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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在直播间里不点名“骂人”仍被判构成名誉侵权

  广州中院日前终审判决,在直播间贬损另一名大V辛巴的快手主播,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在直播间里道歉,并赔偿。

  辛有志、李久战都是快手上的大V主播。辛有志的快手号叫“辛巴 818 《我欲乘风》”,3400万粉丝;李久战的快手号叫“李大瑞FR头子”,450万粉丝。

  2019年4月下旬,辛有志发现微博“网红大八卦”发布标题为“!李大瑞喊话辛巴你是个啥!”的微博,微博中附有一段李久战直播的视频录像。

  录像中,李久战称:“年前时候由于跟‘仓鼠’,这个‘仓鼠’也挺可恨。头两天,‘二嫂’退网的阶段,他又直播开了个专场……我就代表‘张二嫂’回应你一下,我代表‘LV’回应你一下,我代表‘巴扎黑’回应你一下,没有这些人你是个‘蹬’(注:音译)啊你啊!……你没有点××啊!……你为了追求某雪你把路虎都卖了……”

  辛有志认为,李久战是在以“仓鼠”这个外号暗指自己,并大量使用侮辱性言语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还捏造自己趁人之危、在人背后说坏话等情节,对自己的社会评价造成恶劣影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辛有志将李久战起诉到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李久战在快手平台直播间赔礼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3万元,公证费、律师费等损失2万元。

  李久战则不承认“仓鼠”指的是辛有志,称自己说的事儿,和辛有志无关。他同时认为,视频的标题“!李大瑞喊话辛巴你是个啥!”,是微博博主起的,更和自己没关系了,而且视频也没有产生任何的网络、经济、社会影响。

  但法院并不这样认为。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广州中院二审,法院均判决李久战应在快手APP直播间向辛有志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同时应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这样的——

  虽然只有行为人的行为指向特定对象时,才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但指向特定人的方式并不限于直接表明其姓名,还可以以别名、化名甚至是通过描述特定事件等指向他人,使人合理地理解其内容是指向特定人的。

  本案中,李久战在直播中使用了“仓鼠”这一代称,评价了“刷礼物”事件、“卖路虎车追求某雪”事件和与“二嫂”的“网络争吵”事件。直播的观众和微博用户,均已根据直播内容,将“仓鼠”理解为辛有志,并针对性地进行解释、辟谣。据此,可以认定李久战将“仓鼠”指代为辛有志,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同时,李久战在直播中还多次使用了公认的、具有侮辱性的词汇作为句子成分。虽然李久战并未直接使用上述词汇侮辱辛有志,但其多次使用粗言秽语,贬低辛有志人格意图明显。且李久战的直播过程有约1.5万人观看,并引起观众的评议和对李久战的附和,已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综上,李久战的行为已侵害辛巴的名誉权,应向辛巴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因维权而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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