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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土拍】体育中心高端酒店地块再次出让

  1.衢州市高铁新城GT-04-02(体育中心高端酒店)建设五星 级酒店、公寓(住宅,下同)等业态。该地块带设计方案拍卖出让。

  2. 出让地块总用地面积59473平方米,其中旅馆用地面积50000平方米,住宅用地面积9473平方米。

  3. 出让地块起始价18036万元,其中旅馆用地9020万元,住宅用地9016万元。土地拍卖溢价部分同比例分摊。

  4.出让地块内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筑面积≥70平方米,内设电梯,并设有单独出入口,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其位置和面积,由受让人统一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智慧新委会。

  5.出让地块买受人应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二星 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开发建设。

  7. 项目开发建设周期。项目地块开发总建设周期40个月。受让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10个月内酒店工程进度达到±0.00,16个月内酒店工程完成主体一半楼层建设,22个月内酒店主体结顶,40个月内酒店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并按本须知约定的酒店建设运营要求全面开业运营。

  8.酒店建设经营要求。(1)酒店须按五星 级及以上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星 级酒店评定标准》为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项目实际投 资额不低于10亿元(不含土地出让价款及1.35亿元公寓建设投资);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 110000㎡(含酒店配套用房,不含公寓),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0㎡,客房数不少于500间,配置3个建筑面积1300-1800㎡的国际多功能宴会厅(会议厅)。(2)酒店须引进以下品牌进行运营管理:温德姆酒店管理集团旗下温德姆酒店,洲际酒店管理集团旗下的洲际酒店,香格里拉酒店集团旗下的香格里拉酒店。(3)酒店及配套用房(不含物业用房、居家养老用房、文化设施用房)须由受让人自持,须整体运营,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投 资合作、出资新设公司等任何方式转让。

  9.公寓建设销售要求。(1)公寓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00㎡(不含地下),外立面须契合酒店整体风格公建化设置。(2)酒店主体结顶后,公寓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公寓实行定向出售。销售对象须为酒店员工(以劳动合同为准);销售价格不高于16000元/㎡(含精装修标准2000元/㎡)。(4)公寓首 次销售后,酒店员工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将房产上市交易。(5)购买公寓的酒店员工不再享受衢州市人才购房补贴。(6)受让人在销售公寓时,须向酒店员工说明上述销售约定,并在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10.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优惠政策及违约责任。(1)酒店品牌引进奖励及违约责任。①受让人须确保按本须知第8条第(2)款约定的酒店品牌正常实际经营期限不得少于5年。受让人引进本须知约定的酒店品牌,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给予受让人酒店品牌引进奖励2亿元,未按约定向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提交《酒店品牌引进经营管理协议》,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不予兑现2亿元酒店品牌引进奖励。酒店品牌引进奖励分三期兑现:第 一期:受让人与酒店管理公司正式签订《酒店品牌引进经营管理协议》,酒店按期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兑现酒店品牌引进奖励1亿元。酒店未按期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或者受让人未向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提供与酒店管理公司签订的《酒店品牌引进经营管理协议》,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不予兑现第 一期酒店品牌引进奖励1亿元。第二期:酒店按期主体结顶并签订《装修施工合同》,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兑现酒店品牌引进奖励5000万元。酒店未按期主体结顶或者受让人未向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提供《装修施工合同》,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不予兑现第二期酒店品牌引进奖励5000万元。第三期:酒店按期通过竣工验收,并按本须知第8条第(2)款约定的酒店品牌全面开业,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兑现酒店品牌引进奖励5000万元。酒店未按期通过竣工验收或者未按本须知第8条第(2)款约定的酒店品牌全面开业的,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不予兑现第三期酒店品牌引进奖励5000万元。②受让人未按本须知第8条第(2)款约定的酒店品牌全面开业运营的,受让人须向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双倍退还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已兑现的酒店品牌引进奖励、投资补贴。③酒店虽按本须知第8条第(2)款约定的酒店品牌运营,但未满5年的,受让人须全额退还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已兑现的酒店品牌引进奖励、投资补贴。(2)酒店投资补贴及违约责任。①受让人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给予受让人酒店投资补贴4.9亿元。Ⅰ受让人股东或受让人股东的控股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须与本须知第8条第(2)款约定的酒店管理公司旗下同档次及以上品牌有合作先例,且须提供相应合作协议。Ⅱ受让人股东或受让人股东的控股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须投资建设2家及以上已投入运营的、单家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且客房数不少于500间的酒店。②酒店投 资补贴分六期兑现。

  第 一期:酒店工程按期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兑现投资补贴9000万元。酒店工程未按期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的,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不予兑现第 一期投资补贴9000万元。第二期:酒店工程进度按期达到±0.00,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兑现投资补贴1.5亿元。酒店工程未按期达到±0.00,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不予兑现第二期投资补贴1.5亿元。第三期:酒店工程按期完成主体一半楼层建设,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兑现投资补贴5000万元。酒店工程未按期完成主体一半楼层建设,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不予兑现第三期投资补贴5000万元。第四期:酒店工程按期主体结顶,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兑现投资补贴5000万元。酒店工程未按期主体结顶,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不予兑现第四期投资补贴5000万元。第五期:酒店工程按期通过竣工验收,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兑现投资补贴8000万元。酒店工程未按期通过竣工验收,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不予兑现第五期投资补贴8000万元。第六期:酒店开业运营后,经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受让人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酒店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审计依据为项目合同、支付票据、银行流水、财务报表、税务抵扣等资料,但单件价 值1000万元以上可移动的陈列展示奢侈品、名贵物品等不计入投资成本),酒店(含酒店配套用房)实际到位投资额达到10亿元(不含土地出让价款及1.35亿元公寓建设投资),第三方审计机构提供决算审计报告,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兑现项目投资补贴7000万元。酒店(含酒店配套用房)实际投资额超出10亿元低于10.34亿元的(不含土地出让价款及1.35亿元公寓建设投资),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按超出金额的70%追加投资补贴。经决算审计,酒店(含酒店配套用房)实际投资额低于10亿元(不含土地出让价款及1.35亿元公寓建设投资)的,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不予兑现第六期投资补贴7000万元,且受让人须向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退还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已兑现的酒店品牌引进奖励、投资补贴等资金,并按不足部分(实际投资额与10亿元的差额)70%的金额支付违约金。若因受让人不提供相关资料致使决算审计无法进行的,受让人须在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90日内向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退还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已兑现的酒店投资补贴资金,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5‰向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支付滞纳金。(3)酒店运营补贴及违约责任。受让人引进本须知第8条第(2)款约定的酒店品牌并持续运营的,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给予受让人酒店运营补贴1亿元,按照先运营后补贴的原则,分5年兑现,每半年兑现一次。即:自酒店正式全面营业之日起,满6个月、12个月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分别兑现运营补贴1500万元;满18个月、24个月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分别兑现运营补贴1250万元;满30个月、36个月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分别兑现运营补贴1000万元;满42个月、48个月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分别兑现运营补贴750万元;满54个月、60个月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分别兑现运营补贴500万元。受让人未按本须知第8条第(2)款约定的酒店品牌持续运营期满相应时间,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不予兑现相应时间的运营补贴。(4)其他优惠政策。①酒店运营管理公司高管人员年度地方综合贡献1万元以上(含)的,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对其高管人员5年内参照个人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予以100%奖励,每年奖励总人数不超过20人。②自酒店全面正式运营之日起前3年,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参照酒店地方综合贡献的100%给予受让人奖励;后2年,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参照酒店地方综合贡献的50%给予受让人奖励。(5)其他违约责任。①因受让人原因,导致酒店未能按约定时间正式全面开业运营的,每逾期一个月,扣减运营补贴200万元;②酒店逾期一年仍未正式全面开业运营的,受让人须向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退还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已兑现的酒店品牌引进奖励、投资补贴等资金,并支付违约金8000万元。(6)奖励款项兑现时间及违约金支付时间。所有款项兑现时间为相应节点完成且受让人向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递交兑现申请及相应佐证材料之日起45日内。每逾期一日,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5‰向受让人支付滞纳金。如受让人违约,自收到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书面通知之日起45日内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5‰向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支付滞纳金。(7)奖补资金监管。受让人须在银行开设项目专项资金账户。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受让人、账户开设银行方签订《专项资金三方托管协议》,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兑现的所有奖补资金统一汇入该专项资金账户,受让人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专项资金用于本地块项目建设。

  11.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1)受让人须自取得酒店项目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缴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可以保函形式提交,不计息)。受让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不予兑现各类奖补政策,且每逾期一日,受让人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5‰向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支付滞纳金。(2)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0个月内,本地块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按本须知约定的酒店建设运营要求全面开业运营,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全额退还受让人缴纳的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不计息)。(3)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0个月内,本地块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并按本须知约定的酒店建设运营要求全面开业运营的,衢州市智慧新理委员会对受让人缴纳的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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