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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田径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理顺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水平,经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商中央编办、司法部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贯彻实施情况,请及时向体育总局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2021年2月2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

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各地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些积极进展。但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体育市场日益繁荣,市场主体更加活跃,体育行政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不适应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理顺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水平,经商中央编办、司法部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体育行政执法是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履行政府管理体育事务的法定职责,是推进依法治体、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提高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二、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快转变管理理念、体制和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裁量权的行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逐步建立权责明晰、管理优化、执法规范、运行高效、监管到位的地方体育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三、梳理执法清单。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对《体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附后)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研究筛选数量较大且专业性不强、适合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制定委托执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四、完善工作机制。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无专门体育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将体育行政执法的相关职责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也可以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建立完善有关工作机制,由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使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或者受委托的体育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五、规范执法行为。按照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和履职需要,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遵守委托执法程序,与受委托综合执法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压减裁量权,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将委托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

六、明确执法责任。细化岗位职责,落实执法责任,依法依规对有关综合执法机构受委托组织实施的体育行政执法行为履行监督职责,并对该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的地方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同级体育主管部门名义实施执法行为,并接受同级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将委托事项再行委托。

七、提升执法能力。充实并加强承担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基层综合执法力量的配备,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安排专门培训,丰富跨行业领域执法工作经验,确保队伍人员专职化与专业化。

八、强化工作保障。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联合编制、司法行政等主管部门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对将体育行政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的,应当给予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及时调整执法目录、更换执法证件、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调查取证等装备,改善执法条件,保障执法工作需要。积极配合综合执法机构,协助做好委托执法事项的普法、复议、诉讼等相关工作。

九、回应社会关切。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聚焦体育领域与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果。畅通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鼓励支持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体育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大体育普法力度,大力宣传普及体育领域法律法规,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加强对体育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

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行政执法,抓紧工作,推动建立由政府牵头,编制、司法行政、体育等主管部门参加的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得到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读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体育行政执法是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履行政府管理体育事务的法定职责,是推进依法治体、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为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体育总局在中央编办、司法部的支持下,积极推动地方体育行政执法理顺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意见》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各地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些积极进展。随着体育事业改革不断深化,体育经营活动日益增多,体育市场蓬勃发展,各类体育市场乱象也不断出现,由于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严重制约了体育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体的进程,体育行政执法已成为体育法治建设的结构性短板。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水平,体育总局积极与中央编办、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有关部委商谈沟通,了解国家综合执法改革进展,征求意见和建议。2019年,体育总局和相关部委就将体育领域行政执法事项交由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可行性赴地方开展实地调研。2020年初,体育总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草案,并广泛征求了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意见。2020年12月,体育总局书面征求中央编办、司法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次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请体育总局法律顾问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意见》的主要内容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意见》共10部分内容。第1、2、3部分要求切实提高认识、坚持依法行政、梳理执法清单。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体育总局全面梳理制定了《体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地方立法等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研究筛选数量较大且专业性不强、适合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事项,制定委托执法清单,并结合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4、5、6部分,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将体育行政执法的相关职责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也可以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遵守委托执法程序,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将委托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对有关综合执法机构受委托组织实施的体育行政执法行为履行监督职责,并对该执法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7、8部分要求提升执法能力、强化工作保障。充实并加强承担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基层综合执法力量的配备,科学合理设置岗位,确保队伍人员专职化与专业化。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联合编制、司法行政等主管部门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给予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第9、10部分要求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宣传教育。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原则,聚焦体育领域与市场主体、群众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市场主体以及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果。畅通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鼓励支持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广泛宣传体育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

《意见》解决的主要问题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意见》能够推动地方解决体育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效弥补体育法治建设领域长期存在的制度空白和制度短板。具体来说,一是能够解决执法依据问题,《意见》对体育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体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二是能够解决执法机制问题,《意见》要求无专门体育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将体育行政执法的相关职责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也可以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三是能够解决执法保障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对将体育行政执法事项纳入综合执法的,应当给予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并提出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调查取证等装备,这将有利于增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保障执法需要。四是能够解决执法能力问题,《意见》提出要充实并加强承担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基层综合执法力量的配备,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专门培训,丰富跨行业领域执法工作经验,确保队伍人员专职化和专业化。

《意见》的贯彻落实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各地方体育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是学习宣传,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意见》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培训。二是梳理清单,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地方立法等情况,对《体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梳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三是建立机制,推动建立由政府牵头,编制、司法行政、体育等主管部门参加的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四是加强督导,体育总局将在年内适当时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以确保各地落实到位、执行到位。五是树立典型,结合督导检查情况,对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政策激励,打造体育行政执法示范区,推动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贯彻落实好《意见》,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推动解决地方体育行政执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合理使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秩序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附件:体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类型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部门

第一责任层级建议

1

对外国人来华进行违法登山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外国人来华登山,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或者未经国家体委批准擅自登山的,国家体委或者省、自治区体委视情节轻重、可以分别给予警告、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以及停止登山活动等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体委或者省、自治区体委,还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没收采集的标本、样品、化石和资料的处罚。

体育主管部门

省级

2

对单位使用兴奋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反兴奋剂条例》

第三十九条 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

体育主管部门

省级

3

对辅助人员组织他人使用兴奋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反兴奋剂条例》

第四十条 运动员辅助人员组织、强迫、欺骗、教唆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4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

运动员辅助人员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或者实施影响采样结果行为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2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

体育主管部门

省级

4

对辅助人员非法持有兴奋剂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反兴奋剂条例》

第四十一条 运动员辅助人员非法持有兴奋剂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

体育主管部门

省级

5

对未经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体育主管部门

县级

6

对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十七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体育主管部门

县级

7

对违法使用公共体育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

(二)……。

体育主管部门

县级

8

对违法出租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体育主管部门

县级

9

对彩票代销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彩票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出租、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

体育主管部门

省级

10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违规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体育主管部门

县级

11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不配合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体育主管部门

县级

12

对违反规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办方或承办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体育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恶劣的视情节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对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体育赛事活动名称规定的;

(四)造成人身财产伤害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体育主管部门

县级

《体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说明

一、关于主要内容。《体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主要梳理规范了体育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包括责任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各地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责任主体,研究细化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规则、裁量标准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关于梳理范围。《指导目录》主要梳理的是体育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后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三、关于事项确定。一是为避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条款在实施依据中多次重复援引,原则上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条”或“款”来确定为一个事项。二是对“条”或“款”中罗列的多项具体违法情形,原则上不再拆分为多个事项;但罗列的违法情形涉及援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款的,单独作为一个事项列出。三是部门规章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做出的具体规定,在实施依据中列出,不再另外单列事项。

四、关于事项名称。一是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处罚名称,原则上根据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款内容进行概括提炼,统一规范为“对××行为的行政处罚”。二是部分涉及多种违法情形、难以概括提炼的,以罗列的多种违法情形中的第一项为代表,统一规范为“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五、关于实施依据。一是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处罚,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列出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二是被援引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条款已作修订的,只列入修订后对应的条款。

六、关于实施主体。一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主体所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指的是县级以上依据“三定”规定承担该项行政处罚职责的部门。

七、关于第一责任层级建议。一是明确“第一责任层级建议”,主要是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把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压实,不排斥上级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和处罚权。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按程序对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实施直接管辖,或进行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二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精神和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的要求,对法定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原则上明确“第一责任层级建议”为“县级”。各地可在此基础上,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具体明晰行政执法事项的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主体。三是对于吊销行政许可等特定种类处罚,原则上由地方明确的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主体进行调查取证后提出处罚建议,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转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落实。四是法定实施主体为“国务院××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原则上明确“第一责任层级建议”为“国务院主管部门”“省级”和“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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