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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以空前规模和显著成效对冲风险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大不利影响。为了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及其衍生的经济社会风险,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六保”任务目标,并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在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基础上,2020年进一步加大了减税降费力度。2020年减税降费呈现哪些特点?其巨大成效的具体体现如何?怎样平衡财政和减税降费之间的可持续性?为此,中国经济时报约请财税领域的资深专家进行答疑解惑。

主持人 范思立

非常之时的非常之举

中国经济时报:我国减税降费政策已经连续实施多年,但2020年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其特殊背景,请问2020年的全国减税降费呈现哪些主要特点?

刘尚希:2020年的减税降费是非常之时采取的非常之举,其相对于以往的政策措施具有一些非常之特点。

2020年的减税降费政策中有比较多的都直接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服务,这是2020年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和优先级目标之一。

为了更加聚焦对冲疫情及其衍生风险,中央在前期“六稳”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六保”任务,作为2020年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因此,2020年的减税降费政策致力于落实“六保”任务,尤其要聚焦保居民就业和保市场主体。其中,保居民就业居于“六保”之首是重中之重。因此,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是这次减税降费的重点所在。

2020年减税降费政策一个突出特点是政策更加精准。我国减税降费政策已经持续多年,2020年的减税降费政策更加强调精准施策。虽然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冲击和影响是全面的,但我国政策措施并没有盲目地“大水漫灌”,而是在普惠性政策基础上更加注重结构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2020年的减税降费政策更加注重根据企业类型、行业特点和地域差别分类施策。比如小微企业是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的对象,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强,但是抵御风险能力则相对较差,因此在享受政策的力度和时间上都给予倾斜。加大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支持力度,具体的政策包括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减免小微企业社保费,并将这些阶段性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年底;还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2021年等,这些措施有效缓解小微企业的经营困难,显著增强了其抗风险能力,对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和保民生以及稳定经济发展根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同样给予了更加特殊的减税降费优待。一是加大了对受疫情影响更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如免征其增值税,同时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湖北地区实施更加特殊的照顾政策,比如针对湖北地区特殊的社保费减免缓政策。以上这些措施均体现了此次减税降费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张斌:2020年减税降费与以往政策一个比较大的区别就是此次政策更加突出了降费政策,而往年减税降费政策则基本上是以减税为主。

此次减税降费政策以降费政策为主,减税政策为辅,特别强化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在2019年降低缴费率的基础上,2020年出台了力度极大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这在我国社保制度史上尚属首次。

减税降费力度空前成效显著

中国经济时报:2020年减税降费政策还在持续中,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政策措施的积极成效和正向影响已大部分显现,可否详细阐述2020年减税降费所取得的具体成效?

刘尚希:总体来看,2020年减税降费规模更大,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实实在在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市场主体信心和活力,纳税人获得感强,取得了良好效果。2020年减税降费规模不断扩大,宏观税负和企业税费负担大幅下降。

一是减税降费规模再创新高。2020年全国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全年为市场主体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相比上一年2.36万亿元大规模减税降费增长了5.9%。这一总体减负规模既创下了我国历年减税降费规模的新高,同时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也是很大的。

从减税降费政策的结构来看,降社保费是2020年减税降费的重头戏。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社保费优惠政策共计减轻企业成本12045亿元。其中,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企业1129.9万户,减免额9107亿元;缓缴社会保险费616亿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减少企业缴费2322亿元。

从全年来看,2020年新出台的社保降费政策预计将为企业减少成本1.6万亿元,如果加上养老保险费翘尾以及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预计全年社保降费总规模将达到1.9万亿元。

微观企业层面的数据直接反映出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在持续下降。国家税务总局监测的全国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的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每百元营业收入税费负担同比下降0.63元,降幅达9.4%。

企业的经营效益也在持续增强。减税降费是用政府当期收入的减法来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因此税费负担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企业经营效益的增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20年三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15.9%,增速比二季度加快11.1个百分点。这其中一部分则是减税降费政策效果的直接或间接转换。另据国家税务总局监测的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数据显示,2020年三季度全国重点税源企业当季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了4.9%,增幅较二季度提升了8.1个百分点,企业经营效益在持续提升。

付广军:2020年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力地助推了“六保”任务的落实,有效地对冲了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是有力地支持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支持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保障,控制疫情蔓延风险。为了应对疫情的影响,中央迅速决策出台了包括减税降费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这些措施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在极短时间内便有效控制了疫情的蔓延和发展,并迅速遏制和扭转了急速下滑的经济形势。

二是助力保市场主体和保居民就业,有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2020年减税降费政策特别聚焦保居民就业和保市场主体。减税降费稳住了上亿市场主体,保住了居民就业,稳住了经济基本盘,有效对冲疫情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稳定了市场预期,增强了市场主体的信心和活力,市场主体的数量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还有所增长。随着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其积极和正向效应在逐步显现,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预期逐步向好,发展信心和活力都在不断增强。

2020年阶段性减免和缓缴社保费以及继续实施的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流通慢的窘境,增强其复工复产的信心和能力,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岗保就业。

张斌:2020年减税降费促进了国内投资和消费企稳复苏,经济恢复性增长趋势日益明显,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减税降费助力企业投资稳步恢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监测数据,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重点税源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了1.5%,年内首次实现正增长,较上半年提升了5.1个百分点。

二是减税降费助力了消费企稳复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跟踪数据显示,居民服务消费较快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餐饮业进一步提速。

刘尚希:2020年大规模减税降费进一步优化了我国的税收营商环境。

在国家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的过程中,我国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升级。为了让减税降费政策优惠红利直达基层、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更好地服务“六稳”和“六保”,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地方政府积极创新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这些措施降低了办税缴费成本,提升了办税缴费效能,进一步便利了减税降费落地落实,提升了市场主体的“双重获得感”。

总体而言,此次减税降费政策有力地支持了疫情防控,对落实“六保”任务,稳住经济基本盘,对冲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风险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深化税费制度改革推动减税降费

中国经济时报:2020年的减税降费有力地促进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各级财政的压力也不容小觑,请问如何在降低宏观税负和财政可持续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刘尚希:第一,以深化税费制度改革推动减税降费,构建稳定可预期的税费环境,增强税费制度和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

针对应对疫情的各项税费政策即将到期的问题,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21年宏观政策要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政策操作上要更加精准有效,不急转弯,把握好政策时度效。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税收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政策给企业形成的预期。

强调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并不意味着一项政策出台后就要长期延续,而是在出台前就必须慎重决策,把握好经济运行中的长期影响因素和短期冲击因素,统筹财政风险和经济风险,科学安排好不同政策的执行期限。政策的设计要精准,使政策效果得到充分发挥,在不需要政策的时候也要稳妥退出。更重要的是,要从制度层面思考我国的税费政策,更多从制度层面出发,加快改革步伐,构建稳定的税费环境,增强税费制度和政策的可预期性和可持续性。

对当前即将到期的应对疫情阶段性税费减免政策,和当前正在实施中的各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免除政策,有必要分项进行评估考量,明确哪些政策可以适时退出,哪些政策应进一步延续,乃至固定化、制度化。

比如,针对中小企业的一些税费优惠政策,如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政策,考虑到中小企业受疫情冲击后恢复较为缓慢,从防范未来风险的角度出发,仍有必要进行政策优化,再延续实施一段时间。还有将于2021年底到期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尽快考虑形成固定制度,并建立起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政策享受条件上限要求的自动调整机制,构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制度长效机制。

第二,针对当前增值税、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等制度和政策在执行落实中存在的堵点和痛点,有必要进一步优化相关税费制度和政策设计,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提高政策执行精准度。

完善增值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合理构建小规模纳税人征管制度。针对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其改革要求及当前一系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我国需要进一步从制度层面着手,切实推进增值税改革,以构建稳固的、契合未来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民需求的增值税制度。

一是加快推进税率简并改革。应改变目前这种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税率的做法,构建一个“一档标准税率+一档优惠税率”的税率结构,标准税率适用于绝大多数的商品和服务,而优惠税率主要覆盖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等最终消费品,使增值税优惠真正落到最终消费者头上,避免对中间商品和不同行业实行不同税率或不同减免税优惠给增值税抵扣链条、纳税人和市场交易造成的干扰。

二是建立增值税起征点制度,大幅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并适用于所有的市场主体。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生产经营者,不管是企业、个体工商户还是零星发生交易的自然人,将其排除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外,以此减轻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和增值税的征管压力。

三是构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制度。从增进小微企业内生发展能力,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的角度来看,应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制度改革入手。

四是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留抵税额退税机制是深化我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的必要环节,在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税收征管能力、纳税人退税权利等因素的前提下,应进一步合理放宽留抵退税限制条件,直至全面实施规范的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实现全额、及时退税。

付广军:考虑到疫情持续时间较长,在全球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我国的经济发展仍将面临着严峻挑战,因此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政策仍有进一步延续和优化的必要。

是在政策到期后考虑继续延长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在当前经济得到初步恢复时,可考虑在2021年实行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并视疫情进展和经济恢复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是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如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范围,对其计入统筹账户的12%部分实行同等的减免政策。

是可进一步提高政策扶持的精准度,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受疫情影响程度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社保缴费政策。探索建立社保费率企业分类设定方案,进一步下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保缴费比例。

是建议进一步建立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社保部门人员参保信息数据与税务部门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比对机制,以杜绝虚构劳动关系办理参保,虚增缴费基数等情况引发的经办风险。

张斌: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助力形成新发展格局从税收制度和政策两个层面,构建有利于创新和人才激励的税收制度,优化税收扶持政策,消除不利的税收障碍,助力我国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

第一,进一步延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高加计比例,扩大政策覆盖范围。

是进一步延续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在此基础上,对经国家认定或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进一步提高扣除比例到100%。对这类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将政策对象限定在经国家认定或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并由科技部门与税务部门联合制定措施,加强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既能充分调动科技型企业创新积极性,又能保障国家税源相对稳定,推进高质量发展。

是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行业范围。将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纳入政策享受范围,助推其合理利用各种新技术进行创新,消除政策行业限制对新技术新经济模式发明和应用的阻碍。

第二,建议完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新基建和服务保障能力的建设,有助于为新型消费和工业领域创造更多的应用场景提供基础设施支撑,应成为当前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重点任务。有必要针对短板方面制定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加快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网络、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等发展。建议尽早更新《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将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新基建项目增列进优惠目录,同等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列入优惠目录的新基建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提高政策精准度,助推新基建产业发展。

第三,进一步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适度降低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消减其实际形成的对于劳动收入的税收歧视,增强个税对人才的激励作用只在特定区域对特定人群实施个税优惠,只能是应激性和过渡性的权宜之计,不具有可持续性。从普适性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在完善自然人征管机制的同时,进一步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适度降低综合所得45%的最高边际税率,缩小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的税率差距,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取得优化平衡,增强个税对人才的激励作用,使我国不仅能吸引人才,更能培育人才、留住人才,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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