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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女篮乙级及女篮俱乐部竞赛规则的通知

  2009年全国女篮乙级联赛将于5月19日至27日在山东烟台、全国女篮俱乐部联赛第一阶段将于7月5日至13日在江苏徐州、辽宁朝阳举行。现印发竞赛规程,请各有关赛区和运动队仔细研究、认真学习,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二)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 并执行国际篮联对规则最新解释。使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赛区提供的6号比赛用球。

  (一)报名办法:每队可报领队1人,医生1人,教练员2名,运动员15名 ,只允许12名运动员赴赛区参赛。如赛前出现伤病,只能在报名表15名运动员中替换。

  (四)运动队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按《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报到时交验中国篮球协会统一制作的《全国篮球运动员注册参赛资格登记证》。

  六、身体素质测验:各运动队在赛前一天进行身体素质测验。测验标准和要求见《中国篮球协会竞赛条例汇编》。

  赛区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一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每队各一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2名,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执行, 奖品由各赛区提供。

  (二)比赛期间各队要保证每天正常的训练(赛前和轮空没有比赛的球队赛区安排每天体育馆2小时训练、赛中每天体育馆1小时训练)。

  (一)各队将打印的报名表(并附电子照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赛前一个月寄到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和赛区。

  (三)运动队每人每天自交伙食费80元(不得收取管理费,不足部分由赛区补贴),赛区负责接待16人,超编人员食宿费自理。

  (四)凡经各单位确认并列入本规程的参赛单位,不得随意撤回或不参加比赛。如因特殊情况不参加比赛的,必须在赛前一个月报国家体育总局篮球管理中心批准,并缴纳5000元的补偿金,于赛前15 天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不参赛或逾期不寄交的单位,将给予停赛1年的处罚。

  (五)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参赛人员都必须由球队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单位在报名时向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交保险单据复印件。

  (二)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赛区须将秩序册、成绩册、技术统计和各队情况等材料(均要求用A4纸并打印三份)汇总报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三)各赛区须使用主办单位统一规定的技术统计软件对本赛区的全部比赛进行技术统计,技术统计负责人须经中心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技术统计每场比赛结束后及时送交运动队和新闻单位,并向主办单位和联赛网站()传输成绩和技术统计数据。

  (一)第一阶段根据上一年度比赛成绩,蛇行排列进行分组,其余就近安排。如赛区参赛队在8队(含)以下,采用单循环制比赛,排出预赛名次;如赛区参赛队在9队(含)以上,则分为甲、乙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制比赛,排出甲、乙组的名次,然后甲、乙组1、2名进行交叉淘汰赛排出1-4名,甲、乙组前3、4名进行交叉淘汰赛排出5-8名。余此类推排出第一阶段名次。

  第二阶段广西平果赛区(前8名比赛)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名次;河南灵宝赛区(9名以后)如超过8支队,竞赛办法同第一阶段。

  (二)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并执行国际篮联对规则的最新解释。使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赛区提供的6号比赛用球。

  (四)暂停规定:每队在第四节最后2分钟和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各增加一次30秒短暂停;投中篮后和第四节并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的拥有掷球入界球权的队请求暂停,恢复比赛均在记录台对侧前场罚球线延长线和中线之间掷球入界开始比赛(前场端线掷界外球除外)。

  (一)报名办法:每队可报领队1人,医生1人,教练员2名,运动员15名 ,只允许12名运动员赴赛区参赛。如赛前出现伤病,只能在报名表15名运动员中替换。

  (四)运动队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按《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各赛区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一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每队各一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2名,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执行, 奖品由各赛区提供。

  (三)根据本赛区的技术统计,对各单项技术统计第一名(如得分王、篮板王)给予奖励。奖状证书由中国篮球协会制作,奖品由各赛区提供。

  (二)比赛期间各队要保证每天正常的训练(赛前和轮空没有比赛的球队赛区安排每天体育馆2小时训练、赛中每天体育馆1小时训练)。

  (一)各队将打印的报名表(并附电子照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赛前一个月寄到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和赛区。

  (三)运动队每人每天自交伙食费80元(不得收取管理费,不足部分由赛区补贴),赛区负责接待16人,超编人员食宿费自理。

  (四)凡经各单位确认并列入本规程的参赛单位,不得随意撤回或不参加比赛。如因特殊情况不参加比赛的,必须在赛前一个月报国家体育总局篮球管理中心批准,并缴纳5000元的补偿金,于赛前15 天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不参赛或逾期不寄交的单位,将给予停赛1年的处罚。

  (五)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参赛人员都必须由球队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单位在报名时向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交保险单据复印件。

  (二)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赛区须将秩序册、成绩册、技术统计和各队情况等材料(均要求用A4纸并打印三份)汇总报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三)各赛区须使用主办单位统一规定的技术统计软件对本赛区的全部比赛进行技术统计,技术统计负责人须经中心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技术统计每场比赛结束后及时送交运动队和新闻单位,并向主办单位和联赛网站(传输成绩和技术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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