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打击“山寨哪吒”要亮出监管“风火轮”
近日,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热播,电影中的哪吒等卡通人物形象受到网友追捧。在网上电商平台上,有不少商家售卖关于影片的周边产品,在T恤衫、手机壳、抱枕上印有电影中的哪吒形象,售价从几十元到一百多元不等。(7月29日《北京青年报》)
随着影片的上映,哪吒这个表面坏小子实则小英雄,与命运抗争的主人公,其成长故事感动了无数观众,好评如潮,连人民日报都为其打call。毋庸置疑,这个魔童哪吒是电影创作团队的心血,版权属于电影方,擅自使用电影中的人物形象作为商品元素,在未经官方许可下进行销售谋利,涉嫌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电影中的哪吒形象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应当受到保护,未经许可的销售、使用都是侵权的。网络上所谓的“同款”“正品”,明显侵犯了制片方著作权。
实际上,电影方已指定一家电商店铺作为官方授权销售商,也有专人在负责追究其他侵权的店铺。换言之,那些执意出售“山寨哪吒”的电商,极可能被追究侵权行为,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从2013年泛滥的“大黄鸭”到今年初的“鼓风机佩奇”,再到“山寨哪吒”,山寨商品此起彼伏络绎不绝。商家争先恐后追逐热点,挂羊头卖狗肉出售山寨商品,不但吸引了眼球,也带来了滚滚利润,疯狂逐利模式下,《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他人合法权益早已踩于脚下。
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也当是现代公民的基本共识,决不允许“山寨哪吒”“兴风作浪”。政府部门要亮出监管“风火轮”,严厉打击山寨商品,遏制山寨行为。著作权人要依法维权,对随意侵犯他人利益的“山寨者”说不,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电商平台要及时清除相关山寨商品的售卖信息,让“山寨哪吒”无处交易。而广大观众若喜爱这个调皮可爱的小哪吒,就去官方授权销售商那里购买相关周边产品,用实际行动支持国产动漫,支持创新,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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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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