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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官方回应来了

中小学体育场馆对社会免费开放?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相信很多人,都有为去哪运动而烦恼过。

随着大家健康意识的增强,参与体育锻炼的人也越来越多,每当这时,就会有人感叹:操场野草纵横,却无处锻炼。

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全国体育场地达354.44万个,体育场地面积达29.17亿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08平方米。篮球场是数量最多的体育场,场地面积达5.79亿平方米。

但大家仍然觉得没有可以运动的地方,因为在国内,很多体育场馆都是不对外开放的, 各地的公共健身锻炼设施却远远满足不了人们锻炼的需要。为了最大限度满足大家的健身锻炼需求,开放学校体育场馆的确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近日一位来自北京的网民「忆」留言建议向公众开放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满足居民健身需求。教育部也对此给出了回应:会同体育总局等部门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同时推动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开放。

网民「忆」: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社区居民生活密集,许多地区在整体规划建设中缺乏体育健身场馆,满足不了居民的健身需求。建议尽快向社会免费开放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时间充分利用公共设施,响应全民健身政策,满足人们基本的健身场所需求。

教育部:

教育部积极会同体育总局等部门,做好已建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进一步盘活现有存量资源, 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和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双向开放。

一是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2017年,教育部会同体育总局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通过 明确场馆开放学校的基本条件和场馆开放时间,合理确定开放对象和开放场馆名录等措施,大力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同时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建设改造,指导地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支持中小学对校园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新建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规划设计时,创造向社会开放的条件。

二是推动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开放。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定期举办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鼓励地方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运动场所。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体育社会组织为学生提供高质量体育服务。 教育部积极会同体育总局指导地方将公共体育设施尽可能建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

当前学校体育场馆的教学属性和社会健身要求不相匹配;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资源不足、使用效益不高;学校体育教学时间和社会开放时间存在一定冲突;服务运行的盈利性和公益性难以平衡以及责任认定难以区分;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会同体育总局等部门,推动地方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和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双向开放,有效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

校园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是大势所趋。一方面响应了国家「全民健身」的号召,有效解决了周边居民「就近健身」之需,让闲置的公共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篮球场、足球场等设施通过对外低价租赁,还可以实现「创收」,而这对于体育场馆设施的维修维护、升级改造,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但现实中,由于学校教学之外的人员不足,再加上安全压力、体育场地、设施管理等问题,各地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设施设备等在节假日大多仍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要开放学校体育场馆,扩大其社会化服务功能,的确还需要解决很多现实问题。

中小学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理想虽然很丰满,但真正要全面实施,必须正视并及时解决这些现实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要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意见》称,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必要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区委托专业机构集中运营本地区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充分挖潜利用现有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对开放程度低、使用率低、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加强对公共场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工作的监管,确保健身设施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保障各类健身设施使用安全。

《意见》提出,各地区要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协调本地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体育、水务、应急管理、园林、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

此外,各地区要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的功能。有关改造应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体要求由体育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另行制定。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十四五”期间,在全国新建或改扩建1000个左右体育公园,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

《意见》还提到,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馆等设施。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

另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室外健身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关方协商依法确定健身设施产权归属,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归属和功能用途。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意见》明确,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规范委托经营模式,编制和推广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文本。鼓励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筛选运营团队,鼓励将公共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提高运营效率。

2020年,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三十二)加强场地设施共享利用,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场地设施。支持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开展青少年体育情况纳入大型体育场馆综合评价体系。鼓励利用场地设施创建或引入社会体育组织,提供更多公益性体育活动。

2017年,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就联合发文《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学生课外锻炼,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有效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寒暑假期间,各级学校的体育场馆“不闲置”,既可满足周边群众健身需求,更能让这些体育场馆设施充分发挥功效,实现社会公共资源优化利用。

开放操场绝不是打开一扇门这么简单。政策惠民了,考验的不仅是学校,其实还有周边的老百姓。

开放学校操场是一件值得坚持的好事,如何取得共赢,需要双方的默契。欢迎是姿态,规矩是常态。在文明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之下,在定下规则的同时,应该制定相应的惩戒制度。

需要意识到的是,开放操场绝不是打开一扇门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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