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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起诉亚马逊 销售AJ时使用“乔丹”二字侵权 要求赔偿损失

北京时间今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旗下公众号“知产北京”公布了两起上诉案件,都是和乔丹、AJ有关的。

这两起案件的起诉方都是乔丹体育,也就是中国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认为,酷买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在天猫、亚马逊等渠道上,销售“Air Jordan”球鞋的过程中,使用了“乔丹”的字样,这一做法侵害了乔丹公司就“乔丹”系列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众所周知,Air Jordan”是耐克旗下的品牌,是以迈克尔·乔丹的名字命名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两案被告停止侵权,并且,还要赔偿损失。

一审显示,法院认为涉案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但是,乔丹体育将此案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该公司表示,被告的做法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其实,在今年4月份,就有一起乔丹和“迈克尔·乔丹”之间的较量,当时,迈克尔乔丹认为,中国乔丹的商标会导致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解,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则认为“jordan”与“qiaodan”有很大不同,该公司表示,“乔丹”只是美国中的普通姓,不能代表MJ(迈克尔·乔丹)。

今年4月8日,最高法对”美国乔丹”(AIR JORDAN)品牌状告乔丹体育商标侵权案做出行政判决,终审裁定结果为乔丹体育败诉,撤销25类“乔丹+图形”商标。

那么问题来了,您认为这一次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能赢吗?“Air Jordan”在销售时,提到乔丹的名字是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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