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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管好资本市场“看门人”

近日,中国证监会一口气对15家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如此高密度地“敲打”中介机构并不常见。在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举报信事发后,如何管好“看门人”话题再度引发热议。

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为代表的中介机构,与被服务的企业之间是资本市场一种特殊的关系。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赚取佣金,两者首先是雇佣和被雇佣关系。在此基础上,中介机构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审计意见、发行辅导意见等,对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等形成“背书”或重要审核依据,帮助市场和投资者把关,因此被称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

现代市场经济的约束机制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受制于个体信仰和道德的自我约束;二是交易双方都有的“威慑力量”约束,使对方不敢“坑人”的相互监督;三是依靠媒体、法律、政府等力量的第三方监督。

从实践看,相关中介机构也是企业,有逐利的天性,仅靠自我约束很难形成长期有效的管理。中介机构和被服务的企业是雇佣关系,没有任何真正相互监督和制衡的威慑力,让被雇佣的中介机构不留情面地核查“甲方”企业,如此监督的实操难度很大。后者可能采取拒绝支付佣金、投诉、反复要求修改财报等方式,使劲折腾“乙方”,让中介机构得不偿失,最后的结果大多是妥协。

再加上媒体和“打假人”的力量有限,考虑到资本市场的特殊性、市场信息不对称等情况,普通人要监督专业机构很不容易。政府部门固然有力量监督,但从目前各类中介机构分业监管的现实出发,证券监管部门尚无权力吊销财税系统分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照、司法系统分管的律师事务所执照,更无权注销相关从业人员资格,仅有的罚款、列入中介机构“诚信黑名单”等举措,难以发挥更大威慑作用。

管好“看门人”需要更完善的内部举报人制度,这是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也是建立健全我国市场经济内部举报人制度必不可少的一环。目前,A股市场的内部举报人制度尤其是中介机构的内部举报制度仍有待完善。尽管2001年就发布了《关于有奖举报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的通告》,部分A股上市公司也陆续发布举报投诉与举报人保护制度,但从实际效果看,由于对举报行为的审查标准不明,举报后期缺乏相应制度安排,奖励兑现流程冗长,难以激发内部举报积极性。新证券法虽从法律层面确认有奖举报制度,但同其他市场的内部举报人制度相比,关于举报人保护的规则过于简单。

继续完善资本市场制度,保密是保护举报人的底线要求,必须夯实反报复、反诉讼机制,调动举报积极性尤其是保护中介机构内部监督的权利,像提高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一样大幅提高举报奖励比例,让中介机构真正不敢、不能、不愿造假。

未来真正让举报人制度发挥作用,还要处理好保护和激励举报人的关系,避免走向恶意举报和隐瞒不报的极端。继续推动举报立法,完善举证、处理结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明确举报资金来源、举报线索的查处流程、举报奖金的申请程序等,加强对举报人保护,打消举报人的后顾之忧,真正让内部举报人制度在规范资本市场“看门人”的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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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天籁村音乐网
  •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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