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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体育工作的政策规定。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五)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并归口管理民间体育外事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的体育交往活动。

  (六)组织参加和承办省以上重大体育竞赛;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目标和体育工作政策规定;负责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定;审定体育经营活动单位的从业资格;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宣传、保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提案、督办、会议组织安排、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体育出国人员的政审、报批等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业余训练规划,指导、推动全市业余训练和后备人才培养、选拔及体育基地建设;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我市大型综合性体育竞赛和省体育局在我市举办的省以上体育竞赛工作;汇总、审核、公布运动成绩;负责市内裁判员、运动员等级的审批、申报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社区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群众体育和健身活动的开展;指导体育社团工作;负责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和体育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意见;负责我市参加省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及参赛工作;负责全市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市级运动队的训练竞赛、人才培养、选拔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市体育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和市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工作;组织体育科学技术交流和体育科技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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