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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使用募集资金、违规对外担保 天涯社区和实控人遭股转自律监管

  千龙网北京6月25日讯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监管公告显示,因提前使用募集资金、违规对外担保,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涯社区)和公司实控人双双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2016 年 4 月 6 日、4 月 26 日,天涯社区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5,400- 21,000 万元。其中一名发行对象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在认购缴款期前,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向天涯社区基本户转入 2200 万元认购款。天涯社区在未履行备案程序的情况下,将该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工资、电信托管费、光纤费等。

  2016 年 12 月,天涯社区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实际控制人邢明借款 2200 万元用于还原上述认购款。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天涯社区提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公告披露,2016 年 12 月 25 日,天涯社区全资子公司四川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涯”)与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海南达维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达维”)向海口农商行申请的 7000 万元提供保证担保。

  海南达维为天涯社区第二大股东,且为实际控制人邢明控制的企业,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但天涯社区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违规对外担保涉及金额 7000 万元,超过天涯社区 201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23,551,691.94 元)。

  天涯社区对外担保发生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构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八条第(十)项所述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形,违反了《公司法》 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2 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四十 六条规定。

  天涯社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邢明未能规范子公司的公司治理,未能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对违规对外担保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 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邢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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