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升地方国资投运公司的履职行权能力
张一鸣
从央企到地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试点正在加速推进,多个地方近期密集发布放权清单,出台改革方案。
作为国企改革中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的关键一环,应当如何看待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进展,未来应当从哪些方面着力发挥作用?独家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研究”课题协调人项安波。项安波表示,根据企业研究所课题组的研究,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明确功能定位、构建授放权体系、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和创新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经验,但优化调整地方国有资本布局的作用尚有待充分发挥,未来需要转变观念、实现机构转型,提升作为积极有限股东的履职行权能力。
中国经济时报:最近多个地方出台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改革方案,发布针对国有投资运营公司的放权清单,应当如何看这些进展?
项安波:今年以来,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改革保持较快速度推进,截止到8月末,全国已改组组建了160家左右省级层面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据统计,当前省级层面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约占国资委系统省属企业数量的20%。整体来看,地方上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在有序推进的基础上,在明确功能定位、构建授放权体系、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和创新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经验,主要体现在:“两类公司”功能定位日渐明确,如地方上大多明确“两类公司”为国有资本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平台、持股管理平台、创新业务投资平台等;授权体系初步建立,基本上都采取了“三层架构、两级授权”模式;“两类公司”的政企关系“隔离层”和国资国企改革“助推器”作用逐步发挥;治理结构逐步完善、运行机制不断创新,如从过去的运营管控向战略管控或财务管控转变、开始从集团管控向公司治理转变。
中国经济时报:要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推进地方国资国企改革中的作用,从当前的进展看,应当从哪些方面着力?
项安波:“两类公司”要完整发挥国有资本运作平台的实质性作用,首先需要转变观念,弱化基于传统产业集团母子公司概念的“集团管控”,强化基于平等法人财产权意义上的“公司治理”;弱化实业经营企业的“业务体系”观念,强调注重投资收益和风险防控的“投资组合”意识;以职能重塑、业务转型、组织重构实现全面的机构转型。
同时,“两类公司”要提升作为积极有限股东的履职行权能力,包括提升“管资本”能力、股东权益保护和股东协调能力、制度建设及“以市场机制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战略引领和考核评价能力、全面风险防控能力。
为实现转变,应对“两类公司”这一综合性改革予以系统化支持;释放人的积极性,为“两类公司”提升能力提供基础性条件;完善政企关系,为“两类公司”发挥实质性作用提供作为空间。
中国经济时报:地方投资运营公司,要在地方的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目前其发挥的作用怎样?主要受到哪些因素影响?
项安波: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促进地方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等方面取得一些进展。一般而言,地方上均明确以“两类公司”为平台,引导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价值链中高端集中,向优势企业和企业主业集中,向规划布局的重点区域集中。
同时,以“两类公司”为平台的优化调整机制逐步确立,存量国有资本能够在企业股权层面得以调整,增量国有资本重点围绕地方政府发展战略和政策意图,主要投向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共服务等领域。
但也必须看到,“两类公司”优化调整地方国有资本布局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主要影响因素有:部分“两类公司”的功能定位与使命尚未完全转变;对“两类公司”的授权还不到位,一些“两类公司”还停留在市场化融资平台的角色上,限制了其主动进行布局优化的功能;以“简单翻牌”为主的设立方式,使得布局调整局限于原企业集团内部。此外,一些地方“两类公司”的主业范围不够宽,也限制了其布局调整的空间。
中国经济时报:央企层面的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对地方有什么借鉴作用?
项安波:根据分析,中央企业采取改组方式,开展了三批21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试点总体上取得了积极进展。基于21家中央“两类公司”的试点经验,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两类公司”下一步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明确为国有资本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市场化运营主体。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企关系,相关部门对“两类公司”科学授权、适当放权,以完整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专业化平台的实质性作用。
三是加快试点企业的机构转型和能力建设,重点是提升“管资本”能力。
四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当出资公司的积极有限股东,推进符合条件的下属出资企业开展混改,在调整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更多的传统国有企业通过产权改革转变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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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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