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就业指导网涉房地产投诉多:男子买朝南房付完定金变朝北中国公安部部长
市民在学习如何辨别合格的和不合格的产品。
昨日,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消委会主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在中山三路英雄广场举办,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消费者将自己的遭遇向不同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各种“假”无处遁形:有的买房买到了“假”的朝向,有的遭遇了网购高额返现的“假”商业模式,有的老年人接连遇到“假”医生推销的“假”保健品。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投诉的重心,明显地由商品大类逐渐向服务大类转移。
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大家的消费习惯,也进一步释放了大家的购买力。无论商业模式如何变化,销售途径如何便捷,消费者需要的始终是一个“真”,也就是诚信。正如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大林
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王燕
根据广东省消委会统计,2016年广东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8.5万件,投诉量居全国第一,约占全国消协总量的28%。在广东受理的这些投诉中,仅互联网服务类投诉就达5.2万件,首次超过了家用电子电器类,高居榜首。按投诉性质划分,在投诉增长超过100%的七个类别中,涉及“假”的假冒、虚假宣传分别增长277%和852%。商品投诉占比下降的同时,假冒伪劣的问题增长仍较为迅速。
昨日,记者来到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消委会主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现场。
趋势:
涉人格尊严问题的投诉一年增长达12.7倍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不少大的网购平台已经能较好地控制假冒伪劣问题,但不少弹窗、连接、小网站仍以低价诱惑欺骗消费者。在广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投诉的余先生已年近花甲,他在上海的“百×网”上见到一款促销的手机,128G的版本价格仅为699元。网上付款后,手机从深圳宝安区寄过来,但余先生打开后发现存储空间只有64G。余先生起初以为商家搞错了,于是就联系商家要求更换128G的手机,或者按照64G的手机退还相应差价。如此好说话的消费者,诉求却遭遇商家无视,直接挂掉余先生的电话置之不理。无奈之下,余先生带着手机、快递单来到现场投诉解决。
工作人员受理后,查询了该网站的注册地为上海,且在广州并无分公司,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于是建议余先生拨打上海或者发货地深圳的区号+12315进行投诉,请求当地工商、消委部门处理。
余先生的要求并不过分,但却凸显了经营者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漠视。据统计,如今消费者不但看重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同时也看重经营者的态度和诚意。2016年,消费者对人格尊严问题的投诉增长到1771件,较2015年增长12.7倍,可见消费者越来越重视维护消费过程中的人格尊严。
分析:
涉房地产投诉多因虚假宣传
2016年,广东受理的虚假宣传问题投诉激增,消费者对虚假宣传投诉增长到1.6万件,增长了8.5倍。涉及互联网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投诉增多。房地产投诉多为集体投诉,消费者多、数额巨大,而且多由虚假宣传引起,涉及销售、合同等多个方面。
昨日在英雄广场主会场,不少街坊都是为了房屋纠纷而来。保障房未完工开发商强迫消费者收楼、质量不达标消防通道狭小、面积缩水绿化先建后拆等等问题不一而足,令房地产投诉成了当天最热门的投诉类型之一,广州市住建委的柜台前也被排队投诉举报的市民围得水泄不通。
消费者甘先生今年初投资了合景·誉山国际的公寓,没想到看好的两套南向的公寓,待付完定金后,竟成了两间朝北的房子。甘先生告诉记者,出于投资考虑,他和亲戚各自选了一套40㎡左右的公寓,位于该楼盘20层,分别为13、14号,是位于东向最西侧的两间。从销售人员的广告上也能看到,13、14号是南向的两间房。然而,等到甘先生和亲戚付完2万元定金后,却被告知,之前看的户型图是3-19楼的,而20/21楼的格局有调整,南向的14间房改为了12间,这样甘先生和亲戚购买了13、14号在20层就由西南角变成了西北角,朝向成了北向。
除此之外,甘先生还发现,之前该楼盘推出的“6万抵10万”的团购优惠,并未纳入房款计算。这样一来,导致甘先生实际应该付38万多元的房子,签合同价格只有33万多元。甘先生表示,这一方面开发商能偷逃相应缴纳的税款,另一方面也让消费者这部分折抵税费的钱变少了。
对于房屋朝向变更的事情,甘先生表示,销售人员称自己也不知道。这样一来,销售极力推荐的南向房屋,其实却是北向房屋。甘先生表示,如果一开始推荐是北向的,自己买不买还是未知数。由于房屋货不对板,甘先生提出要求退款,但销售却表示自己没有责任,是甘先生自己的问题要退货,并让甘先生自己去申请退房。而如果甘先生自己申请退房,就变成了甘先生违约,缴纳的2万元定金也不会返还。无奈之下,甘先生才来到主会场,想通过工商、消委会等部门机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房屋买卖是典型的大宗消费,金额之巨大与消费者财产权密切相关,消费者对购买的房屋应拥有充分的知情权。陈北元律师表示,房地产销售应该纳入《消法》的保障范围内,涉及欺诈消费理应退一赔三,严惩不诚信的经营者,才能令他们不敢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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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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