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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一度|扯下中国篮球的遮羞布新疆男篮和周琦孰是孰非

  在那份公告里,新疆男篮言辞激烈地反驳了篮协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对于球队“注册违规”的判定,并明确表示在不接受任何“处罚”的前提下,决定“退出本赛季比赛,退出CBA联盟”。

  5个小时之后,这份公告中的主角之一周琦也公开发声,同样以一篇长文回应了新疆男篮的控诉,并且从自己的角度讲述了当年“带伤作战”以及俱乐部在工资发放中的“主体混同”。

  据《人民日报》此前报道,这一场涉及中国篮协、CBA公司、新疆广汇俱乐部和周琦的多方纷争,源起于2021年6月4日新疆广汇和周琦的合同争议,直到那年的8月23日,中国篮协依规立案,但最终演变成了如今“撕破脸”的局面。

  据澎湃新闻记者从相关知情人士处了解,新疆俱乐部大概率将坚持自己的立场和决定,并且“准备更多相关材料”;中国篮协则是已经连夜介入;而周琦的回应也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在CBA联赛今晚即将回归球迷身边的时候,这场多方博弈一把扯下了中国职业篮球那张“愈发成熟”的遮羞布。

  2月17日,中国篮协在官网上发布了一则处罚通知,认定新疆广汇存在参赛主体混同等问题,构成注册违规,并对新疆广汇作出处罚。

  一天之后,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董事长郭舰很快作出回应,表态俱乐部并未违反《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并且在补充解释中提到了道德纪律委员会的“审理流程并没有按照常规流程进行”,进而将相关问题指向了中国篮协和CBA公司。

  在新疆男篮深夜发布的公告中,最先反驳和控诉的就是中国篮协在判定违规和处罚流程上的“不合理”。

  按照新疆男篮的说法,俱乐部在2月8日收到了关于“注册违规”的通知和决定,但通知中未释明处罚适用的法规依据。

  “我俱乐部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委托律师前往篮协办公地点面谈等方式反复沟通,希望说明违规事实和处罚依据,但没有任何回复。我俱乐部委托律师当面要求就此事召开听证会,却被告知‘我们没有这个程序’。”

  其实在中国篮协此前公布的处罚通知中,提到了新疆男篮严重违反《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并根据《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九条和《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不过,新疆男篮则认为,中国篮协在“处罚”下达前不仅未按照要求组织“听证”流程,而且《篮协注册管理办法》中也没有适用俱乐部“注册违规”的具体内容,因此不具备公信力和信服力。

  所谓的“人格混同”是法律上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人人格混同”有关概念,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进行交易。在“法人人格混同中”的概念中,包括了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

  按照此前中国篮协的处罚依据,新疆广汇利用所获准的注册资格,未经注册机构批准,将其实际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转由非注册主体之关联公司开展;在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业务经营、俱乐部注册和准入等方面,新疆广汇与其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

  而这里所涉及的其实是在霍尔果斯注册的“新疆广汇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与参加CBA联赛的主体“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只有“职业”两字之差。

  对此,新疆男篮在公告中并未做出过于细致的解释,只是提到了“俱乐部申请变更参赛主体,后因疫情原因流程中断,继续以原主体参加比赛”,然后将问题指向了“篮协作为篮球行业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并不具备认定公司‘人格混同’的权利,且公司‘人格混同’既不违法,也不违反《篮协注册管理办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疆男篮提出异议并且拒绝接受篮协处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认为中国篮协的《篮协注册管理办法》没有适用于新疆男篮“注册违规”的具体内容,而且中国篮协作为非营利社会组织“适用法规严重错误”。

  在反驳了中国篮协的处罚之后,新疆男篮又在公告中提到了周琦,并且用“抹黑诋毁”这样的字眼来表述周琦和新疆男篮之前的争议。

  “2021年8月,周琦利用失效合同编造所谓‘阴阳合同’问题并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税务机关核查,我俱乐部并无违规行为,相关举报均为不实。”

  在公告中,新疆男篮提到了“阴阳合同”的问题,这其实是CBA公司在过去几年一直致力改变的问题。

  按照新疆男篮的说法,该有效合同与此前失效合同除参赛主体外,内容完全一致,绝不存在“阴阳合同”问题。

  “该失效合同为2019年我俱乐部向CBA联盟申请变更参赛主体时与球员签订的合同。后因疫情冲击,变更参赛主体流程中断,合同失效。我俱乐部依规以原主体重新与周琦等球员签订合同并完成了CBA联盟注册。”

  “广汇俱乐部拿着与我签署的两份合同(一份广汇,一份广汇职业,两份合同金额一致),一份用于办理在中国篮协办理CBA球员注册,另外一份用于与CBA公司签署参赛协议、发劳务报酬、享受税收优惠,办理纳税登记等。”

  周琦在长文回应中提到,广汇在篮协注册的和在CBA公司备案的完全是两个不一样的公司,新疆从实际意义上拥有了两家CBA俱乐部。

  “所有薪酬都由俱乐部银行账户支付;俱乐部不会通过俱乐部关联公司等非俱乐部法人主体向球员支付薪酬;所有球员合同都属于劳务合同。新疆广汇俱乐部有限公司是广汇俱乐部的参赛主体人尽皆知,那我为何会是广汇职业的员工?”

  “广汇职业又为什么能按照工资薪金发放我的劳务报酬?是因为霍尔果斯园区有工资薪金个税返还政策……我请问属于我的个税返还部分去哪儿了?被私吞了吗?”

  事实上,当此次争议发展到了如今“撕破脸”的阶段,新疆男篮在公告中也亮出了一部分相关的数据——2019-2020、2020-2021两个赛季(即CBA联盟限薪之前),新疆男篮合计为周琦支付各项费用49516031.52元,其中包括固定薪酬39888888.30元;胜场费及购买其指定的美国进口营养品等个人开销费用合计9627143.22元。

  对此,周琦的回应则是,“至于将两年胜场费以及双方协商后,广汇俱乐部自愿为我提供的保障的医生工资、训练师工资等多项费用混在一起的’营养费’,我得壮成啥样能配得上这么高数额的营养费?”

  “况且,广汇俱乐部,至今仍拖欠我最后一个赛季的部分胜场费没有发完。何况还有一些低级理由的克扣工资。”

  按照周琦的回应,如果真的只是单纯为了更高的薪资,“那我为何不安安稳稳待在广汇俱乐部,何必要孤身千里迢迢远赴海外?何必要离开父母妻子和我刚出世的孩子?”

  就在周琦的长文中,他其实提到了当年自己远赴美国之前新疆男篮“既赚取65万美元买断费,又逃避承认买断合同义务”的问题,以及俱乐部以“同意开具澄清信”为由要求自己必须承诺在广汇俱乐部继续打五年。

  这场多方纷争的源头到底是为了金钱还是为了篮球,新疆男篮和周琦各执一词,但当矛盾被激化到如此程度,即便问题在日后得以解决,似乎已经没有一方能够成为“赢家”。

  在对中国篮协处罚的控诉中,新疆男篮提到了“管办分离”的问题,甚至在公告中直接提到了中国篮协主席姚明。

  “2017年至今,篮协主席和CBA联盟董事长均由姚明1人担任,篮协的管理职能与CBA联盟的办赛业务交叉混同,篮球行业乱象丛生。”

  基于体育管理体制上的历史情况,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比赛公司,四种不同性质的机构在很长一段时间彼此不分、相互混淆,以至于中国如今的职业体育在“管办分离”上没有太多成功的案例。

  中国篮协和CBA联赛发展到如今,其实在最开始也经历过不小的波折。其中就包括当年18家CBA俱乐部以中职联的名义集体加入联赛公司,希望实现对CBA公司的绝对控股,经过一番谈判和协商,最终促成了中国篮球职业联赛的进一步市场化。

  新华社在2018年就曾经对中国篮球的改革给予了肯定,“在中国篮球管办分离、CBA联赛改革扬帆启航的第一个完整赛季,改革也为新时代中国职业篮球带来了精彩印记……在联赛经营方面,姚明透露,目前管办分离效果良好,本赛季CBA经营收入创下历年最高。”

  然而,当中国男篮在2019年的男篮世界杯上遭遇“滑铁卢”,失去了奥运会男篮入场券后,中国篮球在“市场化快速发展”大背景下被外界逐渐忽视的问题又再次摆到了台面上:

  其中就包括联赛的竞技水平问题、裁判问题以及俱乐部的收益问题等——也正是在那个阶段,关于“中国球员应该走出去提高进步的速度”成了一种主流的声音。

  遗憾的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管办分离”的改革力度还无法解决遗留下来的人员管理问题,以至于所谓的“走出去”的根本困扰是争取“自由身”。

  不管是中国男篮对于新疆的“注册违规”判定以及处罚,新疆男篮对于中国篮协流程错误和法规误用的控诉,包括周琦所公开的那些“保证”和“承诺书”,都还是中国体育在改革过程中所衍生出的问题与矛盾。

  周琦也只是这个矛盾中的一个最受关注的代表人物而已,在他身后,还有更多中国职业体育赛场上的年轻球员可能在遭遇同样的困扰,在追求梦想与现实的羁绊中左右徘徊。

  从目前包括中国篮协、CBA公司、新疆男篮这周琦这几方的表述以及提供的材料来看,外界很难明辨有多少控诉是真实的,又有多少指责是虚假的。

  但这场颇受关注的纷争,或许会在中国篮球的历史上成为一个转折点,就如周琦在长文回应的最后所说的:“我依旧要说出2021年我退出CBA赛季时说出的话,我希望通过我的事件让CBA联盟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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