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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度助力汽车市场发展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 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的通告显示,2018年全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近5年来,我国年均实施汽车召回220次,平均不足两天发生一次召回,实施召回已成为汽车生产企业的常态化活动。

  从召回性质看,2018年,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为59次,占召回总次数的27%;涉及缺陷车辆679.87万辆,占召回总数量的54%,缺陷调查仍是发现车辆产品缺陷的主要方式。

  从涉及总成看,因气囊/安全带相关缺陷召回50次,涉及车辆199.25万辆;因发动机相关缺陷召回44次,涉及车辆314.70万辆。

  从缺陷原因看,因设计问题召回117次,涉及车辆956.6万辆;因制造问题召回100次,涉及车辆287.6万辆;因标识问题召回2次,涉及车辆3461辆;因其他原因召回3次,涉及车辆6.94万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汽车消费是当前总体消费的重要部分。2018年,汽车消费占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6.8%。今年,我国将强化缺陷线索收集分析。加大缺陷线索收集与监测力度,通过收集消费者关于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报告,以短信、网络等方式向消费者征集产品缺陷线索、监测国内外产品安全相关信息,推动我国汽车消费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开展《机动车安全法》立法研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快机动车排放召回立法进程,搭建机动车排放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中的问题线索、排放缺陷调查与认定、召回实施监督管理、机动车排放零部件质量担保等配套制度规范,协调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完善召回监管体系。以商用车、新能源车、智能汽车等为重点,继续做好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推进召回与反垄断、公平竞争、信用监管等工作的信息共享,督促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加大汽车召回宣传力度。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强召回管理正面宣传,通过举办质量安全与召回论坛、专家政策解读、安全技术解析、消费者安全提示、行业共性问题座谈等多种活动,努力营造理性、客观、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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