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参股足球俱乐部公司启示录
日本足球
启示录
政府参股
近年来,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不断宣布破产和解散,这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中国职业俱乐部股权结构单一,单纯依靠某一家公司或企业不断“烧钱”和“输血”,使得足球的经济基础极度不牢靠。此前,在《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中第十一条明确提出,优化俱乐部(公司)股权结构,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多元投资的方式,努力打造百年俱乐部。这种局面和操作方式让许多人感到费解,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日本足球在这方面究竟是怎么做的, 日本政府是如何参与到足球当中帮助日本足球取得今天的成就?
记得数年前,国内相当高级别的考察团前往日本考察职业足球发展,席间曾询问过日本足协相关人士这样一个问题,“日本政府是如何支持日本足球的?”得到的回答是:“什么都不管!”但是, 如果真的认为日本各级政府部门对日本职业足球“不闻不问”、日本足球就能够有今日之成就,恐怕真就“太天真”了。
①
日本地方政府占股俱乐部公司!
先前,笔者在介绍日本职业足球时,已经明确指出过日本足坛是“ 先有俱乐部、后有俱乐部公司”这样一个发展过程。而在俱乐部专门成立公司时,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司的股东中出现的“自治体”或者是具体的县市町等名称,这些其实都是日本的当地政府部门。按现行的行政区划,日本全国有47个都道府县的一级行政区,城市系统下设“ 市→町(街)→丁目(段)→番地(号)”,农村系统则下设“郡(地区)→町(镇)→村”。
譬如,像大阪樱花俱乐部所属的“大阪樱花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企业中,就明确写有“大阪市”;而今年刚刚升入J1的福冈黄蜂俱乐部的官网头部,直接就打上了“福冈市”的名称,福冈市政府在俱乐部下属的公司中就占有一定的股份。请看下面两张截图:
大阪樱花俱乐部公司情况
福冈黄蜂足球俱乐部官网头部
像老牌俱乐部鹿岛鹿角俱乐部所属的“鹿岛鹿角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则有五个“自治体”,也就是茨城县下属的鹿嶋(为与佐贺县的鹿岛市区分而采用的异体字)、神栖、潮来、行方、鉾田等五个城市的市政府。而且, 根据俱乐部官网的介绍,这五个自治体在公司总资本15.7亿日元中的出资比率为7.6%。
鹿岛鹿角俱乐部足球有限责任公司情况
日本足坛上座率最高的浦和红宝石俱乐部所属的“浦和红宝石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中则有两个“自治体”,即埼玉县和埼玉市,也就是 相当于中国的一个省政府和省府所在城市的市政府共同出资。根据浦和官网公开的数据,这两个自治体均在公司中占股160股,比率也均为4%。
浦和红宝石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情况
而且,根据官网显示的公司增资扩股的年代表,我们可以注意到:浦和俱乐部有限公司在1992年成立之时就是只有三菱自动车一家公司的一个全资公司,至平成八年也就是 1996年第一次增资扩股时,两个自治体才成为公司的股东,直至现在共有45个股东(43家企业、2家政府)。
与此相类似,今年J1联赛中的另一支升班马德岛漩涡足球俱乐部所属的俱乐部有限公司中,则有9个“自治体”,是所有日本职业联盟56个成员(不包括U23队伍)中自治体数量最多的。而且,这些自治体从最高的县一级(德岛县),到下面的市一级(徳岛、鸣门、吉野川、美马等四市)、再到町一级(板野、松茂、藍住、北岛等四个町)。除此之外,俱乐部公司中还有53家企业与公司。
德岛漩涡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据统计,德岛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2020年1月30日最后一次增资扩股后总共有股东62家,是J联盟三级足球俱乐部公司中拥有股东数量最多的。而且,研究德岛漩涡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我们还可以看到公司提出的经营发展理念是:“ 集县民、企业、行政三位于一体的运营”(如下图)。
换而言之, 日本的职业俱乐部在成立了公司之后,各级地方政府都可以参股其中,类似于中国的省市自治区一级地方政府、到下属的市一级地方政府、再到更往下的区县一级地方政府。
这就好比中国江苏省内的一家俱乐部,如果俱乐部和俱乐部公司的驻地在南京市,江苏省政府在俱乐部公司中占有一定股份,南京市政府也占有一定股份,而毗邻南京的镇江和扬州等城市的市政府也在其中占有一定股份;假设俱乐部与公司的办公地点具体选择在秦淮区,则秦淮区区政府,甚至包括邻近秦淮区的雨花、建邺、鼓楼、玄武等区市政府也在俱乐部公司中占有一定股份。
不止于此。如果打开去年日本职业联赛冠军川崎前锋俱乐部的官网,在具体的公司一栏中,还可以发现: 俱乐部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中,除了川崎市政府之外,还包括一个特殊的持股群体——个人持株者( 也就是个人俱乐部投资者 ),他们统一成立了一个“川崎前锋股份拥有者协会( Kawasaki Frontale Stock Ownership Association )”,以俱乐部36家股东之一的身份进入到俱乐部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之中 。这个“持股会”共有405人,每个人最少可以买1股(5万日元)、最多不能超过9股(45万日元),所有成员所占俱乐部的股份为9.6%,甚至超过了川崎市政府所持的股份比率,而最大的股东富士通公司则拥有俱乐部公司20%的股份。
川崎前锋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情况
川崎前锋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会”并不是在公司一成立就有的,而是在2003年增资扩股时进入到股东之中的。而像清水鼓动俱乐部所属的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在1991年5月份正式成立之时,“持股会”就成为了发起股东之一,整个“持股会”所股比率为5%,当时的资本金为8亿日元。至1993年4月份增资扩股至资本金为15.95亿日元时,“持股会”所占的比率已经提升至22%。
清水鼓动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情况截屏
同样是“持股会”作为一家股东在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中占股,“持股会”的构成也是多样化的,并非都像川崎前锋俱乐部的“持股会”那样仅仅属于个人。就以另外一家J1的札幌冈多萨俱乐部为例,请看下图:
札幌冈多萨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持股会”情况
“持股会”中有12280位个人,在整个持股会中占90%的比率;又有898个小公司或小企业,占比为6.8%;此外还有465个社会团体,占比为3.4%。
具体来说, 这个“持股会”除了个人之外,类似像国内的小烟酒商店、小饭馆等,作为小微公司和企业,资金与财力无法与大中型企业或公司相提并论,就可以进入到这个协会之中;而非公司性质的各种小团队、小团体也同样可以拿出些小钱、加入到这个组织中。这就好比,大公司可以拿出1个亿甚至更多的资金,成为一个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中型企业或公司可以拿出3、4000万,也可以称为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但小作坊、小本经营的公司拿不出那么多的钱,可能也就1万元左右,无法直接成为这个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直接股东,但可以换一种方式、进入到这个“持股会”中,和其他同样小本经营的小微公司或企业一起成为股东,充分体现这个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的广泛性。
而且,从札幌冈多萨俱乐部官网所列出的“持股会”的分布区域来看,出资人可以是札幌市内的,也可以是整个北海道内的,更不排斥常住在北海道之外的人或公司、或团体。这就好比中国人都有一个“家乡情结”,尽管现在因为各种原因已经无法在家乡生活、工作,但也想着能够为家乡做点事,平时又很喜爱之情,所以就以加入“持股会”的方式,间接地成为了俱乐部的一分子。
除上面提到的几种情况之外,日本的足球俱乐部公司中也存有独资经营的情况。譬如,像这些年来在J1、J2联赛中不断升级、降级、并也曾多次征战过亚冠联赛的柏太阳神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在1993年注册的名称中有“日立”的企业名称,但根据日本足协与职业联盟的规定,三年期限后即1996年,改用现在的名称。这家俱乐部的公司的股份99.8%归日立公司,几乎可以说就是一家独立经营的公司,其他当地几家小企业、公司仅仅只是占0.2%的股份,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柏太阳神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是独资公司
当然, 因为是公司行为,日本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公司并不排斥外资。像2019年日本J联赛冠军横滨马里诺斯足球俱乐部最初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如今已经变成了“有限公司”。该俱乐部公司最初由尼桑汽车公司独资经营,因而最初公司的名称也是“尼桑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三年过渡期后才改为“横滨马里诺斯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但1997年底,随着同城的另一家足球俱乐部横滨弗卢吉尔斯俱乐部的母公司——全日空航空公司遭遇经营困难,两家足球俱乐部合并。于是,公司又改名“横滨F·马里诺斯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公司也变成了两家,即尼桑占70%、全日空占30%。
至2002年2月1日,尼桑公司从全日空书中购入了30%的全部股份,重新成为由尼桑公司独资经营的全控股公司。至2005年2月1日,神奈川县本县内的七家企业与公司联合收购了0.98%的股份。至2014年7月份,以收购曼城俱乐部而出名的“城市足球集团”与尼桑公司合作,成为“全球足球伙伴”。以此为契机,“城市足球集团”收购了横滨马里诺斯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不到20%的股份,成为公司中的第二大股东,并将“有限责任公司(Co. Ltd.)”也由此改成“有限公司(Ltd)”。
横滨水手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股东情况
所以,综合上面的分析介绍,日本职业足球俱乐部在成立了公司之后,公司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种,请见下图:
实际上, 不仅仅是日本职业足球俱乐部及其所属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在另一个近邻韩国职业联赛中,俱乐部公司的组织形式除了大财团、大企业支持的俱乐部如全北现代、蔚山现代、水原蓝翼等之外,另一种较为主流的就是国内常说的“市民俱乐部”,像大邱FC、城南FC等征战过亚冠联赛的球会,曾获得过K1联赛亚军并征战过亚冠联赛、如今则在K2的庆南FC,等等,均属于这一类。
与大企业支撑的俱乐部不同, 市民俱乐部公司是由当地市政府主导成立并直接运营与管理,俱乐部的所有权归市政府所有,俱乐部的主席往往是该俱乐部所在城市的市长。 俱乐部公司的运营资金市政府直接投资,其资金也是源自于市政府的税收,有的则也会通过公司股份销售、吸纳当地的球迷、小企业或公司、或社会团体成为俱乐部公司的股东。不过,正是由于运营资金有限,市民俱乐部在每一笔引援上都量入为出,力争把钱花在刀刃上。这里就不再展开论述了。
实际上, 这恰恰就是《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第十一条“优化俱乐部股权结构( 更确切地说应该加上‘公司’二字 )”中所希望出现的局面 。文件中明确提出“ 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多元投资,鼓励俱乐部所在地政府以足球场馆等资源投资入股,形成合理的投资来源结构,推动实现俱乐部的地域化,鼓励具备条件的俱乐部逐步实现名称的非企业化。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立足长远,系统规划,努力打造百年俱乐部。”
相比而言,当前中国的职业俱乐部股权结构单一,单纯依然某一家公司或企业不断地“输血”、不断地“烧钱”,自然也就没有可持性而言。而且,笔者在先前的文章中曾反复提及强调过一点,即 因为中国的职业足球发展过程中,没有俱乐部、而是直接组建“俱乐部公司”,足球俱乐部的生存并非依托于俱乐部自身,而是以背后的母公司、母企业为基础,足球的经济基础极度不牢靠。因而,这些年来,职业足球俱乐部不断宣布倒闭与破产,也就属于再正常不过的现象。
②
政府缘何参股足球俱乐部公司?
那么,日本当地的政府部门为什么会参与到职业足球俱乐部有限股份公司之中、甚至成为股东之一?按照国内大多数人对于职业足球的理解,显然是无法理解的。实际上, 这恰恰是因为从一开始搞职业联赛的目的、动机恐怕就出现了某些偏差,而且没有很好地深入研究与学习,才导致今日之局面。
首先,日本职业足球起步阶段在最初原始的五大准入标准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要求,就是“ 主城( home town ) ”概念。每个职业俱乐部必须拥有自己的“主城”,所谓的“主城(home town)”是指俱乐部以自己总部所在地为主(或以自己总部所在地为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城市周围的一系列城市与地区)展开活动的地区范围。日本职业联盟要求每个俱乐部在“主城”扎下根,与当地的政府、居民保持密切联系,为当地的体育、经济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俱乐部必须积极与当地的进行交流活动,包括通过足球比赛联络与当地人民之间的感情;开办足球学校,为当地喜爱足球运动的球迷参与活动提供便利、培养青少年球员;参加当地人民组织的娱乐活动;等等。
日本之所以提出这样一个概念,根本在于职业化之前是“企业联赛”,足球队都是公司的下属部门,与当地民众关系不大。而职业化的根本要求就必须是扎根于社区,所以,“ 地域化”是日本职业联赛起步的一个很重要手段与方式。这与1983年就号称搞起“职业联赛”的韩国一样,前期其实也是带有浓厚企业性质的联赛,从1995年底起开始,韩国职业联赛以日本为榜样,提出了“ 地缘化”的概念,包括推行“中性化”名称,其实也就是希望韩国的俱乐部能够像日本那样扎根于地方。 因为韩日在职业化之前都是“企业联赛”。
日本职业联赛起步阶段的这个理念,其实与2005年《梦的宣言》中所提及的“通过足球丰富体育文化、健全国民身心”,“通过普及足球,让体育贴近人民的生活、创造使人们感到幸福的生活环境”等是完全一致的。所以,稍微留意一下日本各职业俱乐部官网,都会发现每家都有“主城”专页,而且会明确告之俱乐部的活动范围所涉及的城市、区域,包括在这些地区内所有展开的各种活动,也就是记者在之前文章中所强调的“公益活动”、体现其公益性。而且,其传播的文化也不只是企业文化,而是带有明显地域特征的文化,进而形成本地区所特有的足球文化。
札幌冈多萨俱乐部
东京FC俱乐部
仙台七夕俱乐部
广岛三箭俱乐部
作为一家足球俱乐部、一个足球俱乐部公司,在做当地政府所希望做的事情、应该做的事情,当地政府当然没有理由不支持,在公司中参股,虽然比率不大,但某种程度上就表达政府支持的一个态度。更何况,满足当地人民的需求特别是丰富精神生活,这本身就是政府的职能之一。
其次,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足球俱乐部扎根本地,政府在俱乐部公司中参股之后,并非要左右或干扰俱乐部的活动、俱乐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更多地还是在一旦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或状况时,便于从中协调。
更为重要的是,像今年宣布彻底倒闭的北京人和俱乐部这样“流浪”的足球俱乐部,在日本足坛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如果溯源,北京人和俱乐部是2015年底从贵州搬迁而来,2012年1月至搬迁前称为“贵州人和俱乐部”。再往前,2006年1月至2011年底则是陕西浐灞,再往前则是上海中远、上海浦东足球俱乐部。一家成立于上海的俱乐部公司,几经迁徙后最后在北京悄无声息地消失了,每一次迁徙,更多地都是出于商业目的和利益,足球俱乐部公司仅仅只是一个“幌子”而已,与发展足球本身毫无相干。世界足坛恐怕也就只有中国足坛存有这样的怪现象,如果中国足协前几年不是及时作出了“禁止异地转让”的规定,北京人和俱乐部或许还会继续其流浪之旅,而且没人知道下一个名称又会是什么,但可以确定的是,背后的母公司或许又会获得足球之外其他领域内相应的优惠政策或利益。如此折腾,足球何以发展?但商人永远都是“利”字当头。
设想一下,假设俱乐部公司中有当地政府参股其中,恐怕就不太可能让足球俱乐部离开本地区,而且,像过去几年俱乐部“乱烧钱”的情况,恐怕也在萌芽状态就可以尽早过问甚至及时制止。因为如此“烧钱”,当地政府作为公司股东之一,任由其发展,不可能不背上“骂名”。
是应该认真重新学习、领会《五十条》之核心精神。
作者:马德兴
来源:德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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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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