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评“遛狗拴绳入法”:道出公众对完善法律、落实法律的期待
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该法其中一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24日,“遛狗拴绳入法”的话题直接冲上了微博热搜,评论区里上万网友留言讨论,好不热闹。
狗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动物之一,狂犬病也是病死率极高的传染病。近些年,随着城市中养狗居民的增多,因不拴绳、散放等不文明遛狗行为引发的侵权纠纷屡见报端。尽管现行法律对侵害发生后如何追责、如何赔偿已有明确规定,但那毕竟属于事后救济,人们更加希望的是防患于未然。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中“遛狗拴绳”的规定,瞄准的恰是源头治理,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终于说到了心坎儿里”,受关注、引热议理所当然。
不过,从诸多网友的留言中不难看出,“遛狗拴绳入法”话题之所以讨论火爆,还因为它道出了公众对完善法律、落实法律的期待。
一方面,犬、猫弃养问题亟待管制。根据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单位或个人养犬只,不仅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还须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但对于养犬过程中的弃养行为及相关要求,该法未提及。现实中,因主客观原因导致饲养终结的情况不鲜见,那些被主人抛弃了的猫、狗要么四处流浪,一旦导致“咬人”“伤人”事件发生,受害者也难以有效维权;要么弃养的猫、狗“客死他乡”,无人问津,更别提专门对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这就很容易传播疾病、污染环境。因此,对弃养猫、犬行为提出防疫要求、出台管制规定,其意义不亚于对遛狗行为的规制。
另一方面,对流浪猫、狗的管理规定还需细化。网友在热议“遛狗拴绳入法”话题时,提到最多的是如何管好流浪猫、狗。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此有一句较为笼统的规定,即“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如何控制?怎样处置?是扑杀还是捕后收容?如何对流浪犬、猫收容管理?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防止疫病传播的效果,恐怕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良法善治,民之福祉。动物防疫关系生态安全和人类健康,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复杂多变的背景下,落实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显得尤为重要。该法明确提出,“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怎样在领会、贯彻法律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出科学、可行、见效的实施办法,这考验着地方管理者的智慧。呼吁各地在制定具体办法过程中,积极借鉴成熟经验,充分听取和吸收民意,摒弃简单思维和“一刀切”做法,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推动文明的进步和法治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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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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