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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获奖200元

3月31日,南昌市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昌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作出明确要求。

提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

线索有奖,每条200元,每人累计2000元为限

近日,南昌市教育局“双减”办公室接到市民“老许”(化名)举报:位于京东大道江科附小左侧巷内20米处的南昌***教育存在违规办学问题,经查实,该机构私自开设美术培训及专升本教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属于无证无照违规办学,目前已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告知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前不得招生。

“ 老许”成为南昌市首个

因成功举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获奖的举报人,

奖金200元即将发放到位!

对我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不仅是巩固“双减”工作成果的重要方法,更是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治理,提升校外治理政府公信力的创新举措, 3月31日,南昌市教育局联合九部门特开通举报电话和平台,欢迎大家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

《南昌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

3月31日, 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文广新旅局、南昌市科技局、南昌市体育局、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九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印发《南昌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举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试行)》,重点为以下7个方面:

(一)办学方向方面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内容和课程、教材等未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未遵循教育规律、违反教育公益性等问题。

(二)办学资质方面

1.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行为的机构或个人;

2.以各种形式掩盖违规开设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行为的机构或个人;

3.托管机构未经许可,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

4.公司未经许可,超经营范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

(三)办学场所方面

办学场所不符合相关设置标准要求、存在消防、防疫等安全隐患的。

(四)公示公信方面

培训机构未与学员签订《2021年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未公示,未接受公众监督。

(五)违规收费方面

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未纳入监管,在监管平台外收取费用的;培训收费未明码标价。

(六)违规宣传方面

培训机构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媒体上刊(播)发各类培训广告的;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存在垄断和价格欺诈行为。

(七)从业人员方面

培训机构的教师不具备教师资质;公办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从事违规补课行为;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教师存在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第五条举报以下内容不予奖励:

(一)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举报内容不明,无具体违法行为、不能提供详细的地址、难以核查的;

(三)举报内容行政部门已知悉的;

(四)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举报人应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唯一有效的手机号码,通过来电、来邮、来访或者网络平台等方式,如实反映问题机构的地点、违规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举报人现金奖励。举报奖励遵循一条一奖。每提供一条有效违规线索的(有效线索是指,同一机构,同类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奖励 200元。奖金每人累计2000元为限。

来源:南昌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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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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