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篮球比赛规则大全了解一下
篮球规则指篮球比赛中应用的各种规则。基于适用范围分为FIBA规则,NBA规则,NCAA规则等。在世界上通用的篮球规则是国际篮球联合会指定的FIBA官方篮球规则。
篮球运动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深入的发展,为使该项运动永远具有吸引力和生命力,并在持续的发展中得到统一和规范,国际篮球联合会近年来不断对《篮球规则》进行完善,以4年为间隔对规则进行较大的修订。
目前国际篮球联合会中央局会议已通过了2014年《篮球规则》,并决定于2014年10月1日起在世界范围内正式执行。
篮球比赛由两个队参加,每队出场5名队员。每队目标是在对方球篮得分,并阻止对方队在本方球篮得分。
比赛场地应是一块平坦、且无障碍物的硬质地面(图1)。其尺寸是:长28米、宽15米,从界线 线条 器材
当队员跳起在空中时,他保持他最后接触地面时所拥有的相同位置。这包括界线分线、罚球线、标定限制区的各线和无撞人半圆区的各线 一名裁判员的位置的确定与一名队员的位置的确定相同。当球触及裁判员时,如同触及裁判员所位于的地面一样。
12.1.1 在第1节开始时,一名裁判员在中圈、在任何两名互为对手的队员之间将球抛起,一次跳球发生。
12.1.2 当双方球队各有一名或多名队员有一手或两手紧握在球上,以至不采用粗野动作任一队员就不能获得控制球时,一次争球发生。
12.2.1 每一跳球队员的双脚应站立在靠近该队本方球篮的中圈半圆内,一脚靠近中线 如果一名对方队员要求占据其中一个位置,同队队员不得围绕圆圈占据相邻的位置。
12.2.3 然后裁判员应在两名互为对手的队员之间将球向上(垂直地)抛起,其高度超过任一队员跳起能达到的高度。
·在抵消了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后,没有留下要执行的罚则,以及在第一次犯规或违例之前任一队既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时。
12.5.3 在任一节结束时,对下一次交替拥有有权的队应在记录台对侧的中线的延长线以掷球入界开始下一节,除非有进一步的罚球和球权罚则要执行。
12.5.4 应由指向对方球篮的交替拥有箭头来指明对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有权的队。当交替拥有掷球入界结束时,交替拥有箭头的方向立即反转。
12.5.5 某队在它的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中违例,使该队失掉交替拥有掷球入界。交替拥有箭头应立即反转,指明违例队的对方在下一次跳球情况中对交替拥有掷球入界有权。于是将球判给违例队的对方在最初掷球入界地点掷球入界继续比赛。
14.1.1 当某队一名队员在控制活球中正拿着或运着一个活球,或可处理一个活球时,球队控制球开始。
·开始于:队员通常在离手前开始做投篮连贯动作,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他已经向对方的球篮投、拍或扣球,开始得分尝试时。
虽然投篮队员被认为是在做得分尝试,但他的手臂可能被对方队员抓住,以此来阻碍他得分。在这种情况下,球是否离开队员的手不是关键因素。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在球已触及篮圈后,在球进入球篮之前被一名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合法触及,中篮计2分。
16.2.5 为了使队员在掷球入界获得球权时,或者最后1次,或者仅有1次罚球后抢篮板球时可以尝试投篮,比赛计时种必须显示0:00.3(3/10秒)或者更多。如果计时钟显示0:00.2或者0:00.1,唯一的投篮方式就是拍球或者直接扣篮得分。
17.2.2 队员应在最靠近违犯规则或比赛被裁判员停止的地点执行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掷球入界队员应在记录台对侧,分别跨立在中线延长线的两边,并有权将球传给位于比赛场地上任何地点的同队队员。
17.2.4 在第四节的最后2分钟和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期间,在后场拥有球权的队暂停之后,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记录台对侧,该队前场的的掷球入界线 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或拥有掷球入界权队的队员发生侵人犯规后,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执行。
17.2.6 每当球进入球篮,但该投篮或罚球无效,则随后的掷球入界在罚球线 投球成功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
·非得分队的任一队员应在该队端线后的任一地点掷球入界。这也适应用于成功的投篮或成功的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后的一次暂停或任一比赛的中止之后,在裁判员将球递交给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或将球置于他可处理后。
·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可横向移动和/或后移,并且球可在端线后的同队队员之间传递,但是,当界外第一位队员可处理时,5秒钟计算开始。
在球离手前,从界线外指定的掷球入界地点(投篮成功或最后一次罚球成功后,从该队的端线后掷球入界除外)在一个或两个方向上横向移动总距离超过1米。然而,只要情况许可,他从界线 在掷球入界中其他队员不应:
18.2.5 在上半时的任何时间每队可准予2次暂停;在下半时的任何时间可准予3次暂停,以及每一决胜期的任何时间可准予1次暂停。
18.2.7 除了对方队员投篮得分并且没有宣判犯规后准予的暂停外,应给首先提出暂停请求的教练员的队登记暂停。
18.2.8 在第四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在一次成功的投篮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不允许得队暂停,除非裁判员己停止了比赛。
18.3.1 只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有权请求暂停。他应与记录员建立目光联系或亲自到记录员处清楚地要求暂停,并用手做出正确的常规手势。
18.3.5 在暂停期间以及第2节、第4节或每一决胜期开始之前的比赛休息期间,队员们可以离开比赛场地并坐在球队席上,被允许在球队席区域内的人员可以进入场地,只要这些球队成员留他们的球队席区域附近。
18.3.6 如果第1次或仅有一次罚球,球置于罚球队员可处理之后,任一队请求了一次暂停。如果: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规。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新的犯规罚则之前。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违例。在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掷球入界之前。
19.2.3 一次替换机会结束于掷球入界的队员可处理球时,或第1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19.2.4 队员已成为替补队员和替补队员已成为队员,分别不能重新进入比赛或离开比赛,直到一个比赛钟表运行片段之后球再次成死球为止。除非:
19.2.5 在第四节的最后2分钟或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期间,在一次成功的投篮后比赛计时钟停止时,不允许得分队替换,除非裁判员己停止了比赛。
19.3.1 只有替补队员有权请求替换。他(不是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应到记录台清楚地要求替换或者坐在替换椅子上。他必须立即做好比赛的准备。
19.3.6 替换应尽可能快地完成。已发生第五次犯规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必须立即被替换(大约30秒钟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有不合理的延误,应给违犯的队登记一次暂停。如果该队没有剩余的暂停,可登记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B)。
19.3.7 如果在一次暂停或非半时的比赛休息间中请求替换,该替补队员必须在进入比赛前向记录员报告。
他必须被替换。罚球必须由替换他的替补队员执行,并且该替补队员在比赛的下一个计时钟运行片段前不能再次被替换。
19.3.9 第1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球置于罚球队员可处理之后,如果任一队请求替换,则在下列情况下替换应被准予: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犯规。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新的犯规罚则之前允许替换。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在球成活球前宣判了一起违例。这种情况下,在执行掷球入界之前允许替换。
20.2.2 对于两场比赛(主和客)总分定胜负的一组比赛和季后赛(三战定胜负),在第一场、第二场或第三场比赛中弃权的队应使该组比赛或季后赛因弃权告负。这不适用于季后赛(五战定胜负)。
20.2.3 如果在一次联赛中,一个球队弃权两次,该队应被取消资格,并且该队在所有比赛的结果都视为无效。
21.2.1 如判获胜的队领先,则在比赛停止时的比分应有效。如判获胜的队不领先,则比分应记录为2:0,对该队有利。此外,缺少队员的队在名次排列中应得1分。
21.2.2 对于两场比赛(主和客)总分定胜负的一组比赛,在第一场或第二场比赛中缺少队员的队应使该组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
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地点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23.1.1 当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接触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除队员以外的地面或任何物体时,即是队员出界。
23.2.1 在球出界、甚至球触及了除队员以外的物体而出界之前,最后触及球或被球触及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
24.1.1 运球是指一名队员控制一个活球的一系列动作:掷、拍、在地面上滚动球或者故意将球掷向篮板。
24.1.2 当在场上己获得控制活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滚、运在地面上,或故意将球掷向篮板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次触及球时是运球开始。
25.1.1 当队员在场上持着一活球,其一脚或双脚超出本规则所述的限制向任一方向非法移动是带球走。
25.1.2 在场上正持着一个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一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而其另一脚(称为中枢脚)不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时为旋转(合法移动)。
──如果双脚离地和队员一脚落地,于是,该脚成为中枢脚。如果队员跳起那只脚并双脚同时落地停止,那么,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
──传球或投篮,队员可跳起中枢脚并一脚或双脚同时落地,但一脚或双脚抬起后在球出手之前任一脚不得落回地面。
26.1.1 当某队在前场控制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正在运行时,该队的队员不得停留在对方队员的限制区内超过持续的3秒钟。
一名队员在场上正持着活球,这时对方队员处于积极的防守姿势,距离不超过1米,该队员是被严密防守。
·在掷球入界中,球触及后场的任何队员或者被后场的任何队员合法触及,掷球入界队员所在队仍拥有在后场的球权。
28.1.3 当先前已控制球的同一队由于下列情况的结果被判在后场掷球入界时,8秒钟应从剩余时间处连续计算:
·在一次掷球入界中,球触及任何一名场上队员或者被他合法触及,掷球入界队员所在的球队仍然控制着球时,该队必须在24秒钟内尝试投篮。
·如果球未碰篮圈,一次违例已发生。然而,如果对方队员即时和清楚地获得了控制球,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当比赛被停止时,如果24秒计时钟显示为14秒或者更多,24秒计时钟不应复位,而是从被停止的时间处连续计算。
29.2.2 如果某队已控制球或双方队都未控制球时,24秒钟装置错误地发出信号,此信号应被忽略并且比赛应继续。
然而,如果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控制球队已被置于不利,比赛应被停止,24秒钟装置应被纠正并且把球判给该队。
30.1.2 当一个控制活球队的队员在他的前场最后触及进入前场的球,随后他或他的同队队员又首先触及进入后场的球,球己非法回到后场。
这个限制适应于某队前场的所有情况,包括掷球入界。然而,它不适应于队员从他的前场跳起,仍在空中时建立新的球队控制球,然后落在该队的后场内。
·在一次罚球(随后还有进一步的罚球)后,球有进入球篮的可能性时,一名队员触及球、球篮或篮板时。
31.3.1 如果一名进攻队员发生违例,不判给得分。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球入界,除非本规则另有规定。
31.3.3 如果防守队员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发生干涉得分违例,应判给进攻队得1分,随后执行防守队员技术犯规的罚则。
32.1.2 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应依据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圆柱体)的上方。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进侧向或向后的,而不是朝向持球队员前移的。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在对方队员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他有权落在球场的另一地点,只要在起跳时落地点以及起跳和落地地点之间的直接路径上,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冲力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面的或侧面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到他的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进攻队员与防守队员在无撞人半圆区内的身体接触不应被宣判为进攻犯规,除非进攻队员非法地使用他的手、手臂或者身体。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式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其身体弯曲成不正确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得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去这样做。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的手中,并且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36.1.1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防守队员试图阻止一次快攻,从对方队员后或侧面与其发生身体接触,并且在进攻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4 如果队员在36.2.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罚则,不追加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37.1.1 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2 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CAP)接替。
37.2.2 每当犯规者依据这些规则各个条款被取消比赛资格,他应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8.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如到场)有完美和线 每支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8.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轻微的违犯来预防技术犯规的发生,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38.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次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应将技术犯规同发生在被登记的时候一样来执行罚则。在违犯与比赛停止之间的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38.2.1 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38.2.2 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他们。
38.2.3 任一上述的人员公然地挑衅对方队员或裁判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8.2.4 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8.2.5 所有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38.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出现。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防守队员干涉得分,应判给进攻队得1分,随后执行登记在该防守队员名下的技术犯规罚则。
38.3.2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交流中没有礼貌或触碰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三次全部登记为B或者其中一次是C)。
38.3.4 如果教练员在38.3.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技术犯规的罚则,不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判罚教练员(C)、助理教练员(B)、替补队员(B)、出局的队员(B)或随队人员(B),应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并不计入全队犯规次数中。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互为对方队的人员(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肢体冲突。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39.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或界限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2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在这种情况中,他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3 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3.1 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次单一的技术犯规(B)。
39.3.2 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的犯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39.3.3 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照B.8.3款所描述的记录并不作为全队犯规次数中。
39.3.4 所有涉及在场上打架的队员或在打架之前发生的任何情况的可能存在的犯规罚则,应按第42条(特殊情况)处理。
40.1 一名队员己发生了5次侵人犯规和/或技术犯规,裁判员应通知本人,他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并且必须在30秒钟内被替换。
40.2 先前已发生了第5次犯规的队员的犯规,被认为是一名出局的队员的犯规,并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和在记录表上记入B。
41.1.2 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发生在随后一节或决胜期比赛中的犯规。
41.2.1 当某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时,所有随后发生的对未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侵人犯规应被判2次罚球,代替掷球入界。
41.2.2 如果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或拥有球权队的队员发生了侵人犯规,这样的犯规应判对方队员一次掷球入界。第42条 特殊情况
43.1.1 一次罚球是给予一名队员从罚球线后的半圆内的位置上,在无争抢的情况下得1分的机会。
·如果他被由于受伤、已发生他的第5次犯规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离开比赛,替换他的替补队员应执行罚球。如果没有有效的替补队员,应由他的教练员指定任意一名同队队员应执行罚球。
43.2.4 在分位区的队员们有权占据这些空间交错的分位区,这些分位区的尝试应被看做是1米。
·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违例,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延长线掷球入界,除非该队有进一步的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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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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