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每栋房屋打造成社会治理的“平安细胞”
建立楼栋“智能身份证”
以唯一性房屋编码为载体,采集完善楼栋基础信息,动态记录楼栋安全管理情况,提供在线楼栋服务,建立以楼栋为单元的块数据,为社会治理智能化提供基础性作用。
统一制作楼栋信息栏。在楼栋主要出入口,张贴楼栋信息公示栏,公示栏内容包括出租屋评级、楼栋编码、地址、管理人员(社区干部、驻点党员、网格员、社区警长、楼栋长)、楼栋分级管理情况、群众服务信息及平安文明楼栋创建“十项标准”等,为群众提供直观楼栋信息。
建立楼栋信息二维码。将房屋编码和电子地图进行关联,整合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事件等信息,建立楼栋基础信息数据库,通过扫描楼栋信息二维码,可获得该楼栋基本信息、安全风险信息、便民服务信息以及平安文明楼栋创建“十项标准”和45项细则。
开展“平安文明楼栋”创建评选活动
按照“平安宜居、文明和谐”的要求,开展“平安文明楼栋”创建和评选活动,营造社会环境。
创建标准:通过宣传发动、督促指导,引导房屋业主、楼栋长按照以下十项标准创建“平安文明楼栋”
(1)设施齐全。楼栋内安装视频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维护良好。
(2)环境整洁。楼栋公共区域定期进行消杀,干净整洁、通风透亮,无乱搭建、乱摆乱挂现象,积极推行垃圾分类。
(3)管理规范。业主、楼栋长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宣讲安全文明知识。
(4)知法守法。业主、楼栋长主动向住户宣传法律法规,住户生活方式健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5)诚信经营。房屋出租合规合法,商铺持证经营,不超门店、不占道经营,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不良行为。
(6)消防安全。楼栋内疏散通道畅通,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使用热水器、违规使用煤气、违规用火、违规住人等情况。
(7)治安良好。主动申报居住人员信息,楼栋内无涉黄、涉毒、涉赌、涉拐、涉枪、涉盗、涉抢、涉骗、涉黑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告重点人员动态。
(8)内部和谐。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租赁关系和睦融洽,业主、楼栋长及时发现并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9)邻里相助。业主、楼栋长主动参与义警、平安员活动,邻里互帮互助、互相关心、团结友爱,关爱弱势群体。
(10)共建文明。住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用语;业主、楼栋长、住户争当文明户,积极配合政府开展各类文明评定活动。
评选办法:达到“三项指标、四无要求”的,被评为“平安文明楼栋”,并授予牌匾
(1)根据《光明区“平安文明楼栋”评选细则》(以下简称“评选细则”),楼栋综合评分85分(85颗星)以上。
(2)楼栋配备楼栋长,问卷调查满意率在90%以上,居住人员自主申报率100%。
(3)无政治安全隐患、无消防责任事故、无重大矛盾纠纷、无治安或刑事案件发生。
评选程序:按照以下程序评选“平安文明楼栋”
(1)楼栋申报。房屋业主、楼栋长对照评选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向所在社区提出评定申请,填写《光明区“平安文明楼栋”申报表》。
(2)社区审核。社区通过实地走访、住户问卷调查、查看网格管理系统数据等方式,按照评选细则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3)街道评定。将“平安文明楼栋”申报材料,对照评定标准进行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4)社会公示。街道将拟评定名单通过媒体、社区公告栏等渠道向辖区群众公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并重新公示。
(5)区级备案。街道将“平安文明楼栋”评定名单提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挂牌表彰。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平安文明楼栋”由街道进行挂牌表彰。
(7)动态管理。在评选年度发现楼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并整改不及时,甚至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取消其“平安文明楼栋”资格,并予以摘牌。
建设楼栋“平安风险图”
根据“平安文明楼栋”评定细则,进行量化评分,建立健全楼栋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将房屋分为放心级(绿标)、一般级(黄标)、警示级(红标),依托“光明区信息集中处理平台”,建设楼栋分类分级管理系统,直观显示全区不同管理类别房屋分布情况,实现全区楼栋安全管理情况“一图清”,对不同管理类别的房屋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同时,以房屋为坐标,整合楼栋“智能身份证”内容,实现楼栋基础信息“一点通”,为人口管控、风险预判提供参考。
放心级(绿标)。根据评选细则,楼栋综合评分85分(85颗星)以上,配备楼栋长,居住人员自主申报率100%,一年以来无政治安全隐患、无消防责任事故、无重大矛盾纠纷、无治安或刑事案件发生。
一般级(黄标)。根据评选细则,楼栋综合评分85分(85颗星)以下,配备楼栋长,居住人员自主申报率90%以上,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半年来无政治安全隐患、无重大矛盾纠纷、无消防责任事故、无治安或刑事案件发生。
警示级(红标)。楼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警示级楼栋。
(1)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的;
(2)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3)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违法建筑应当没收或拆除的;
(4)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存在法律法规或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应纳入禁止出租的;
(5)半年以来发生安全事故、刑事治安类案件等其他隐患事故的。
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8月15日至9月15日)
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开发楼栋“智能身份证”和楼栋“平安风险图”系统。宣讲“平安文明楼栋”创建目的和意义,学习创建标准和流程,广泛动员和组织业主、楼栋长和居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9月16日-10月15日)
全面推开楼栋“智能身份证”和“平安文明楼栋”的创建工作,在楼栋张贴信息公示栏、楼栋信息二维码,推广楼栋“平安风险图”应用。各街道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平安文明楼栋”创建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评选一次,今年10月中旬前各街道完成第一批“平安文明楼栋”评选并挂牌。
(三)总结验收(10月16日-11月15日)
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平安文明楼栋”创建、楼栋“智能身份证”和楼栋“平安风险图”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将情况进行全区通报,总结工作经验,并将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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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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