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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次立法探索“以房管人”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周洁)如何管理好流动人口?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我省首次立法探索“以房管人”,破解流动人口管理难题。

据了解,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制度进行创新设计,并首次明确公安机关主体责任,由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将与住建部门实时共享租赁房屋信息。条例规定,每一套居住房屋出租、续租、租赁终止或者登记内容发生变动,都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报送出租人和所有居住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房屋地址、房屋合法手续等有关信息。未按规定办理信息登记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最高罚款一万元,其工作人员最高罚款三千元,出租人最高罚款五百元。

条例规定,出租人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房屋,群租房应在公共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时租房、日租房应即时采集承租人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承租人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专家指出,这些规定类似现行宾馆酒店住宿规定。根据条例,承租人留宿或出租人向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出租最高罚款五百元,群租房不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最高罚款五千元。

为增加信息登记便利性并方便群众,有关信息实行房东自报或中介代报、网上登记、不收取费用。公安部门还将在租赁房屋集中地区、办事窗口等公布租赁房屋信息登记的流程、方式。住建部门将制定统一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来自省公安部门统计显示,目前全省登记的流动人口近400万,以往靠居住证管人,但一些流动人口因未办理居住证,存在漏登、漏管等问题。今年初,《河北省租赁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建议,聚焦解决治安突出问题,力求可用、实用、管用。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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