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农民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水资源税代替水资源费,对普通家庭来说用水是否会更贵?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资源税法中明确水资源税的试点问题,大河报记者帮广大家庭问“水价”问题。此外,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资源税法
水资源税明确入法,普通家庭水价会更高吗?答案是:否!
此次通过的资源税法明确了水资源税试点。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徐国乔介绍,水资源试点采取“费改税”,是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地下水和超计划用水适用较高税率,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在原有的负担水平不变。从试点的实施情况看,总体平稳有序,征管也比较顺畅,税收调节的作用也逐渐呈现。“主要是强化纳税人节水意识,抑制地下水的超采,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对个人来说,负担是没有增加的。”
徐国乔说:“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的类型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完善水资源税制度,依照税法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提出修改的建议。”
药品管理法
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落实药品全生命周期责任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介绍,在总则中,药品管理法明确国家对药品实施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同时,规定上市许可持有人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处理等全过程、各环节都要负责。除了上市许可持有人要具备质量管理、风险防控能力之外,还要具备赔偿能力。对于境外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要明确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履行持有人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处方药不被禁止“网购”但需凭处方购买
“现行做法明确规定,网络不可以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说,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坚持线上线下相同标准、一体监管的原则,法律就网络销售药品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即要求网络销售药品要遵守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并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健康卫生主管部门等部门具体制定办法,同时规定了几类特殊管理药品不能在网上销售,为实践探索留有空间。
“最严处罚”生产销售假药最高罚30倍
袁杰说,药品管理法修改体现“严厉处罚”。比如综合运用了多种处罚措施,包括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期限内不受理许可申请、从业禁止,还有包括行政拘留等措施。
大幅度提高了罚款的额度,对生产假药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而且规定货值金额不足十万的要按十万算。
土地管理法
土地征收,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
关于土地征收方面,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介绍,新法做了三个方面完善: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此外,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破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魏莉华介绍,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增加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这是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宅基地,进城落户农村村民可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宅基地方面,魏莉华介绍,因为有一部分农村村民已经进城落户,对他们原来在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允许退出?这次修改后,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如果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须是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总体来看,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把农村‘三块地’改革的成功经验全部吸收到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做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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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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