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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简介

  国际奥委会全体会议的职能就像议会一样,它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国际奥委会委员是国际奥委会驻在委员所在国的使节,而不是委员所在国驻国际奥委会的代表。一个国家只能出一名奥委会委员,对于那些已组织过一次以上奥运会(冬季奥运会或夏委奥运会)的国家则不在此列,这样的国家可以出两名委员。

  1999年12月12日,国际奥委会在瑞士洛桑召开了第110届全会。在会上国际奥委会采纳了“2000年委员会”提出的50条改革措施,部分修改了奥林匹克宪章,对国际奥委会的组成以及奥运会主办城市的选择方式等作出了重大调整。

  大会决定,国际奥委会委员人数增至115人,其中最多可以包括15名运动员,15名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的主席,15名国家或各大洲奥委会主席,其余还有70名个人委员;国际奥委会的委员任期为8年,可以连任;当选的新委员年龄最大不得超过70岁;国家奥委会主席的任期最长不得超过12年;奥委会的执行委员会的人数也将由11名增加到15名。会议还决定设立由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国际奥委会、运动员委员会等体育组织的代表组成评价委员会,负责对奥运会申办城市的评估,同时禁止国际奥委会委员访问申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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