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创12条:3年内新增3万套住房
日前,广州市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该文件共出台十二条支持广州科技创新的具体措施,因此被称为“广州科创12条”,其中包括协同推进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对境外高端人才给予个税补贴、3年内新增3万套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等。
8日,广州市科技局在广州市新闻中心召开发布会,介绍了“广州科创12条”中的亮点。“广州为人才提供的政策,条条都是干货。”市科技局副局长王越西说,广州为人才提供的保障待遇,充分为人才解忧,比如广州给予境外高端人才15%的优惠税率,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广州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广州率先施行科技经费
负面清单制度
除了“广州科创12条”这项综合性政策外,王越西还介绍了广州在全国具有鲜明特色的政策《广州市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2019年版)》。
因为以往的科技经费管理是“正面管理”,规定常常过于精细,科研人员做事因此瞻前顾后,影响积极性。
“我们去过其他省市调研,负面清单制度是谈得比较多的话题,广州是率先实行、走在全国前列的。”王越西说,为了放宽科技经费使用门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广州市决定选取部分领域探索开展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即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领域。科技经费的“负面管理”明确开列不予使用的领域,清单以外则充分开放。这种管理方式既能明确财政经费使用的“底线”,又能赋予创新主体支配经费的充分“自由”。
据王越西介绍,广州近日也发布了《广州市服务科研院所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这是针对国家部委、央企集团以及广东省在广州设立的大型科研院所的服务措施,其中亮点颇多,比如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对科研院所牵头成立的基金予以最高50%出资配套,对其成果转化投资管理团队给予最高750万元奖励等。
在该措施下,广州在国内首次提出可以将成果所有权按照财政科技经费所占比例赋予科研人员。广州同时也在加速盘活创新资源,比如推动新增科技项目用地、“三旧”改造地块与科研院所自建园区连片规划,由科研院所集中运营,在约定期限内运营收益财政全额返还科研院所。
分2批组织68家企业
对接港交所
今年1月,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这也被称为“省科创十二条”,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王越西说,“广州科创12条”体现广州的实际和特色,突破举措多,充分显示了广州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决心。
据其介绍,政策提出布局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支持市重点实验室、在穗高校、科研机构与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组建国际合作科研平台。广州为此放宽了创新用地限制,通过“三旧”改造建设科研用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用地的,简化地块建设规划审批流程,放宽地块容积率限制;改变用途用于创新活动的,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广州科创12条”还提出提升服务科技企业的能力。王越西说,精准扶持科技企业方面,广州也多方面发力。比如助力创新产品打开市场,广州正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
在培育企业上市方面,广州已经在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中挖掘一批符合条件的创新产业公司,组织赴港上市,推动创新企业与境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目前已分2批组织68家企业对接港交所,并依托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广州科技企业在港建立投融资平台。同时,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企业赴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已分3次组织76家科技企业对接,方邦电子成为首批上市企业之一。
增三万套房吸引人才来
多方面为人才提供保障待遇,也是“广州科创12条”的重大亮点。王越西说,广州力争3年内面向全市新增3万套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供给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中的人才使用。同时给予境外高端人才15%的优惠税率,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广州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8月1日,广州通过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省实验室向香港科技大学拨付香港分部2019年建设经费和港澳科研开放基金,实现广州市科研资金首次成功跨境拨付。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这是“广州科创12条”的重大突破。
王越西表示,广州将推动更多资源向粤港澳开放共享,其中包括面向港澳地区有序开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打造粤港澳超算资源共享圈。同时联合共设粤港澳大湾区(粤穗)开放基金,市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支持穗港澳联合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龙锟 通讯员穗科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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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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