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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体育培训机构准入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体育培训机构准入审查工作

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等文件精神,规范体育培训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17号)及《关于非学科类营利性体育培训机构准入工作的衔接意见(试行)》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体育培训机构准入审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本通知所称体育培训机构,是指拟在北京市登记注册,以传授体育技能、提升提升运动能力为目的,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事体育培训服务的市场主体。面向学龄前儿童(3-6岁)及普通高中生开展体育培训服务的市场主体参照执行。

二、市场准入条件

申请登记的体育培训机构应符合《北京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查工作指引(试行)》(附件1)中的相关要求。

三、审查管理部门

本市体育培训机构市场准入的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结果应于30日内报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处备案。

四、审批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方应填写《北京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附件2),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属地体育行政部门。

(二)申请受理

各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出具《北京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设立申请受理表》(附件3)。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限期15个工作日补正。对逾期不补正的,终止受理。

(三)材料审查

各区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及时反馈结果,出具《关于北京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登记申请审核意见》(附件4)。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不予核准。

(四)登记注册

申请方取得《关于北京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登记申请审核意见》(附件4)后,依法到相应的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并按规定办理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手续。

五、其他

(一)已开展培训的营利性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参考《北京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查工作指引(试行)》(附件1)先开展自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应向区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交审查申请,经审查同意之后到属地市场监管进行业务变更,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展体育培训相关业务。已开展体育培训的非营利性体育培训机构,按照附件1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完善,注重提升服务质量。

(二)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体育培训机构应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培训预收费专用账户,按规定加强预收资金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区级体育行政部门结合属地实际抓好落实。如遇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1.北京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查工作指引(试行)

2.北京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3.北京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设立申请受理表

4.关于北京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登记申请审核意见

5.承诺书

6.管理制度模板

附件1

北京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设立

审查工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等文件精神,促进体育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的通知》(京教民〔2018〕1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此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称体育培训机构,是指拟在北京市登记注册,以传授体育技能、提升运动能力为目的,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从事 体育培训服务的市场主体。面向学龄前儿童(3-6岁)及普通高中生开展体育培训服务的市场主体参照执行。

二、机构名称

(一)申请设立体育培训机构,应先到相应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名称查验、预留,其预留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申请设立非营利性体育培训机构的,其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申请设立营利性体育培训机构的,其名称应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语,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批准的名称一致。

三、举办基本条件

(一)举办体育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其他不良记录;

3.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涉及联合办学办训的,应签署联合办训协议。协议应明确计入各自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四、专业人员配备及资质

(一)培训机构应配备满足培训业务需要的从业人员,包括:运营管理人员、执教人员、教研及教管人员、场地维护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体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能力。

(二)体育培训机构专职体育执教、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且数量应满足培训需要。

(三)从事体育培训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

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

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

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 省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

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

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授权机构颁发的职业能力培训证书;

7.境外体育组织颁发的教练(员)证书,并经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者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专业水平转换认可。

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体育培训,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应保证上述各类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培训材料研发人员应具备项目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其他人员应具备岗位相关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

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用的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人员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

五、培训场地和设施

(一)体育培训机构应自有或租赁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含办公用房、体育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体育培训机构应提供培训场所的安全生产责任险相关材料。

(二)用于开展体育培训的体育场地应符合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规则,培训场地和设施符合安全、质检、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课外体育培训,体育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室内场地应在主要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体育培训机构应在开展培训的室内、外场所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和回放视频图像能清晰辨认人员体貌特征。

室内培训不得使用居民住宅作为培训场所。利用地下空间从事体育培训经营活动的机构,应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室内培训场地应配备完好的通风换气装备,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四)体育培训机构开展体育培训,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

(五)招收寄宿学员的体育培训机构,培训、住宿、餐饮等场所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安全等相关标准。

六、培训内容

(一)培训机构应树立“健康第一”的培训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融入青少年体育培训全过程,抵制“应试体育”思维,以提高身体素质、增强体质健康、提升运动技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体育培训应考虑不同体育项目特点,遵循不同年龄段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制定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对象相对应的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

(三)体育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其培训大纲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合法、合规的教材,语言、文字、字母、符号、引文、摘录、术语、译名、计量单位等准确规范,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国外教材。

七、管理制度

体育培训机构应依法依规制定并完善有关运营管理制度,并承诺严格落实。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制度:

(1)培训管理制度;

(2)收费标准及收退费管理制度;

(3)安全、应急和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附件2

北京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单位名称(拟定) 拟登记地址 拟培训地址 拟定单位法人 姓名 联系方式 职务 身份证号 拟定单位负责人 姓名 联系方式 职务 身份证号 联络人 姓名 联系方式 注册资金 (万元) 登记类型 营利性/非营利性 预收费专用账户 开户行 举办者 姓名/单位名称 性质 企业( )、事业( )、社会团体( )、个人( )、其它( ) 申请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需另附页提交:1.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服务对象等);2.培训服务及产品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大纲、计划、教材及教学进度安排等);3.主要从业人员介绍(运营管理人员、教练人员、教研及教管人员、场地维护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资质,工作经历以及负责事项等);4.合同协议(如场地租赁协议、合作办学办训协议(如有)、器材设备采购清单等);5.有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及收退费管理制度、应急和疫情防控管理制度);6.承诺书(附件5);7.其他区级体育行政部门补充的材料。 本人承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所需材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愿意承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作出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的相关法律责任。获得审查同意后将按照核准的培训项目开展培训服务活动,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接受监督管理。申请方签字:年 月 日

附件3

北京市青少年

体育培训机构设立申请受理表

单位名称 提交材料 提交人: 电话: 时间: 受理意见 受理人: 时间: 备注

附件4

关于北京市青少年

体育培训机构登记申请审核意见

(样例)

(申请方):

经核查,你单位符合体育培训机构设立条件,现将核准开展以下培训项目:

1.

2.

3.

...

请于30日内持本意见和相关材料至属地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区体育局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转同级市场监管/民政部门,一份留存。

附件5

承诺书

为共建良好的青少年体育培训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及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将自觉遵守有关文件规定,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落实培训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及收退费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和疫情防控管理制度等运营管理制度。

二、主动公示执教人员的姓名、照片、资质证书编号等信息。

三、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培训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与标准在培训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

四、预收费全部进入本单位培训预收费专用账户,不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五、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或 60 课时的费用。

六、主动与消费者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家长、学员的监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承诺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一、培训管理制度(模板)

(一)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培训内容

(三)培训大纲

(四)培训计划

(五)培训学员管理

(六)执教人员管理及考核

(七)培训质量评估

(八)场地及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九)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清理

(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二、收费标准及收退费管理制度(模板)

(一)培训各项目收费标准

(二)收费专用账户情况

(三)退费要求及标准

(四)退费流程

三、安全、应急和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模板)

(一)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疫情防控落实

这个知识太重要了,请分享给朋友们看看吧,大家都会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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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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