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影响几何
王小霞
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通知一经发布,引起各界热议。
“土地出让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将带来提高征管效率、统筹财政资源、促使地方摆脱‘土地财政’依赖、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等多重影响。”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从政策本身来看,这只是一次对土地收入征管上的改革,不改变土地部门预算管理的权限。
深化国家财政管理体制
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并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中央财经大学中财-中证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通知》出台后有些解读的声音并不准确,一些说法与《通知》的初衷有较大出入,出现过度解读现象。”
温来成说,此次四部门发布《通知》有两个背景。一是国务院此前发布了加强预算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规范。“土地属于资源性国有资产,土地出让金是政府收入的一部分,国家通过加强资源的统筹来组织财政收入,保证国家一定时期内重点建设的需要,是这次《通知》出台的大背景之一。”
二是全国人大近期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加强了对中央财政预算的监管。
“上述两个文件发布后,社会反响较为强烈。”温来成说,国务院作为中央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预算的管理。另外,全国人大作为国家立法机构,修订了原来规定,加强了对预算的监督。
“由此可以看出,当前,国家正在探索通过将一些收入移交税务部门管理的方式,为将来的费改税铺路。”温来成解释说,在这方面我国此前已有先例,如文化事业发展费、养老保险基金及失业保险基金,此前也是由主管部门收取,最后移交给了税务部门征收。
温来成说,此次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现代税费管理的举措,将打造统一税费服务平台,协同管理,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统筹财政资源。
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统一征管是深化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一方面可以治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管乱象,另一方面可以解决征收不及时有法可依、有办法可循。
温来成表示,“从《通知》本身来看,这只是一次对土地收入征管上的改革,不改变土地收入预算管理的权限。”
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用途
那么,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后将带来哪些影响?
“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相关收入征收管理能够更及时、足额入库,征收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的执法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强。”温来成表示。
业内分析认为,土地出让金征收主体的变更,规范了土地出让金征收的过程,严肃了土地出让金相关的财政纪律和会计纪律。同时,也使得过去各类不透明、不规范情况减少,进而减少相关金融风险。
易居克而瑞部门副总经理缪萌告诉,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一方面有助于中央能直接、准确、及时了解土地出让金,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用途。另一方面对恶意拖欠土地款的对象举起了“达摩克利斯之剑”。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业委员会研究员安光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策将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会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引导,使得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环节更趋谨慎。
有分析指出,土地出让金虽然还是由地方政府支配,但在中央监管下,未来有可能将有更大比例投入到国家重点发展的项目及方向中去。
对于下一步的改革进展,温来成指出,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只解决了分税问题,而没有解决土地收入、债务管理等问题。对于土地收入、债务收入管理没有纳入财政体制、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的分配等问题,是下一步改革的工作重点。
温来成表示,现在大家对相关问题讨论比较多,但这是关乎全局的大问题,需要在相关条件都较为成熟时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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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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