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库存”“限量”诱导下单 警惕网络制假售假骗局
当前,网络购物已成为广大消费者购物消费的重要渠道,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上的直播带货以及“双11”“6·18”电商购物节等各种促销方式也逐渐为消费者接受认可。但值得警惕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购实施侵权假冒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在“昆仑2020”专项行动中持续加大对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集中破获一批利用“直播带货”“网上店铺”等渠道方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案件。今年以来,共破获相关案件1400余起,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全力营造良好网上购物环境。
全国公安机关密切关注此类犯罪动向,加强网上涉假线索排查,紧盯群众、权利人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公司等反映集中的“直播间”“网店”“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和网络账户,强化分析研判,坚持打团伙、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破获了一批大要案件,有效震慑了此类犯罪活动。
其中,上海市公安机关破获“8·28”利用“网红直播带货”销售假冒品牌箱包、服装、首饰、手表案,抓获包括一名拥有百万粉丝“网红”在内的40余名犯罪嫌疑人,案值5000余万元。山东省公安机关破获“5·08”制售假冒品牌手机案,查扣假冒品牌手机1000余部,案值2亿余元。广东省公安机关破获“飓风183号”制售假冒品牌手表案,打掉制假售假窝点15个,查获假冒6个品牌14种型号的手表成品1万余块,案值6亿余元。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不法分子往往在网上打着知名品牌商品低价促销的幌子吸引消费者,再搭配“清库存”“为粉丝谋福利”等营销话术引诱下单购买;有的还以“复刻”“限量”等名目从事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专家指出,在打击互联网侵权假冒犯罪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还应加快电子商务领域法规建设,明确网络商品交易规范、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责任以及各类电子交易凭证、电子检验检疫报告和证书的法律效力。针对利用微信、微博等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研究监管措施。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发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加强执法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增强消费者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的意识。(经济日报记者 姜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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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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