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研究称金融部门或在2030年实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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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锦辉
“中国金融部门有能力在2030年甚至更早实现碳中和。”日前,海通国际联合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组发布《中国金融机构实现碳中和的路径和方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据悉,这是目前首份为中国金融机构碳减排提供参考指引的报告。
2020年,海通国际加入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组,成为首家加入这一项目的中资投行。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组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于2017年联合成立。在中英两国政府同意加强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及鼓励两国金融机构共同开展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的背景下,工作组正式成立并致力于成为促进中英金融机构交流经验及信息的重要平台。
在中国“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海通国际与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组对中国金融机构实现碳中和的路径和方法进行了研究,以期望为中国金融机构减排实践提供参考,协助其启动碳中和计划,尽快开展减排行动。
报告指出,在《财富》2020年世界500强企业中的121家金融机构中,已有30家海外金融机构实现运营层面的碳中和,但尚未有任何中资金融机构已实现或承诺达成碳中和。
经过工作组测算,中国金融部门的碳排放总量不足全国总量的0.3%,若通过购买碳信用实现碳中和,年度总成本应该不超过200亿元。2019年中国金融部门实现的GDP是7.6万亿元,相对于其收入和利润水平,中国金融部门实现碳中和的成本很低。因此,倡导金融机构通过降低自身的碳排放、使用可再生能源及购买碳信用的三步走战略,完全有能力在2030年提前实现碳中和。
报告提出,中国金融机构可以从碳核算、碳减排及碳抵消三个环节实现碳中和。
碳排放量的统计与核算是金融机构实现碳中和的前提和首要步骤。金融机构需要基于对碳排放数据的分析,制定碳中和计划,其中包括制定减排策略、匡算碳抵消成本、制定减碳目标和具体的实施计划等关键步骤。
在管理方面,企业需要建立碳管理制度,配备专门团队,为节能减排、实现碳中和提供制度和人才支持,例如可成立温室气体减排和公司碳信息管理工作组。
企业作出碳中和承诺的首要意义在于降低对环境和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在企业的碳中和计划中,碳减排应该优于碳抵消,金融机构应首先着力降低自身的碳排放。
报告呼吁中国金融机构在资产层面上实现碳中和,通过积极开展各类绿色金融业务及降低自身在投融资活动中的碳足迹,也可推动其他行业实现低碳发展。例如,券商和投资银行可通过承销绿色债券来帮助能源、工业、建筑、公共事业等行业的企业进行绿色减碳相关的融资;资产管理公司可设立碳基金、发行绿色低碳主题的股债基金等。
据了解,海通国际率先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于2020年发表首份ESG声明,承诺将在2025年实现碳中和,成为首家发表碳中和目标的中资金融机构,并较香港碳中和目标提前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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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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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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