

  要想在场上进行公正的执法,必须做到对竞赛规则的很好把握。在场上的每一次判罚,实际都是将原先在脑中贮备的规则向外提取的 过程。规则掌握的越熟练,在判罚时,规则的提取速度和反应就会越 快,即才能作到判罚的及时和公正。所以熟练掌握规则是每一个新手 首要和必须做好的一件事。一般的,新裁判在理论知识学习阶段,只 是抱着本竞赛规则不放。学习了段时间后,从表面上看,规则是被背 得很熟,实际一旦应用起来效果还是很差。虽然说规则是进行判罚的 唯一依据,但仅仅记住规则的条文,就象一座盖好框架的楼房,基本 东西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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